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2
关键词┉┉┉┉┉┉┉┉┉┉┉┉┉┉┉┉┉┉┉┉┉┉┉┉2
正文┉┉┉┉┉┉┉┉┉┉┉┉┉┉┉┉┉┉┉┉┉┉┉┉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显示,2004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1737亿元,成为第四大税种——因此建立一套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法律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在发展中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税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法既具有税法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使国家及纳税人依法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其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这类法律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第二类是对所得额课税得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在公平税
负调整分配关系方面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这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第三类是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第四类是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这是针对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如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其次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第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再有,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后,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目前已经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征的一个重要税种。在今天各国的经济发展中,个人所得税发挥着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二是收入调节、减少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法与其他税法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突出的特征。一是其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因此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二是税源复杂、纳税主体分散,对于税收监管水平和社会纳税意识要求比较高;三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的收入进行调控,调控作用直接,因此对税法制订合理性和执行效果比较敏
感。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从纳税义务人、税源、税率,以及征收监管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
新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实践可以追溯到1950年,当时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曾设置薪金报酬所得税,但未能开征。1950年曾对个人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其他利息所得征收开征过利息所得税,但此税已于1959年停征。改革开放后,随经济发展,全国人大、国务院于1980年后通过《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法律法规开始向个人征收收入所得税。但三个税种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能回避问题,如由于税制和税法不统一,使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之间的纳税差距加大。因此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994年1月1日,“三税合一”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其后,《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多次完善,如1999年10月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开征利息税;2000年1月起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最近的一次重要修订发生在2005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尽管如此,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被解决,同时中国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置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全面审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不适之处,并找到相应的改进对策。
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到,2005年国家对于二十年未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已经揭开了新形式下个税改革的序幕。综合来看,未来个税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分为分项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合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十分项所得税制,即对各项应税所的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进行征税。这种方式具有源泉课征、操作简便的特点。这种税制在我国经济起飞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