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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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学生奖学金评定
(出自:《北华大学学生手册》2011版第21页)
第一节校内学生奖学金评定
第八十九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在全校在籍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中设立优秀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九十条优秀奖学金适用于理工、文科、艺术、医学等专业的学生以及师范、农林、体育等专业中不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所占人数比例:
一等 1200元/生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5%
二等 800元/生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10%
三等 400元/生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20%
第九十一条专业奖学金是用于师范、农林、体育等艰苦专业的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所占人数比例:
一等 1200元/生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5%
二等 800元/生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10%
三等 400元/生年占专业年级总人数85%
第九十二条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学校在籍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后评定。
第九十三条凡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学期内不能评奖学金;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评奖学金。
第九十四条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体育成绩需达到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凡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留降级学生在留降期间,不能参评优秀奖学金。最后一学期不评定优秀奖学金(医学类专业本、专科学生最后一年不评定优秀奖学金,增加优秀毕业生比例,总数可占毕业生总数的10%)。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体育成绩需达到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期考试有3科以上(含3科)重修者,不发专业奖学金。毕业生最后一学期除受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或学习成绩不合格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外,均按三等发放。
第九十五条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根据本节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每学期初向各学院下发开展学期综
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的程序、时间和具体要求;
(二)各学院根据学生学期思想品德积分、学习成绩、体育积分和附加积分,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面向全院学生公示;
(三)各学院按照应评定奖学金具体范围、标准、比例进行优秀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面向全院公示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四)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向学生处上报《北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发放明细表》、《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并分别由辅导员、学生工作办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五)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表格及电子文件做好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比例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各种表格,对于超出核定的名额部分,各学院需做出详细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对不符合规定和有缺项的,要求各学院重新审核;
(六)奖学金经学校审核后,将评定结果在北华在线网站向全校师生公示3日,同时对学生的登记表和名单进行核对;
(七)学生处向学校计财处提供《学期学生奖学金统计表》、《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由学校计财处统一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八)学生处填写学生奖学金证书,与《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并加盖学生处公章,返还学院,《北华大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