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登记变更登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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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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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一、申请事项□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成立方式□ 新设□ 并购□ 其他□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变更□ 增资□ 减资(□减中方实际出资□中方出资义务减少)□ 出资形式□ 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外方转中方□外方转外方□中方转中方)□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申请金额其中-本金其中-利息□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申请金额□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申请金额其中-购付汇金额其中-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注销原因□ 股权转让□ 清算□ 其他二、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注销前基本信息)企业中文名称企业外文名称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年月日所在国家/地区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中方所占注册资本(股权出资金额)中方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中方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有限责任□股份制□其他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中方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合伙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上市情况□未上市□ 已上市(上市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股东名称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所属国别或地区/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四、中方股东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中方股东名称所占注册资本金额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协议投资总额现汇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利润分配比例(%)其中购付汇金额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A、实物B、无形资产C、股权D、其他形式合计- - - - - 出资方式选择境外解决的,请说明资金来源五、外方股东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外方股东名称协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合计- - -六、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付款计划(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外方股东国别/地区转让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对价1.境外支付金额2.需汇出境外金额 2.1其中购付汇金额 2.2 其中跨境人民币七、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转让注册资本金额股权转让对价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 2.2其中跨境人民币八、中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中方减实际出资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减少注册资本金额减资所得金额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 2.2其中跨境人民币九、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中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有剩余资产调回境内的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清算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需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 2.2其中跨境人民币十、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中方回收境外债权出资时需填写)中方股东名称原登记债权出资金额申请回收债权金额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2.2其中跨境人民币十一、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后,如希望将该部分资产以现汇形式调回,需填写以下信息)中方股东名称原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金额非货币出资确认金额1、留存境外金额2、调回境内金额 2.1其中现汇2.2其中跨境人民币十二、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十三、承诺请勾选□ 本企业所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②。

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基本信息1. 经营者名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3. 注册地址:4. 通信地址: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6. 联系电话:7. 传真:8. 电子邮件:9. 网址:10. 经营范围:11. 境内或境外,境外签约后设立的分支机构情况: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1. 组织结构:2. 主要负责人员情况:3. 从业人员情况:三、资信状况1. 经营者的资信状况证明:2. 银行信用证明:3. 历史贸易业绩:四、外汇管理情况1. 外汇账户信息:2. 外汇收支情况:3. 外汇管理部门备案情况:五、信用证管理1. 信用证开立及操作情况:2. 信用证交单情况:3. 信用证索赔情况:六、贸易方式1. 进出口贸易方式:2. 代理方式:3. 订立合同方式:4. 运输方式:七、贸易主体责任1. 贸易合同签署及履约情况:2. 质量控制措施:3. 交付及装卸安排:4. 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5. 涉诉及仲裁情况:八、报关报检情况1. 报关及报检管理:2. 关税及税收缴纳情况:3.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九、风险管理措施1. 信用证违规措施:2. 外汇违规措施:3. 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十、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1. 近三年经济效益:2. 社会效益:3. 其他影响因素:十一、其他附件(根据具体情况,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十二、承诺本人/本公司对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随时将发生的变更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备注:此备案表为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基本信息清单,详细备案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添加。

请准确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外汇管理局申请书

外汇管理局申请书

我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向您提出申请,恳请予以审批。

一、申请事项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申请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申请3.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申请4. 股权变更申请5. 延期付款提款书面申请书二、申请理由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申请为满足我单位(或个人)日常外汇收支需求,便于外汇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申请为满足我单位(或个人)对外投资、融资等资本项目需求,特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3.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申请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业务流程,特申请开通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在线办理。

4. 股权变更申请由于我单位(或个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现申请进行股权变更。

5. 延期付款提款书面申请书为满足我单位(或个人)货物贸易项下外债需求,特申请办理延期付款提款业务。

三、申请材料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申请(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申请(1)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2)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3)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应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6)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对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开立账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3. 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申请(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4. 股权变更申请(1)股权变更申请书(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3)变更营业执照(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5)变更税务登记证(6)变更银行信息5. 延期付款提款书面申请书(1)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预收货款登记(2)地区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顺序码、国际收支申报序号(3)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号码四、承诺1. 我单位(或个人)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0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06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执行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后的75号文操作规程(见附表1至附表7)印发给你们,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5]124号)中的附表6和附表7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附表2: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附表3:境内居民法人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附表4: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附表5:特殊目的公司因重大资本变更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附表6:境内居民自然人为其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附表7:境内居民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附表1: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要素┃注意事项┃┣━━━━━━━╋━━━━━━━━╋━━━━━━━━━━━━━━━╋━━━━━━━━━━━━━━━━━━━━━━━━━━━━━━━━━━━━━━━━━━┫┃1、《中华人┃ 一、境内居民法┃1、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的特殊┃1、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备案事项应当由所在地外汇┃┃民共和国外┃人┃目的公司均须依照75号文件规定┃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不能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办理。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及表格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及表格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及表格
1.3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10.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按规定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依规定无需变更营业执照的,应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3.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仅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中方股东名称
(出让方)
中方股东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外方股东名称
(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九、外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办理减资业务必填)
减资外方股东名称
减少注册
资本金额
减资所得金额
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十、企业清算外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外资企业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必填)
4.特殊目的公司以关联并购形式返程投资的,应出具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外资房地产企业另需提交已通过商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最新版).doc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最新版).doc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填表说明:1、申请人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中方)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外汇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表。

外汇局在本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后返还给申请人,并留存复印件。

2、本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4、“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5、“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6、“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7、“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8、“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9、“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10、“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11、“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中方持股比例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动;12、“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居民个人在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13、“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14、“注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15、“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16、“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行的日期;17、“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1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1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20、“境外支付金额”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金额;2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22、“境内居民个人(受托人)签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或股权的境内居民个人需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境外上市登记表

境外上市登记表

境外上市登记表填表说明:1、境内公司填报本登记表时一式两份,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登记表一份作为境外上市登记证明退还境内公司。

2、若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境内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外汇局,并对变更内容进行标注。

境外持股登记表填表说明:1、境内股东填报本登记表时一式两份,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登记表一份作为境外持股登记证明退还境内股东。

2、若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境内股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外汇局,并对变更内容进行标注。

3、表中“减持价格”与“增持价格”均填写对应操作期间的平均价格。

境外上市相关账户类型表境外上市境外专用账户情况备案表(境内公司或境内股东填写)开户公司(人)(签章):报告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由境内公司或其境内股东在账户开立、变更或关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境外上市项下境外专用账户情况汇总后,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

2、关户原因按照以下代码填写(仅填写代码):1-账户迁移;2-账户内资金余额正常为零;3.1-境内公司因回购、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3.2-其他原因使境内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

3、“关户后资金处置情况”中,“境外支付使用”下填写资金在境外划往的境外收款人账户开户行、户名及账号;“汇回境内”下填写划往的境内收款人账户开户行、户名及账号。

境外上市境内专用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表报告期:年月填表说明:1、本表由开户银行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在本行开立的境外上市项下的境内专用账户开立与关闭情况汇总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

填报内容为当月新发生的情况。

如为纸质文件报送,应加盖公章。

2、账户性质代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要求填写。

关于企业变更外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企业变更外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数据采集方案一、目标为从根本上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逐步建设和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主体之间实现联网数据交换,并逐步将纸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更换为IC卡外汇登记证,为联网数据交换提供电子身份认证的途径和数据的载体。

为加快系统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和使用,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工作过程中,除继续就外商投资企业截至2007年底的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年检外,另需借助在此期间企业集中到外汇局办理业务的契机,全面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及其外汇业务信息,及时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为系统联网操作和实行IC卡外汇登记准备数据,逐步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及统计数据电子化,达到促进投资便利化的目标。

据此,2008年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外汇局报送其截至参检当日的外汇业务数据(截至2007年末或2007年度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以及自2008年1月1日至参检当日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应按照要求格式分别填报;此外,其纸质外汇登记证中记载的内容也需由企业分类、汇总后按要求格式填报),以便为实现电子化、联网操作提供基础数据。

在系统投入使用后,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业务将通过系统办理,上述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进展和效率。

为采集上述数据与信息,企业所需填报的固定格式报表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投资到资情况;(3)企业股东结构;(4)各外方股东协议出资和实到外资情况;(5)外方未到资部分的协议出资信息;(6)2008年1月1日以来所办理再投资、转增资、结汇、购付汇情况汇总;(7)外方减资所得处臵情况;(8)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情况;(9)在用资本金账户信息;(10)在用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非资本金账户)信息;(11)2007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12)2007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情况;(13)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14)2007年度损益表;(15)2007年末利润情况及外方累计处臵利润情况表。

外汇登记、变更登记附表

外汇登记、变更登记附表

附表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注释:外文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栏。

中方投资者为个人时“营业执照号码”填写“有效身份证明编号”,组织机构代码不填。

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表格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表格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1联系人:联系电话:1外币跨境融资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债务人类型请按以下分类填写:中资企业、外资企业。

3根据债务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

4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外债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其中,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25,外债杠杆率为2。

5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中长期现有外债余额 + 中长期本笔外债签约额–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和外币外债余额参照此公式计算。

6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本单位已知晓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及相关要求,仔细阅读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本单位义务以及外汇局监管要求。

承诺将:一、依法合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在满足下列要求前提下,享有按照政策规定的便利措施办理相关业务的权利:签署本确认书,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业务,合规经营等。

二、按外汇局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业务数据;不使用虚假合同或者构造交易办理业务,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三、理解并接受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对政策和业务进行适时调整。

遵守外汇局关于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和杠杆率调整要求。

自行承担由于外汇局调整政策以及本单位违规行为而引起的相关损失。

违反政策及相关要求的,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行政处罚、暂停或终止业务、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四、本确认书适用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模板】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模板】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投资主体名称:投资主体代码: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填表说明: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汇发[2015]13号文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汇发[2015]13号文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汇发[2015]13号⽂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录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 (3)⼀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5)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基本信息登记 (5)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8)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1.5开⽴外汇保证⾦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4)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账登记 (15)1.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6)1.9前期费⽤外汇账户的开⽴、⼊账和使⽤ (17)1.10外汇资本⾦账户的开⽴、⼊账和使⽤ (19)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账和使⽤ (21)1.12境内再投资专⽤账户的开⽴、⼊账和使⽤ (23)1.13保证⾦专⽤外汇账户的开⽴、⼊账和使⽤ (25)1.14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结汇 (27)1.15外国投资者前期费⽤外汇账户资⾦原币划转 (30)1.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账户资⾦原币划转 (31)1.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原币划转 (32)1.18境内再投资专⽤账户资⾦原币划转 (33)1.19保证⾦专⽤外汇账户资⾦原币划转 (35)1.20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汇出 (37)1.21境内机构及个⼈收购外国投资者股权资⾦汇出 (38)1.22外国投资者先⾏回收投资资⾦汇出 (39)1.23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和境外个⼈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40)1.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和境外个⼈将因未购得退回的⼈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41)1.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的分⽀、代表机构及境外个⼈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购付汇 (4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43)2.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登记 (43)2.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44)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46)2.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48)2.5 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49)2.6 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51)2.7 境内居民个⼈特殊⽬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52)2.8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53)2.9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汇出、汇回 (54)2.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汇出 (55)2.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注销 (56)2.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账、结汇 (57)2.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58)2.14特殊⽬的公司项下境内个⼈购付汇 (59)三资本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6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61)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6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账登记申请表 (68)表4 境内直接投资外⽅权益统计表 (7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72)表6 境内居民个⼈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5)表7 境外直接投资中⽅权益统计表 (78)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直接投资外汇(含现汇与⼈民币,下同)登记是申请⼈办理后续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前提。

解读《75号文外汇登记最新规定汇发〔2011〕19号文》

解读《75号文外汇登记最新规定汇发〔2011〕19号文》

解读《75号文外汇登记最新规定——汇发〔2011〕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1〕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管理原则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简化操作流程,现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2009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09]77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10]43号)有关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出核准、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中具体业务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期限、实施机关、需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1.1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1.2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1.3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1.4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资本变动收入入账核准1.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新的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注销或被并购时需要办理此登记。

1.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非常重要,主要适用于已经完成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

2.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2 外方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3.1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3.2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3.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3.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3.5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变更原因及方式:
□股权变更:
□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不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合作权益变更
原投资者列表
变更后投资者列表
名称
注册地
认缴
出资额
权益
比例
名称
注册地
Hale Waihona Puke 认缴出资额股权受让
溢折价
权益
比例
六、合并、分立、终止
□合并
□新设合并(合并后被解散)
□吸收合并(□合并后存续□合并后被解散)
□分立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其他情形:)
七、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描述)
八、履行公告程序有关情况的说明
(仅限合并、分立、减资的情形,其他情形无需填写)
九、备注
□终止
(一)合并(根据变更的情况,同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股权变更”栏)
被合并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并后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分立(根据变更的情况,同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股权变更”栏)
被分立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分立而存续或新设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终止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最高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未达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其它原因:)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56)——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哪些信息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56)——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哪些信息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56)——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哪些信息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公布日期】2017.01.06
•【分类】问答
正文
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问答(56)——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哪些
信息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符合条件的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及配套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2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5月10日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外汇兑换申请表

外汇兑换申请表

外汇兑换申请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兑换的外汇种类(请打“√”选择):□ 美元(USD)□ 欧元(EUR)□ 英镑(GBP)□ 日元(JPY)□ 人民币(CNY)□ 其他________________兑换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希望兑换的金额,以人民币计)1. 个人信息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等必要信息。

2. 外汇种类选择请在合适的选项前打“√”,选择您希望兑换的外汇种类。

如果您希望兑换其他外币种类,请填写具体的名称。

3. 兑换金额请填写您希望兑换的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4. 兑换规定和手续费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兑换外汇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具体的兑换规定和手续费,请您咨询相关机构或银行。

我们会根据当日汇率为您办理兑换业务。

5. 申请日期和签字请填写申请日期,并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请将填写完整的《外汇兑换申请表》交至我行柜台或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感谢您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我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兑换手续,请及时关注您的手机短信和邮件通知。

特别提示:1. 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确保兑换过程的顺利进行。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欧迪斯自动化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币种:港币(注:在电脑填写并打印)1、申请人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汇登记变更、外汇登记注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4、成立方式中的5、成立方式中的业的行为;6、成立方式中的业的行为;新设”指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转股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收购原境内企业股权,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增资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认购原境内企业增资,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7、成立方式中的资产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境外机构或个人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8、“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所属外汇局的变更登记;9、“基本信息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投资总额、经营到期日、企业类型、上市情况、返程投资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10、“增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11、“减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12、“减外方实际出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已经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13、“外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14、“先行回收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与中方约定,在企业成立一段时期后可以先行回收初始投资的行为;15、“股权转让”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16、“中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17、“外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18、“外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19、“中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20、“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九位代码;21、“经营到期日”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经营期限为“无限期”的,按99 年计算;22、“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23、“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24、“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25、“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26、“法人代表名称”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填写;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29、“注册地址”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30、“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栏填写;31、“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本”栏填写;32、“外方所占注册资本金额”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合计值;33、“外方出资比例”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合计值;34、“企业性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内容勾选;35、“企业类型”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勾选;36、“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37、“返程投资情况”选项含义: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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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注释:外文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栏。

中方投资者为个人时“营业执照号码”填写“有效身份证明编号”,组织机构代码不填。

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附表2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并购方式:转股并购□增资并购□(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增色遵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隐瞒信息规避监管的行为。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方为数境外个人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人者其他。

附表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注册币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增至,注册资本由增至;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其中,本次中方增资金额,外方增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方为数境外个人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人者其他。

附表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减资类)(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注册币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减至,注册资本由减至;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其中,本次中方减资金额,外方减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减资类)》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减资类)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转股类)(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填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转股变更类型为:□外转中/□中转中/□中转外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A()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转股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转股类)单位名称(盖章):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币种: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方为数境外个人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人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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