2020年民法典思维导图法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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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导图

民法思维导图

民法概述民法概念民法性质民法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私法;(2)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4)权利法;(5)实体法。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概念要素功能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权利概念和特征分类行使与保护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的人格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结束概念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概念分类监护人的地位担任监护人的争议解决程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资格的变更、撤销、恢复和中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心保护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法人法人制度概述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概念及特征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主要特征如下:(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概念及特征分类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概念设立条件执行事务决议入伙、退伙责任承担概念设立条件执行入伙、退伙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四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四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条文理解】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条文理解】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条文理解】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条文理解】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条文主旨】
【条文理解】
【条文理解】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 同
1
第八百零九条
2
第八百一十条
3 第八百一十一

4 第八百一十二

5 第八百一十三

0 1
第八百一十 四条
0 2
第八百一十 五条
0 3
第八百一十 六条
0 4
第八百一十 七条
0 6
第八百一十 九条
0 5
第八百一十 八条
第八百三十七条
第八百三十八 1

第八百三十九 2

3
第八百四十条
4 第八百四十一

5 第八百四十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 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 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 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八百四十三条 第八百四十四条
第八百四十五条 第八百四十六条
第八百四十七条 第八百四十八条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条文理解】
【条文主旨】
【审判实践中应注 意的问题】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二章 民事主体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二章 民事主体
一、历年分值:3~4分
二、核心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监护、法人分类
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四、知识框架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权利能力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8;不能辨认) ★★★★ 行为能力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不能完全辨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X <18 &劳动收入) 类型② :当然监护→遗嘱、协商监护→ 顺序监护→指定监护→机关监护 自然人 监护 监护人职责③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申请+公告3个月 宣告死亡④ 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申请+公告1年 ★★★★ 撤销后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处理
住所:户籍所在地 or 经常居住地
营利法人⑤: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
我国民法⑥ 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 ★★★★★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 人(村委会、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法人 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 传统民法 社团法人(以成员的组合为基础) 私法人 财团法人(以一定财产为基础)
非法人组织⑦
① 2010/03/02;2011/03/02
② 2010/03/03;2013/03/02;2014/03/02
③ 2016/03/52
④ 2016/03/51
⑤ 2014/03/03;2014/03/03;
⑥ 2010/03/04;2011/03/03;2012/03/02;2013/03/52;2015/03/86
⑦ 2016/03/02;2016/03/86;2016/03/87 民事 主体。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槪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線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7 4.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囤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用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憎)5、民法的基木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I则诚实信用则禁止权利滥用惊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爭法律关系的要素民爭权利民事权I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门然人的权利能力(门然人打公民门然人的民爭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门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播念自然人氏事行为籠力的类增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i:/!(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 5、宜告失踪与宜告死亡(宜告失踪宜告死亡)6、个体匸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匸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匸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介伙的概念与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介伙的内部关系个人I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槪念打待征比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J 2、丛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丿.人的K•杆行为能力法人的斎任能力)3、法人I 3、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r 1、民事行为与民爭法律行为概述(民爭行为与民爭法律行为K 律疔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总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总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工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工民爭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爭法律行为〉5、无效民爭行为(无效民爭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萃节)《4•民事法律行为6.可变史.町撤销的民爭行为(可目可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冇的类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I 7.效力未一[行为(效力未定氏书行为的槪念效力未定民爭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爭行为的效果)Z 1.代理的任念9持彳(代邛的尿念仃待M)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姿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木代理J 与复代理)5、代理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上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槪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洱讼时汶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婆件与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I 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il•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厂1 :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空J 3、物权的廉则8、物权概述| 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亜点讹节)J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r 1、所有权槪述(所有权的欄所仃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JI 2、所有权的取得(幷总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r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丿、仆I勺概念以仃的特彳I共有的种类)10、共有彳2、按份共有(按I;川有的概念仏I I)I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r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丄地承包经讦权的概念与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消灭)11、用益物权I 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I 3宅基地使用权(概念持征取得消灭)I 4、地役权(地役权的槪念与特彳J F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川保物収的比念川俣巾权的特饷)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Q 3.质权(质权的概念与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I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豊权(留宜权的概念丄昇打I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豐权的消灭)「K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与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I 2、占有的效力与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与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与要素(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取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片得利其他原I大I)3、債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打种建之債桑•之債与多数人之债按彳} Z债与连帶Z债简収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打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Z债〉】4、债的概述、4债的转移(债权il:打债务承担债杖债务的概括转移)5债的消灭(债的消灭的概念淸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定金)8不十得利(不、勺得利的概念不、气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十得利之债的内容与效力)< 9.尢卩冷用:尢肉管理的概念无卩冷理的成工爰什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Q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5有偿介同打无伫治同合同与不耍犬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卫的•般朴H:(耍约畸承诺)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恪式条款合同]4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昆条件效力)19.合同)\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疋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打构成婴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爭由违约责任的形式)S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任的概念。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一、历年分值:5~6分
二、核心考点:事实行为、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无效行为
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卷四主观题
四、知识框架
自然事件:地震、海啸
事件法定★★★★★
社会事件:战争
合法行为
表意行为非法行为
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
行为准法律行为观念通Fra bibliotek: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
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无主体瑕疵: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效意识表示瑕疵: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类型标的瑕疵: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与社
会公德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④违法法律、
民事行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瑕疵后果: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可撤销类型: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非表意行为添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法定
★★★★行为、创作、建造、拾得遗失物、
①按照是否需要交付分为: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分②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类③按照权利义务构成分为: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
④按照意思表示构成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后果追认权人:追认权、拒绝权
效力第三人:催告权、撤销权
待定类型: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②狭义无权代

民事主体 民法相关复习(思维导图)

民事主体 民法相关复习(思维导图)

民 事 主 体自然人概念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放弃和不可转让性自然人只能在法律赋予其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否则不能获得其预期的法律效果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出生时开始,于死亡时终止《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在出生前,原则上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作为例外,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为限)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即终止。

其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因身份关系消灭而终止,或者因继承而转移。

但是,死者在生前享有的某些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由于其亲属利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仍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是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作为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依据。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自然人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四章 代理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四章 代理

第四章 代理
一、历年分值:2~5分
二、核心考点: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四、知识框架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婚姻、收养、遗嘱
不可代理 事实行为 的行为 违法行为
法定代理:基于监护人身份产生 代理 指定代理:由有关机关指定产生
类型① 授权为单方行为
委托代理:委托人授权产生
商事代理 ★★★★★ 授权合同为双方行为
概念: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自己实施大力行为。

自己代理 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无效(例外:行纪) 代理权 概念:指代理人同时受交易双方委托,为双方实施代理。

滥用② 双方代理 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无效
★★★ 恶意串通 概念:指代理人与相对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
的代理 效力:该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双方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①行为人无权代理②没有使相对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表见事由 狭义的无 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权代理③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 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权 无权 无效(单方行为)
代理
构成:①行为人无权代理②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表见事由 表见代理④ 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④权利外观归因于被代理人
★★★★★ 效力:有效——①被代理人承担该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②被代理人承担 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① 2011/03/04;2012/03/53;2015/03/04;2015/03/09;;2015/03/87
② 2016/03/04
③ 2010/03/51;2012/03/54;
④ 2013/03/04;2014/03/52 代理。

民法典的构成思维导图解读模板

民法典的构成思维导图解读模板

行纪合同 中介合同 合伙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法定继承 ●
1
第一编 总则
7
第七编 侵权责任
6
遗嘱继承和遗赠 ● 遗产的处理 ●
结婚 ●
家庭关系 ● 离婚 ●
收养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姓名权和名称权 ● 肖像权 ● 名誉权和荣誉权 ●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第六编 继承
5
第五编 家庭婚姻
4
第四编 人格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
民法典的构成解读 思维导图
第三编 合同
2
第二编 物权

● 通则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3
第三编 合同


● 通则













● 典型合同







● ● ●

● 准合同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其他规定 物权的保护
基本规定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期间计算
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法定继承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六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六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六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一、历年分值:2~5分
二、核心考点:
1、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认定
2、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三、知识框架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具有管理意思 构成要件① ③无法定和约定义务
★★★★ ④管理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①违法行为
不适用无因 ②专属于人身的事项
无因 管理的情形 ③宗教行为
管理 ④人伦道德行为
①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②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的,构成无因 管理③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
管理人 ①适当管理的义务 的义务 ②谨慎管理义务 效力
被管理人 ①偿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与债务 的义务 ②无支付报酬的义务
①得利人获利
②受损人遭受损失
构成要件② ③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 ④得利与受损均无法律依据
①无债权而受领
不当得利 ②无依据而占有现金,如拾得现金
常见类型 ③无依据而获得无形利益
不当 ④因添附而获得他人之物
得利 ①反射利益:土地增值、灯塔捕鱼 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③明知无债务而清偿,视为赠与
原物存在——返还原物及孳息
不当得利 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返还规则③ 原物不存在
★★★★★ 恶意——返还现存利益并赔偿损失
① 2011/03/20;2011/03/90;2011/03/91;2013/03/21;2014/03/20;
② 2011/03/19;2012/03/20;2013/03/20;
③ 2015/03/61;2015/03/90 常考点 阻却 违法性 不当得利 与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除外情形。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01民法总则民法基本原则6平等自愿就意思表示而言,未做出不构成违反公平权利义务的均衡一般情况下,自愿即公平特殊情况,别无选择只能就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违反本原则诚信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帝王条款一般条款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民事活动不仅向法律负责还要向道德负责道德系节约自愿、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关系具备法律意义,法律上的约束力比如恋爱关系没有法律意义这种法律约束力,属于民法上的约束力比如税收不属于民法约束的范围是哪种厘清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事实,发生了什么事根据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效果,界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时,剥离其他无关当事人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注意:非法人组织无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客体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及其私立保护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性义务人不特定,除了支配权人之外所有人权利的实现无需义务人协助配合,义务人消极义务,不侵害权利人支配权利客体的义务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义务人是特定人通过义务人的履行来实现请求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成立的若干请求权可以相容均为有效,彼此不发生排斥债权请求权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要他人东西的权利金钱占有及所有物权请求权基于所有权物权恢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我是占有人恢复占有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物权现在的物权享有可以占有该物的物权,可以主张不享有占有该物的物权,不可以主张抵押权人不占有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基于占有过去的占有侵占之日1年内主张,否则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相对人无权占有人(直接或者间接占有)向不占有标的物的相对人主张,无意义比如盗赃后卖掉,不再占有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向有权占有的相对人主张,不能实现比如租赁盗赃物,属于有权占有,基于租赁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基于物权,基于占有相对人行为妨害人:具体实施妨害造成危险的人状态妨害人:放任妨害危险的人;对行为妨害人有法律上的控制能力的人内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抗辩权不给的权利,消极的权利,拒绝履行请求权所请求的行为为内容与否认抗辩权承认你有请求权;否认不承认承认事实的存在,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抗辩权不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否认不承认事实的存在否认形成权单方决定权,通过行使才可以引起法律后果法律要求起诉仲裁等方式行使的法律未要求的,单方通知的形式行使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不作为可以构成形成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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