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钻孔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

针,保障灌注桩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灌注桩施工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灌注桩施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

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

必须同施工员、安全员一起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有关

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各施工项目必须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宣传、

教育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

识,使各岗位职工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岗位严格遵章作业。

第五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先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临时工只准做辅助工作。

第六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中不打闹、不睡觉、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喝酒,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上塔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

第七条: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机具,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组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第八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和场内的具体环境制订安全措施,并列入上岗前安全教

育的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牌、标语牌,安全标志悬挂齐全,清晰醒目。

第九条:灌注桩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其职责是:

1、配合施工工地负责人制定工地施工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2、负责编写项目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措施及安全施工总结。

3、参加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4、在工作总结,评比、奖励时,独立行使安全否决权。

5、参与事故的调查,根据规定对一般性事故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向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因工伤事故月报和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现场施工前必须查清工地及附近之地区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管线、通讯电缆、周围构筑物等分布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做到三通(水、电、道路)一平(场地平整),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渣,在滑坡体上施工,严防施工用水诱发滑移问题,雨季施工应挖好排水沟。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线路、道路、料场、泥浆池(水池)、钢筋棚,搅拌机棚及生活设施等布置合理,保留安全与消防通道,现场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要在施工前准备就绪。

第十三条:工地架设动力与照明电缆线路,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现场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场必须远离烟火,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存放一定量的外伤急救药物,并及时补充。

第十六条:工地内的危险区域应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牌,或用围栏、盖板等加以防护;夜间应设有红灯示警。工地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布置,设备安装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有安全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按工程性质与大小,实行相应级别的安全审批制度和开工通知书制度。

第四章设备安装、拆卸与迁移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

上,松软的场地必须夯实,加垫基台木和木板,在台架上作业的钻机必须有可靠的底盘与台架连接。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沉陷。

第二十条:设备机械传动(齿轮、方向轴、皮带和加压轮等的外部,必须有牢固的防护栏或防护罩,加压轮钢丝绳必须加防护套)。

第二十一条:平台上铺设的木台板厚度不得小于

40mm,当辅设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塔架的梯子,工作台及其防护栏必须安装牢固、可靠,防护栏高度在1.2m 以上,滑轮与天车轮必须使用铸钢件,天车轮要有天车档板,必要时须设有提升钢丝绳限住器和防止钢丝绳跳槽的安全档板。

第二十二条:安装、拆卸和迁移塔架,必须由机(队)长或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禁上下抛掷工具、物

件,严禁塔架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塔上或高空位置存放拆装工具和物件,整体竖放塔架时,非操作人员应离开塔架起落范围。

第二十三条:塔架不得安装在输电线下,塔架立起或放倒时,其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一)所列数值。

表(一)

电压(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第二十四条:设备迁移时,应先检查并清除途中的障碍物,设专人照看电缆,防止轧损,无关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第二十五条:用轧道,滚筒移位的平台,应事先检查轨道,滑轮滚筒、钢丝绳,支腿油缸等安全情况,移位时力求平稳,匀速,防止倾倒。

第二十六条:车装钻机移位时,要放倒桅杆,拆除电缆,钻机到位后,车轮应用三角形木塞住,支腿要落在基台木上。

第二十七条:用汽车装运机械设备时,要放稳绑牢,装卸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互相配合好,禁止汽车拖运超重设备,人力装卸在时,需要有足够强度的木板塔板。

第五章电气设备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均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电气作业应按其规范进行。

第二十九条:非电工不得进行电器设备、线路的接线、安装和检修。

第三十条:机电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在工程结束时,及时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十一条:自制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足够

的强度,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自制的塔架除应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外,还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自制的手摇绞外,必须要有防坠的落自锁(卡)装置,同时各种自制与改装的设备必须经过上级或本单位设备、安全部门鉴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零部件的拆卸和修理,拆洗和检查机械时,要防止转动伤人。

第三十三条:各类机械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与线路必须保持绝缘良好,电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第三十五条:电缆线路应根据灌注桩平面布置架空或悬挂敷设。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电缆线路,应敷设在不被车辆滚扎,人砾不被管材工件碰撞的明显地方,不得置于泥土和水中,每周必须停电检查一次电缆外表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缆通过临时道路时,应用钢管做护

套,并挖沟敷设。

第三十六条:每个机台应设置一个配电柜,柜内应有足够的闸刀开关、空气开头、插座,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并标明使用机械名称,配电柜应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七条:保险盒、熔断器、熔丝必须按规定的规格使用,连续发生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将多股熔丝绞合加粗或用钢丝、铁丝、铜丝等其他金属导线代用。

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但同一电网的用电设备不得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不得擅自拆除接地或接零装置。

第三十九条: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应悬挂成固定在合适的架上,不妨碍作业施工;低压电气设备,如II类电动工具安全行灯等应根据国家标准GB3885-83《安全电压》范围内使用。

第四十条: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如需带电工作时,必须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四十一条: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应有专人管理,机组应配齐安全防护装置,若与外加线路电源联接,应设联锁装置,严禁并列运行,同时应遵守当地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电气设备灭火及作业场所发生其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第四十三条:大风、大雨后,要及时对电气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停电后应关闭总闸,采用应急照明措施。

第四十四条:超过六台钻机设备,应编制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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