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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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
实施意见
(行教发〔2010〕37号)
各中心、乡镇中学、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增强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更好更快地培养创新人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基本含义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指在原有学校建制的基础上,增加和强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使每个中小学校既是学生学习成长的摇篮,同时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校长,教师是学员。建立学校与教师专
业发展的管理制度,使教师的专业发展成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教师终身学习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基础教育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具有终身教育思想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而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和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教师队伍自身发展的需要。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能有效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弊端,将教师专业发展牢固建立在以校为本基础上,从而实现个人发展和学校教学需要两者紧密结合。同时,随着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广大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知识结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等也都提出了
新的要求和挑战。为此,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化、教育专业化和职业伦理专业化水平,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必由之路。
(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需要。面对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以及教师专业化改革潮流的冲击,构建现代化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
(一)基本原则
教师自我发展要求与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教师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教师教育专业化
为核心与统筹教师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校本研训为主与统一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树立教师专业成长理念。改变长期以来忽视教师职业道德、综合文化素养的评价及教师自身发展的现象,通过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2、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化、教育专业化和职业伦理专业化水平。提高学科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管理,提高教师岗位学历,促进教师“学用一致”;提高教育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实践知识水平,不断自我反思,促进自主学习自主发展;提高职业伦理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对职业的忠诚和持续追求,
大力倡导教师职业的牺牲精神、责任精神和奉献精神,加强广大教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注重教师心理健康。为教师制定心理知识学习计划,并配备必要的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努力保障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的幸福指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4、构建以课题项目引领为主的科研制度。课题研究一定要从学校和教师实际出发,同时着眼于学校和教师最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增强教师深入探索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教师科学素养和理论水平。
5、建立中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建立各学科辅导教师队伍,大力发挥学科名师、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和帮扶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中小学校间要密切合作,优秀师资资源共享,促进青年教师发展。
6、建立年度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年度登记册,并予以网上注册,逐步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动态管理。
7、广泛开展中小学校与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交流协作,通过组织课题研究、教师论坛、合作交流、专家报告会、示范课等多种形式为教师学习和发展提供条件。
(三)基本形式
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科研、学历提高和远程培训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本形式。可依托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专业网站“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工作。
四、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为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总体方案,加强督导评估,并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教师进修学校作为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总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等作用,为教师专业发展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要积极探索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学习模式,规范学习内容,指导和引领教科研工作,注重学习特色创新的发现和培养,成为发挥辐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平台。
(三)学校是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各校要做到:一是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
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独立建立研修处,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挂靠到教务处,要设专人(研修员)负责。二是要解决好教师的工学矛盾,鼓励教师外出进修。要制定每周、每学期校本培训计划,保证充足的教研时间,并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三是要把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列入到年度工作规划中,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参加培训所需的资料费、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四是要根据本学校实际,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规章制度,使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五是要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考核、评估机制,要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建设进行定期总结,查找问题,鼓励先进,调动教师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五、典型引路,全面发展
各中心、有关学校要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精神,全面创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县教育局将开展县级教师专业发展达标学校、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命名一批县级示范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并择优申报省、市级示范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附:
1、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2、行唐县教育局关于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实施方案
3、行唐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实施细则
4、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档案建设基本内容及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