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 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因为当时女工 和童工劳动条件最差, 最需要改善。 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 有的国家法律只限于适用较大工厂, 并未普遍适用。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 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 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第二节
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劳动法的起源 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国际劳动立法
第一节
劳动法的起源
学习本节要求掌握初期劳动法的 特点;注意要熟记历史上出现的最 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 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领会 19世纪初劳动法产生历史背景及其 原因;了解劳动法产生的社会经济 基础。
工厂法规:规定工时上限 工资下限 ⑤
最高工时 最低工资
与以前的“劳工法规”相比,“工 厂立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它通 过规定工时的上限和工资的下限来限 制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因此工厂立 法是劳动法的起源,并把英国的《学 徒健康和道德法》作为劳动法产生的 标志。
二、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从工厂立法脱胎而来的初期劳动 法与当代相对完善的劳动法相比, 具有以下特点:
我国劳动立法与基本国际劳工标 准的比较
夏衍 《包身工》
http://video.sina.com.cn/v/b/50071201301880323.html
劳工法规:(14世纪——18世纪) ③ 基本内容: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 康和道德法》,规定纺 织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 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
这一立法标志着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
立法倾向,被称为“工厂立 法”。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限制剥削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原始社会
奴隶主
奴隶
人身 所有
法典明确规定:奴隶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工 具和财产,奴隶不属 于人的范畴。
封建地主
农民
人身 依附
劳动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圈地运动
在14世纪至18世纪末的资本主义 原始积累时期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 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英国等欧洲 国家制定了许多“劳工法规”。
1900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劳动法协会,在 它的推动下,1906年在瑞士召开了有15 个国家参加的会议,通过了两个公约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 《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 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1993年国 际劳动法协会又起草了两个公约《关于 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公约》、《关于禁止 童工夜间工作时间公约》。原计划1914 年召开会议通过,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 爆发而未能召开。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基本上 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主要 体现在: 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 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 只适用国营企业的法规,逐步扩大到一切企 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等等。
3.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为维护 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最低工资、 每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 等方面建立了法定最低标准。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概述
教学目标: 了解现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的 特点,对我国劳动法的现状有个整 体了解,了解我国劳动立法的概况。
★中国劳动立法的历史,可以从不 同时期、不同情况归纳为以下几个 阶段: 1.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2.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 立法
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一、 劳动法的起源
根据现代法学理论,劳动法是以雇佣 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其产生前提的。 雇佣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 料相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的一种社会关 系,只有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归属于不 同所有者,劳动者有人身自由且用人单 位有自主用工权时,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
思 考
劳动法在以下哪个社会可能产生?
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 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 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社会保险制度。 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 同制度。 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学习本节要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 特点、主要任务;了解国际劳动立法思 想的产生,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三、国际劳动工组织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以原苏联为 代表。1918年苏维埃政权通过《苏俄劳 动法典》。197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又 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 纲要》。1983年,其又颁布《劳动集体 法》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各 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出现。
各国在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均颁布了 一系列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就业、实行 工人监督等法令,以后又相继制定并颁 布了内容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典。当时的 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除颁布劳动法典 之外,还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单行劳动法 规,以配合劳动法典调整劳动关系。此 外,在亚洲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先后 颁布了劳动法典。
(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和领 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 (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劳 动立法 。 (4)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劳动法。 (5)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 。 1、1949年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2、1953-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3、1958-1966年,第二个五年计划至第三 个五年计划时期。 4、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5、1978-1994年劳动立法的改革和发展阶 段 6、1994年《劳动法》颁布至今。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此时期最大的特征是工人阶级与 资本家阶级的矛盾日益突出,大量 工人失业,工人运动高涨。 垄断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 的特征是:
1.颁布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如美国的 《国家劳动关系法》; 2.颁布综合性的《劳动基准法》,如美国、 日本等国; 3.颁布就业和职业平等法。主要表现在同工 同酬,就业与训练,限制歧视等; 4.社会保障立法大量出现。 5.强化劳资争议处理机制; 6.劳动立法呈现全球化。
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影响下,1880年 瑞士政府曾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 定国际劳工公约,此项倡议因各国间意 见分歧未能召开。1889年瑞士政府又联 合一些国家,建议召开国际会议,由于 德国要求在柏林召开,于1990年在柏林 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这是 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 题的会议。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在自由资源自文库主义时期,劳动法有 了一定的发展,表现为工厂立法的 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 实,逐步在摆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初期的工厂立法的范畴。 这一时期劳动立法的特点如下: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 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宣告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组成及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 官方的国际组织,有100多个成员国,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参加国际劳工大会需有政府、雇主、 劳工三方代表参加。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 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 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 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因此,国 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 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 劳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