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什邡市人民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研究生培养在医院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实行科教科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制度。
3、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每月至少参与两次研究生指导交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
4、研究生参加所在业务科室或党支部的政治学习,使自身成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1、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识肩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手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
三、培养管理1、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的一个月内,本院导师应同学校导师共同讨论并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及轮转计划,并将计划存本院科教科备案。
2、研究生进行科室轮转的要求基本与规培学员相同,所轮转到的科室,必须指派一名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老师专门指导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和负责考试考核工作,使研究生教育形成由科室—导师—病房上级医师组成的带教体系。
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登记和考核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科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
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应该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和保证安全使用。
第二条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按研究生办公室规定日期腾退宿舍,逾期按每天200元标准收取住宿管理费。
第三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入学后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获得研究生办公室的批准和备案。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违者给予批评处罚。
第五条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
毕业时经院房产科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腾退手续。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宿舍楼内严禁做饭,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
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必须照章赔偿。
并给予警告处罚。
第七条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吸烟、点燃蜡烛;严禁在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卫生香;夏秋季可使用电驱蚊香,但需注意安全,使电驱蚊香远离易燃物品。
第八条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第九条遇有侵扰、偷盗、破坏等,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报告研究生办公室,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学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一条按时起居;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晚上9点后禁止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学生宿舍区域内,严禁饲养各种动宠物。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概念、目标和要求、监控方法、评估指标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探讨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概念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指通过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有效的管理体制,使研究生全面发展,具备研究创新能力,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研究生培养质量既包括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也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能够适应社会需求、承担科研与创新任务。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包括科研能力的培养、学术态度的塑造、实践能力的锻炼以及综合素质的提升等。
三、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方法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包括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
内部监控主要通过教师评估、学生评估、课程评估等形式进行,旨在发现和解决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外部监控则由专家委员会、学科评估等机构进行,以提供客观的评价和建议。
四、监控指标的选取监控指标的选取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要求、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与科研水平等。
一般可以从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论文质量、学术交流情况、科研成果和就业状况等方面进行监控。
五、评估体系的建立评估体系是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基础,需要包括相关指标和评估方法。
在建立评估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结合国内外学科评估标准和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设计。
六、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学术论文评审、学术交流评审等多种方法。
同时,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和信度效度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七、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应用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进和优化。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校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必须持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缓期报到。
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病假期满后,仍不能到校报到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在此期间,没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校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反之,取消入学资格。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核查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等。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整学年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年,新生应征参加军(含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招生工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工作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XX大学研究生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管理机构和责任、培养计划、导师指导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二、管理机构和责任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院负责管理,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联合培养的协调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参与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干部、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培养计划四、导师指导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由参与高校的导师和指导教师共同担任,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导师的指导要求应明确,包括导师的数量、职称和指导经验等。
导师应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指导,并积极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学位评定研究生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应由参与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包括来自各参与高校的专家和导师。
学位评定应按照国家和各高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监督和评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
评估内容应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表现不佳的研究生和导师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
总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效率非常重要。
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规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导师指导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创新和进步。
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法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草案)我院目前有六名研究生,研究生管理与本科生管理存在较大差异,时间不固定,管理制度相对宽松,校外实习或兼职工作机会大,存在很大的管理难点和漏洞,为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促进相关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成立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院长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成员:研究生导师、公管系主任、新闻系主任、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务员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职责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是学院研究生管理的日常机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对学院研究生教育进行集中和有序管理及协调的工作机构,也是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2.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4.参与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并与学位点协调做好新的学位点申报工作。
5.编排研究生专业学位课与专业课程表,组织研究生选课,做好研究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算和成绩审查、登录以及考卷等的存档工作。
负责收集与检查各学科、专业制定或修改的培养方案、新开课程申报表、课程教学大纲,以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籍表、社会实践鉴定表与小结、教学实践表等并按时报送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公共课、学位课(学科基础平台课)的开课和考核,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6.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受理有关硕士学位的申请及材料审核事宜。
7.配合学校研究生院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8.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对院内各系、各学位授权学科、各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一、编写目的二、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法》2.国家教育部及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3.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三、研究生招生与培养1.研究生招生: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需求,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相关渠道选拔研究生。
2.研究生培养计划:根据医院研究领域和特点,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确保培养目标与实际需求相符。
3.导师选择与指导:根据导师的研究领域、导师团队建设和研究生需要,匹配合适的导师,并建立有效的指导机制。
4.学科方向和研究导向:明确研究生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导向,指导学生正确选择研究方向和培养方案。
5.学术交流与科研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和科研项目,培养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
四、研究生管理1.登记与档案管理:建立研究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课程学习、科研成果等情况。
2.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
3.科研管理:指导研究生按照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并对其进展进行评估。
4.学风建设: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规范学术研究行为,促进良好的学术风气。
5.学术活动: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和科研讨论会等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
6.奖励与评优:根据研究生在学业、科研和学术活动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五、研究生日常管理1.考勤管理:研究生应按规定完成考勤,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和科研任务。
2.住宿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保障研究生的正常休息和学习环境。
4.社团与活动: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文体、公益等社团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5.宿舍与食堂管理:确保研究生食宿条件良好,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六、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2.学位论文与答辩:研究生根据规定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
3.学位授予:根据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授予相应学位和学位证书。
七、附则。
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研究生学习生活,学校制定了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主题。
一、背景介绍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是学校针对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它旨在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行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人才。
二、学习管理研究生首先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学习管理是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设立严格的学位要求和学分制度,明确学习计划和课程要求,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学习水平。
三、科研管理科研是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机制。
通过导师制度,给予研究生适当的科研指导和支持;开展科研讨论会、学术报告等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设置严格的学位论文要求,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四、导师管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帮助作用,因此导师管理是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导师选拔、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导师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同时,加强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质量。
五、实践与创新培养研究生培养不仅仅是课堂和实验室,还需要注重实践与创新。
学校应该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实验设施,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六、生活管理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学校应该规范和管理研究生的生活行为。
例如,制定宿舍管理规定,保障研究生的居住条件;提供良好的餐饮和体育设施,满足研究生的日常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七、学风建设良好的学风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应该树立文化建设的理念,加强学风建设,提倡科学、严谨、求实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
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一、学习管理1. 研究生应认真遵守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安排,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和考试。
2. 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研究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研究方向。
3. 研究生应认真对待学术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报告,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生活管理1.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生活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时间。
2. 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3. 研究生应尊重室友,互相关心、帮助,不得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4. 研究生应合理安排个人生活和学习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三、科研管理1.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不得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
2. 研究生应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做到有条不紊,不得拖延或搁置研究项目。
3. 研究生应加强科研训练,提高科研能力,不断完善科研方法和技术。
4. 研究生应重视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得论文抄袭、人为篡改他人数据。
四、团队合作1. 研究生应团结互助,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2. 研究生应遵守导师和学长学姐的指导,听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3. 研究生应尊重同学,相互理解和包容,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
4.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术研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活力。
五、处分和奖励1. 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严重违纪或违法习惯的研究生,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措施。
2. 学院将定期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总之,研究生组内规章制度是保障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培养优秀研究生的重要保障。
我们希望所有研究生都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学术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服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研究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一、日常作息管理1.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研究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研究生研一期间于教研室进行学习科研,研二研三学生原则上应前往互联网产业园学习科研,不得占用教师休息室的位置。
3. 研究生在本地或外地单位实习,需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导师签字同意。
4. 研究生离开合肥需要书面请假,经导师签字同意。
5. 研究生不得在办公室打游戏;保持个人办公区域整洁卫生;下班离开办公室需关闭电脑、灯、空调;如需要电脑进行长时间开机计算的,需要贴便条进行提醒;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需要确认是否还有人员留在办公区,如果没有需要进行锁门;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任何室内抽烟,包括会议室和洗手间。
二、学术科研活动管理1. 研究生应该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开展学习,每学期导师应考核研究生的培养活动。
2. 研究生发表带有学校和导师署名的论文、专利,或利用学校实验室资源发表论文、专利等需要经导师同意。
3. 研究生和导师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4. 研究生不可以剽窃、代写、代发论文以及专利、软件著作权。
5.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试验设备操作流程进行试验,如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上报,不得隐瞒。
三、日常行为管理1.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学校非法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健全责权明晰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现有研究生教学与管理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指具有研究生培养职能的学院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文件,实行依法办学。
第二条研究生学院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校级管理文件,组织安排研究生教学,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协调和指导各二级单位的工作。
第三条二级单位组织落实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本单位有关的管理文件,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二章研究生学院工作职责第四条制定和修订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
第五条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审核与培训。
第六条审批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
第七条制定和修订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第八条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协调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业课;下发教学任务书;统一调配研究生教室。
第九条组织研究生网上选课。
第十条办理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印刷手续,安排研究生考试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践和学术报告成绩的备案工作,成绩更正的审核工作;出具考博和就业等校外用成绩单。
第十二条审批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二级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以及硕士生学位论文随机抽查匿名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审核各类研究生毕(结、肄)业信息和学位信息,起草毕(结、肄)业文件和学位授予文件,印制毕(结、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监管工作,包括监督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教学检查、检查二级单位在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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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8月6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复试方案:
(一)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
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
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
(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
(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视同仁。
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
(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
(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
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
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
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
但总额不能超标。
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已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
第二章研究生临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医德医风,自觉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二、个人工作失误,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补贴,并通报批评。
三、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补贴;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三个月的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
四、病人来信、来访举报批评者,扣发补贴300元。
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或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批评、曝光,影响医院声誉者,扣发3个月补贴,全院通报批评。
KJ—022:研究生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8月6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五、因服务态度、收费问题、私自采集病人样本或工作不利等引起的医疗纠纷,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3个月补贴。
六、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收取现金,违者处以五倍罚款;如引起纠纷给医院造成影响者,除按上述罚款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七、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治疗附单、收费单,违者处以十倍罚款。
八、不得涂改发票冒领研究生经费,违者处以五倍罚款。
九、不得利用病人的医疗证、住院号、记账单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做治疗检查,违者除如数交回费用外,再扣发3个月的补贴。
十、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补贴,如引起不良后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3个月补贴。
十一、在岗时,应配带胸牌,服装整洁,仪表庄重,对不符合要求者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者扣发1个月补贴。
十二、当月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或查岗未在岗,或考勤员书面反映迟到早退者,扣发1个月补贴。
第三章研究生毕业论文审核及答辩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二、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论文外审盲评。
三、论文整理装订,经导师同意,严格按照山东大学要求的《学位论文封面打印格式》、《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四、论文评阅: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二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
在职人员需至少三人。
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
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要对申请人保密,评阅材料要密封传递。
如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应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下载评阅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同时需下载《答辩申请书》和《答辩审批书》。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
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
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KJ—022:研究生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8月6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办公室审核。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下载聘书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盖学位委员会章。
六、论文答辩的程序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三)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四)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30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6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
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七)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
(八)答辩会结束。
七、论文答辩通过后整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最后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