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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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

与动力

朱显平、邹向阳

【内容提要】文章分析了上海合作组织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实际经济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进展情况并试用间接方法识别一体化的主导力量。在实际经济层面,以区域内贸易总比重和均比重表征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是增加的,而用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来表征则是减小的。在制度层面,一体化体现在经济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经济合作战略不断充实。从时序和地域视角的间接证据表明,上海合作组织的经济一体化在贸易领域具有明显的市场主导特点,而在投资领域则具有明显的制度主导特点。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经济一体化制度一体化

【作者简介】朱显平,1954年生,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向阳,1970年生,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教授。(长春130012)

一引言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

经济一体化的含义被广泛引用的有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和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的说法。丁伯根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前者指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促进经济交易自由化;后者指运用强力改变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1]。巴拉萨提出:“经济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

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2]。

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在两个层面展开:其一是实质层面,意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其二是形式层面,意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学术界也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关系密切,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

我们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的分析从实际经济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在实际经济一体化层面主要分析区域内贸易、直接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障碍消除的程度。在制度层面主要分析(1)明确、正式的承诺和组织机构,(2)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决策程序、准则、规则、共识、预期、咨询论坛、合作模式和政府间协议等的建立情况。进而在这两个层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间接途径识别市场和制度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相对作用。

二实际经济一体化的进展

(一)测量方法

测量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通常有两条技术路径可供选择[3]。第一条路径是考虑经济一体化的先决条件的满足程度,通常采用评估不同国家国民间经济交易壁垒降低或消除的程度的方式。然而,能够潜在地影响一体化的要素清单,现在扩展到远远超过诸如关税等简单的正式边境壁垒,包括了范围广泛的国内政策以及并不与政府政策直接相连,由市场结构、技术、地理、信息来源等衍生而来的各种

影响力,甚至直接评估最简单壁垒的努力也受到测量和加总方法的不统一的困扰。这些困难限制了经济一体化的直接测量方法的应用。第二种技术路径是研究经济结果,比如贸易、资本流的规模或产品、资产国家间定价模式,通过这些变量来间接显示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通常,我们可以选择区域内贸易、投资的规模、投资占总贸易、总投资的比重或区域内产品、要素价格趋同状况等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和趋势的指标。

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还处在初级阶段,跨国实际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领域。因此,我们选用区域贸易一体化指标来大致描述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和发展状况。常用的区域贸易一体化指标包括:(1)区域

内贸易总比重:,这里XAA和MAA分别代表区域A的区域内出口和进口,XA和MA分别代表区域A的总出口和总进口;

(2)区域内贸易强度指

数:,这里XW和MW分别代表世界出口和进口;

(3)区域内贸易均比重:,这里X AAi和MAAi分别代表i国区域内出口和进口,X Ai和MAi分别代表i国总出口和总进口,n为构成区域的国家数目。

这三个指示贸易一体化程度的指标各有特点。区域内贸易总比重计算简单,但无法很好指示区域贸易的地域偏向,也容易受到区域内经济规模较大成员国的贸易地域模式的影响。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可以指示区域贸易的地域偏向。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等于1,表明属于该区域的贸易关系没有地域偏向。区域内贸易

强度指数大于1越多,表明区域内贸易偏向越大。区域内贸易均比重可以减弱经济规模较大成员国贸易地域模式对区域贸易一体化表征的影响,更好地反映区域的整体情况。

(二)数据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1995~2006年的11年间,上海合作组织6国的区域内贸易总比重一直保持在4.6%~7.2%之间,区域内贸易均比重则在28.9%~37.9%之间波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比重的规模,从总比重来看,4.6%~7.2%这一数字小于同期非洲约10%、墨西哥外拉美加勒比国家约25%、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约40%的水平;从均比重来看,28.9%~37.9%这一数字则位列除EU-15、NATA、CIS外的全球多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前[4]。造成总比重和均比重数值相差悬殊的原因在于:上海合作组织经济规模最大的两个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的特定的地域贸易模式。由于中国进出口贸易占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进出口总额的约40%,区域内贸易比重却只有2.0%~2.7%,而俄罗斯这两个指标均在10%左右,因此尽管有哈萨克斯坦的35%~58%、吉尔吉斯斯坦的44%~69%、塔吉克斯坦的35%~55%、乌兹别克斯坦的31%~47%的区域内贸易比重,仍然有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内贸易总比重不高且远低于均比重的结果。

图1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前后区域内贸易比重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作者基于“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计算。

1995至2006年间,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比重的变化趋势,无论是从总比重还是从均比重来看,总体上呈现下降态势,2001年组织成立后则缓慢上升。总比重从1996年的最高点7.2%连续下降到2003年最低点的4.6%,随后持续上升到2006年的5.3%;均比重从1995年的最高点37.9%持续下降到2002年的最低点28.9%,随即一路上扬至2006年的32.3%。

从图2可以看出,现上海合作组织6国的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与前面的区域内贸易比重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不同,呈现出持续下降的特点。这一指数从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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