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件调整顺序后

合集下载

国际私法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私法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自学:
调整对象的特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别称
冲突法 法律适用法 私国际法 法律选择法
本章要点: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8条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解释: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3、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及其比较; 4、国际私法的范围; 5、国际私法的渊源; 6、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教材体系
三大块: 理论制度发展史;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程序部分相对独立 三大公约: 送达 取证 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国际私法的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中国冲突规范(法律)
1、《民法通则》142-150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继承法》36 4、《海商法》268-276 5、《民用航空法》184-190 6、《票据法》94-101 7、《合同法》126 8、 《收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
Legal Unit 实施不同民事法律制度的区域,广义是指国家,狭义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私法课件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05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概述》课件

《国际私法概述》课件

1
国际私法的程序顺序
一般包括涉外调解、涉外诉讼和国际仲
国际私法的程序规则
2
裁等程序。
包括管辖权、协助程序等涉及国际私法 的程序规则。
国际私法的实践
通过案例分析和国际私法的实践经验与启示,深入探究国际私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解国际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国际私法实践的经验与启示
总结国际私法实践中的经验和启示,为未来的应用 提供指导。
《国际私法概述》PPT课 件
这个《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将带你深入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主体、 形式、程序和实践。探索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
什么是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在涉及跨国关系的民事、商事等领域中适用的法 律规则。
1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指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总结
通过这份《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你已经了解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适用、主体、形式、程序和实践情 况。
1 国际私法的概述
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主体、形式、 程序和实践等基本概念。
2 国际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
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和未来应用的前 景。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法等可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际私法的适
适用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
和具体案情来确定适用的
用提供指导。
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主体
了解国际私法的主体种类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理解国际私法的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主体种类
包括国家、个人、法人等各种参与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国际私法主体的权利义务
2 国际私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国际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1) 代表人物是国际私法的鼻祖巴托鲁斯 (Bartolus)。
(2)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 为“物的法则”(statuta realia)、“人的法则” (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则”(statuta mixta
3、该学说的影响
五、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学者的学说和意见尽管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起一定
的影响作用,但它毕竟是个人的观点,不能作为国
际私法的渊源。
返回
第五节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 定外国人民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 核心,由法律适用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所组成,并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进行司法 保护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学者们基于对国际私 法的认识和研究所建立得比较完善的学说或学科 体系。 由于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主要有三类: (1)冲突法理论体系; (2)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本书中采用的是小国际 私法体系) ; (3)“大”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返回
本章重点: 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
返回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 题:
国际私法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国际私法是公 法还是私法?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本书认为:由于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是冲突规范, 因而它的性质主要是冲突法,并辅之以实体法中的 若干实体规则和程序法中的若干程序规范;国际私 法不完全是公法,也不完全是私法,而是以私法为 主,辅之以若干公法规范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具有 国内法性质,并辅之以某些国际因素的法律部门。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PPT优质课件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PPT优质课件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教学内容
国际私法总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 围与性质、渊源、历史、主体等。
冲突法:冲突规范与法律适用,包括冲突 法的一般问题以及具体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
《国际私法》推荐参考书目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版。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 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2011),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一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关于法域(Law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法 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
A. 它是在国际民商交往中产生的,不仅表现为私 人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间的关系;
Symeon C. Symeonide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 Progree or Regress? K. 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第一章 国际私法总论
国际私法的名称 “国际私法”一词使用情况——既可以在将其作为
一个法律部门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称法学的 一个分支学科。 前者是指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是各 种国际私法规范的总称; 后者是指关于国际私法规范的产生、发展、法律形 式及其适用的理论观点、学说和理论体系。 区别与联系

国际私法PPT第14章2024新版

国际私法PPT第14章2024新版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实质要件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个基 本要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01
02
03
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 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 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 履行。
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 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 冲突规范与实体法的联系: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体法是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当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 制度时,就需要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冲突规范和实体 法在国际私法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 调整对象不同:冲突规范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而 实体法调整的是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允许当 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属人法原则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作为连 接点,适用其本国法或住所地 法。
行为地法原则
适用于涉外合同、侵权行为等 ,以行为地作为连接点,适用 行为地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各个方 面,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实践
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VS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 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含义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 种:一种是 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 第10条规定:“关于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 的物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 •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 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substantive law )来确 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如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 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示意图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 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主 要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 2.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 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 3.多数德国和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 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 范。 4.多数东欧国家的学者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 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 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义倾向。 2、不同点: a) 人法、物法的范围不同。 b)适用外国法的依据不同。 巴、 达、 杜、 胡 c) 学说价值、缺陷不同 巴、 达、 杜、 胡
40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35
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18
(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国际私法.ppt

国际私法.ppt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一、理论分歧 (一)普遍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代表人物:Savigny(德国萨维尼),Mancini(德国孟 西尼) 理由: (1)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 国际私法的科学基础在于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才有 国际法律社会存在,才会相互适用别国的法律。 (2)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调整的关 系没有什么不同 两者之间的最终目的都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民商法领 域的任何争执和冲突都是以国家为后盾。 (3)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 冲突法就是限定某一国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限定国家 主权所扩及的范围,因此,国际私法虽然调整的是国际 民商事法律关系,但从根本上讲它是规定各国主权关系 的。 (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经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上面两者也是国际公法的渊源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1.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方法 2.国内直接适用的法的方法 即适用各国国内法中那些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 规范,来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原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1980年《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关系,这种方法就是直接调整方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大国际私法
中国际私法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等)
小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涉外民事案件管 辖权规范、冲突 规范、外国民商 事判决承认和执 行的规范
冲突规范是各个国际私法中都包括的内容
1.是否应把国际 统一实体规范列 入国际私法的范 围?
2.是否应把国内 法中的专用实体 规范列入国际私 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PPT

国际私法PPT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两种含义:1.对象范围,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范围仅仅限于涉外民事关系。2.指国际私 法应当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是一个极有分歧观点的问题 ,不能绝对化,采取 发展的眼光。 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也认为关于民事 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之中。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国际私法 课件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06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与国内民事关系比较) 1、涉外性:“外”包括外国、外法域 (legal unit) 2、国际性:本质上体现国家之间的关系。 3、广义性: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三、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 ——调整对象的范围。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 调整。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即国际私法由哪些规范所组成。
(三)关于国际私法范围问题的总结性观点




1、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 范、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 2、人们对国际私法范围的争论,其本原在于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认识上的差异。 3、从发展的眼光、维护国际私法体系完整性 的角度,支持大国际私法的观点。 4、但不排除随着国际经济、政治及法律科学 的发展,学科还会发生的整合与分化。例如, 国际商法的独立与分离。
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1)民事主体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形成涉外民 商事关系。 (2)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3)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 出现在一个法律关系中。 (4)主权国家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5)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1.国际私法是综合性学科,包容性强,涵盖范围广。 2.国际私法学是移植外国的法律学科,其理论具有特殊性。 3.国际私法是在商品跨国交换、人员跨国流动基础上产生的法律。 我国社会缺少氛围,个人实践少,缺乏感性认识。 4.学习国际私法要有新的思维方式。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学课程相 比,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有的问题几乎都没有定论。 1. 宏观掌握国际私法的框架结构。 2. 微观掌握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 3. 结合司法、仲裁实践学习理论,多读一些国际私法案例,增加 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深化。
国际私法教案 齐湘泉教授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cture of law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Law of CUPL. Qi Xiangquan Professor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mail: qixiangquan1@ Public E-mail: qxqguosi@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规范组成
国际私法由下列规范组成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二、冲突规范 三、统一实体规范 四、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1、小国际私法(李浩培) 2、中国际私法(英美派、法国派)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赖来焜人体构造 论、姚壮、任继胜、韩德培:在大国际 私法之外,还包括国内法中专门用于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一、国家主权独立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遵守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四、重点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维护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发展的原则
原则三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保留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国际惯例。”
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三)两种调整方式的比较 1、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 方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 这种调整方法。 2、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 突方面相辅相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对 “涉外民事关系”的解释:
定义: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 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 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发展:1.住所、惯常居所、营业地位于国外; 2.华侨; 3.涉及国际条约、外国法律适用的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草案)第一次审议稿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 民事关系的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 外国国家; (二) 民事关系一方的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位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 (三) 民事关系的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争议标的物 移转越出一国国界; (四)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和法人之间 的民事关系,其标的物以及履行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规范和组成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学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 民商事关系(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关系
参考资料: 齐湘泉的博客
中英文论文检索




1、中国期刊网(校园网 图书馆 中国期刊 网) 2、英文杂志(国家图书馆、校园网:图书馆 美国法律期刊网/westlaw) (1)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Law (3)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一)法律冲突的类型 1、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 2、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 3、平面冲突与垂直冲突
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国际私法中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是指 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由于各国法律 规定的不同且都主张适用于该民事关系, 从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教材与参考资料
教材: 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齐湘泉著:《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原理与精要 法律出版社 2011年版 参考书: 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继承论》 2005年版 齐湘泉著:《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论》 2006年版 齐湘泉著:《赢在美国》 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齐湘泉著:《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论》 法律出版社 2010年版
国际私法调整范围4种观点: 1.德国、日本:冲突规范 2.英美法系国家: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3.法国、意大利: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管辖权 4.(前苏联)俄罗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 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四、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国际惯例

1.概念: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具有确定 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2.分类:强制性国际惯例 任意性国际惯例 3.适用途径:间接适用 直接适用 参考书: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总论》, 第45——55页。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五、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
(一)冲突法调整方式(间接调整)。 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 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以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冲 突。(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 (二)实体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约、国 际惯例)
原则四在现代国际私法中的表现
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 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 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 选法院(forum shopping )。福果案 2、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受国际私 法制度的制约。 3、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 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恰是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中的主体、客 体、内容中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 (foreign elements)的民事关系。 1 主体涉外: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 法人(有时也可能是无国籍人、外国国家或国 际组织);或者一方或双方为住所、惯常居所 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 客体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 3 内容涉外: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美]普若瑟(William L. Prosser)1953

冲突法领域就是一块阴霾的沼泽地, 这里充满了摇颤的泥潭。一些博学而又 古怪的教授流连其间,他们用晦涩的、 令人费解的专业术语,对神秘的事物创 设理论。而普通的法官或者律师卷入这 个领域就会迷失。
国际私法为什么难学? 如何学好国际私法

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用公约。 3、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 律冲突。 4、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实体规 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需要当 事人选择。 6、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社会发 展。例如,互联网、外层空间。 2009年2月10日美俄卫星相撞; 2010年4月20日,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导致墨西哥湾漏油 事件;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电站泄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