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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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
与动力
朱显平、邹向阳
【内容提要】文章分析了上海合作组织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实际经济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进展情况并试用间接方法识别一体化的主导力量。
在实际经济层面,以区域内贸易总比重和均比重表征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是增加的,而用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来表征则是减小的。
在制度层面,一体化体现在经济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经济合作战略不断充实。
从时序和地域视角的间接证据表明,上海合作组织的经济一体化在贸易领域具有明显的市场主导特点,而在投资领域则具有明显的制度主导特点。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经济一体化制度一体化
【作者简介】朱显平,1954年生,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向阳,1970年生,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副教授。
(长春130012)
一引言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
经济一体化的含义被广泛引用的有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和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的说法。
丁伯根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前者指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促进经济交易自由化;后者指运用强力改变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1]。
巴拉萨提出:“经济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
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
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2]。
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在两个层面展开:其一是实质层面,意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其二是形式层面,意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学术界也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
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关系密切,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
我们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展的分析从实际经济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两个层面分别进行。
在实际经济一体化层面主要分析区域内贸易、直接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障碍消除的程度。
在制度层面主要分析(1)明确、正式的承诺和组织机构,(2)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决策程序、准则、规则、共识、预期、咨询论坛、合作模式和政府间协议等的建立情况。
进而在这两个层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间接途径识别市场和制度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相对作用。
二实际经济一体化的进展
(一)测量方法
测量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通常有两条技术路径可供选择[3]。
第一条路径是考虑经济一体化的先决条件的满足程度,通常采用评估不同国家国民间经济交易壁垒降低或消除的程度的方式。
然而,能够潜在地影响一体化的要素清单,现在扩展到远远超过诸如关税等简单的正式边境壁垒,包括了范围广泛的国内政策以及并不与政府政策直接相连,由市场结构、技术、地理、信息来源等衍生而来的各种
影响力,甚至直接评估最简单壁垒的努力也受到测量和加总方法的不统一的困扰。
这些困难限制了经济一体化的直接测量方法的应用。
第二种技术路径是研究经济结果,比如贸易、资本流的规模或产品、资产国家间定价模式,通过这些变量来间接显示经济一体化的程度。
通常,我们可以选择区域内贸易、投资的规模、投资占总贸易、总投资的比重或区域内产品、要素价格趋同状况等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和趋势的指标。
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还处在初级阶段,跨国实际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领域。
因此,我们选用区域贸易一体化指标来大致描述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和发展状况。
常用的区域贸易一体化指标包括:(1)区域
内贸易总比重:,这里XAA和MAA分别代表区域A的区域内出口和进口,XA和MA分别代表区域A的总出口和总进口;
(2)区域内贸易强度指
数:,这里XW和MW分别代表世界出口和进口;
(3)区域内贸易均比重:,这里X AAi和MAAi分别代表i国区域内出口和进口,X Ai和MAi分别代表i国总出口和总进口,n为构成区域的国家数目。
这三个指示贸易一体化程度的指标各有特点。
区域内贸易总比重计算简单,但无法很好指示区域贸易的地域偏向,也容易受到区域内经济规模较大成员国的贸易地域模式的影响。
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可以指示区域贸易的地域偏向。
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等于1,表明属于该区域的贸易关系没有地域偏向。
区域内贸易
强度指数大于1越多,表明区域内贸易偏向越大。
区域内贸易均比重可以减弱经济规模较大成员国贸易地域模式对区域贸易一体化表征的影响,更好地反映区域的整体情况。
(二)数据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1995~2006年的11年间,上海合作组织6国的区域内贸易总比重一直保持在4.6%~7.2%之间,区域内贸易均比重则在28.9%~37.9%之间波动。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比重的规模,从总比重来看,4.6%~7.2%这一数字小于同期非洲约10%、墨西哥外拉美加勒比国家约25%、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约40%的水平;从均比重来看,28.9%~37.9%这一数字则位列除EU-15、NATA、CIS外的全球多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前[4]。
造成总比重和均比重数值相差悬殊的原因在于:上海合作组织经济规模最大的两个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的特定的地域贸易模式。
由于中国进出口贸易占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进出口总额的约40%,区域内贸易比重却只有2.0%~2.7%,而俄罗斯这两个指标均在10%左右,因此尽管有哈萨克斯坦的35%~58%、吉尔吉斯斯坦的44%~69%、塔吉克斯坦的35%~55%、乌兹别克斯坦的31%~47%的区域内贸易比重,仍然有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内贸易总比重不高且远低于均比重的结果。
图1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前后区域内贸易比重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作者基于“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计算。
1995至2006年间,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比重的变化趋势,无论是从总比重还是从均比重来看,总体上呈现下降态势,2001年组织成立后则缓慢上升。
总比重从1996年的最高点7.2%连续下降到2003年最低点的4.6%,随后持续上升到2006年的5.3%;均比重从1995年的最高点37.9%持续下降到2002年的最低点28.9%,随即一路上扬至2006年的32.3%。
从图2可以看出,现上海合作组织6国的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与前面的区域内贸易比重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不同,呈现出持续下降的特点。
这一指数从1996
年最高点的1.7持续下降,到2000年跌破1达到0.94,到2006年跌至0.52。
这表明,从上海合作组织还未成立的2000年开始,该组织内国家的对外贸易就已经呈现出区域外偏向,即使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也没有扭转这种趋势。
为什么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在区域内贸易比重止跌回升的情况下还持续下降呢?其原因在于上海合作组织各国的对全球贸易总额上升很快,它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的上升幅度超过了区域内贸易在其中的比重的上升幅度。
也就是说,上海合作组织的贸易一体化取得进展,但这种进展有深刻的全球贸易一体化的背景,它甚至落后于全球贸易一体化的速度。
三制度一体化的进展
(一)制度和制度一体化的含义
“制度”(institution)一词在不同背景下使用内涵变化较大,有的时候仅仅指有法律特许的正式官僚组织,有的时候指正式的规则和集体治理的程序,或者外加非正式的准则、预期和行为模式。
日常使用的“制度”一词的内涵甚至拓展到包括诸如货币、所得税、民主、婚姻等内容。
不同的学科对制度也有不同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定义为“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5]。
国际关系理论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把与“制度”同义使用的机制(regimes)定义为“在国际关系某一特定领域借以凝聚参与者预期的一套明晰的或暗含的原则、准则、规则和决策程序”[6]。
这里我们关注的制度一体化,主要是指消除或有助于消除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制度的建构、各国规章、管理框架的协调、便利市场的法律、税收和政策的变迁,以及创建、执行共同政策的机制的形成,等等。
图2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前后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作者基于“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计算。
(二)制度一体化的进展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在区域经济制度一体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机制建设和发展战略规划两个方面[7]。
1.经济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早在“上海五国”时,当建立边界安全和信任措施这一重任基本解决后,经贸合作就已经成为领导人重点讨论的话题。
2002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中更是明确规定:“政府首脑(总理)会议通过组织预
算,研究并决定组织框架内发展各具体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相互协作的主要问题”。
2001年9月,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正式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每年一次的总理会晤机制。
为了研究经贸领域相互协作的具体问题、落实总理会晤的决议并为总理会议做准备,2002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启动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
为了商议经济合作的具体事宜,提出合作草案并为经贸部长会议做准备,成员国经贸部长在第二次会晤后(2003年9月)不久,经贸高官委员会和5个专业工作组相继成立:中国牵头的电子商务工作组、俄罗斯牵头的海关工作组、哈萨克斯坦牵头的技术规则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用工作组、塔吉克斯坦牵头的投资促进工作组、乌兹别克斯坦牵头的发展过境潜力工作组。
2005年,又成立了俄罗斯牵头的能源工作组和吉尔吉斯斯坦牵头的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工作组。
高官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的成立,为实现各项区域经济合作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与上海合作组织有关的还有3个民间合作机构,分别是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和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实业家委员会实际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是一个民间非政府机构,由各成员国的实业家委员会各派三名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让民间了解上合组织的决议和发展动向,让上合组织了解民间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充分调动民间力量,使民间广泛参与上合组织的活动。
银行联合体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
该联合体是俱乐部式的合作机构,不设法律实体,由各成员国指定的开发性或商业性银行组成,根据市场原则对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区域合作项目组织银团贷款。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是成员国建立的一个多边学术机制和非政府专家咨询机构,由各成员国具有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研究中心地位的权威研究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首次会议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大学举行。
2.经济合作战略不断充实。
2001年9月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期间,成员国总理签署了《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
它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途径以及合作的重点领域。
2003年9月,成员国政府总理在中国北京举行第二次会晤并签署了《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纲要》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实施保障机制。
为了具体落实《多边经贸纲要》,2004年9月,成员国政府总理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第二次会晤时签署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
这份落实措施计划使得成员国间的合作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为了保证落实措施得到切实贯彻执行,2005年10月,成员国政府总理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时签署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实施机制》,规定《落实措施计划》将通过在高官委员会的协调下采取共同商定的实际措施和执行各专业工作组建议的共同项目予以实现。
为了让经济合作更有效果,成员国元首于2006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举行峰会期间,一致同意推动区域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连接本地区各国的油气、电力、交通和电信网络,并将能源、信息技术和交通领域确定为上海合作组织的优先合作方向。
四市场还是制度主导的一体化:间接证据
(一)有关理论
市场和制度是经济一体化的两个主要驱动力,同时二者也相互影响。
制度一体化可以有两个机制来促进市场一体化:一是政府采取“消极的”措施来推动市场一体化;二是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推动市场一体化。
所谓“消极的”措施是指“取消各种规章制度”,即取消对有关各国间商品、资金和人员流动的限制;所谓“积极的”措施是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去纠正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去强化自由市场正确信号的效果,去加强自由市场的一体化力量[8]。
市场一体化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制度一体化。
随着跨国贸易和投资的增长,民间当事人就会要求消除代价高昂的壁垒和在合约、投资的安全方面提供更大的确定性。
他们因此会要求政府创建区域协定和机制,以支持放松关税、非关税壁垒和协调管理。
政治家基于选举的需要不得不在这些要求中寻求平衡。
政治家也可能把缔结国际合作协定作为避免国内利益集团压力的一个手段。
哈斯(Ernst Haas)推定经济一体化深化区域合作的3个机制:功能溢出、政治溢出和议题间平衡(cross-issue bargains)。
功能溢出是指由于先行部门的相互依赖在一些领域的合作导致其他领域的合作。
政治溢出与功能溢出相辅相成,通过政治溢出,社会集团利益围绕着扩大合作与制度执行而进行的超国家合作变得活跃。
密集的区域机构网络有助于讨价还价和补偿支付,以便克服在关键问题上的僵局[9]。
虽然实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既受到市场力量的推动,也受到制度变革的刺激,同时市场力量与制度机制也相互影响,但是识别在一定时期内推动这一进程的主导力量究竟是市场还是制度仍然是很有意义的。
这里我们采用两个间接的视角来粗略地区分它们。
一个是时序视角。
如果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经济一体化明显加
快,我们认为它是制度主导的,否则就是市场主导的。
另一个是地域视角。
中亚4国同时属于制度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欧亚经济共同体和较低的上海合作组织,分析这4国分别与中国、俄罗斯的一体化发展态势,可以粗略判断制度一体化对实际经济一体化的影响程度,间接判断经济一体化是制度还是市场主导的。
(二)时序视角
从时序的角度看(见图1、图2),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后,区域内贸易总比重和均比重都相继实现了止跌回升,这似乎可以间接证明该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受到了制度一体化的推动。
但从区域贸易强度指数来看,区域一体化水平则是持续退步的。
事实上,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比重在组织成立后有所增加,可能是受各国经济快速增长、能源资源涨价和迅猛发展的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但这种增加幅度小于全球化推动的区域整体对世界贸易的增加,从而表现出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的持续下降。
也就是说,上海合作组织在实际经济层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对全球化发展是退步的。
因此,我们无法从时序的角度找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制度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主导力量的证据。
(三)地域视角
欧亚经济共同体与上海合作组织关系密切,两个组织的成员国大致相同,均有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五国,上海合作组织外加中国,欧亚经济共同体外加白俄罗斯。
但欧亚经济共同体比上海合作组织开展经贸合作的时间要长,程度要深,制度一体化的水平要高。
这里,通过比较两大组织的主要大国——中国、俄罗斯与中亚4国集团(暂且这样称呼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4国构成的整体)在制度一体化水平不同背景下的实际经济一体化进展情况来间接证明制度的作用。
下面,把中俄对中亚4国集团贸易强度指数定义为中俄对4国进出口贸易占中俄进出口贸易的比重与中俄进出口贸易占世界进出口贸易比重的比值。
4国集团对中、俄的贸易强度指数类似。
从图3可以看出,俄罗斯对中亚4国集团的贸易强度为2.2~5.2,而中国则为0.07~0.12,俄罗斯表现出对中亚4国集团较为强烈的贸易地域偏向,而中国表现出对中亚4国较为强烈的贸易偏离。
但从发展趋势来看,俄罗斯对中亚4国集团的贸易强度指数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中国的这一指标则相对稳定。
图3 中、俄对中亚4国集团贸易强度指数动态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基于“IMF, 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计算。
如果把上述指标进行分解我们可以看到,俄罗斯对中亚4国的进出口占其总进出口的比重的下降趋势明显,从1995年的6.2%下降到2006年的3.9%,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也没有改变这种趋势,而与此同时俄罗斯进出口占世界进出口的比重一直保持上升趋势,从1995年的1.2%到2006年的1.7%,两者结合使俄罗斯对中亚4国集团贸易强度指数下降幅度十分明显。
中国的情况则是,中国对中亚4国集团进出口与中国进出口的比值从1995年的0.27%上升到2006年的0.67%,与此同时,中国进出口占世界进出口的比重也从1995年的2.69%上升到2006年的7.19%,结果就形成了对中亚4国集团贸易强度的相对稳定。
从图4可以看出,4国集团对俄罗斯贸易强度指数从1995年的219.35一路下滑到2006年的81.48,对中国贸易强度指数则从1995年的14.76上涨到2006年的45.34。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4国进出口占世界进出口比重由1995年的0.17%上升到2006年的0.29%,同时4国集团对俄罗斯进出口占4国进出口的比重由1995年的37.29%下降到2006年的23.63%,对中国进出口占4国进出口的比重由1995年的2.51%上升到2006年的8.65%。
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无论是中、俄对中亚4国集团还是4国集团对中、俄的贸易强度指数都表现出中国与4国间一体化程度增加,俄罗斯与4国间一体化程度降低的特点。
地域间的制度一体化的差异并没有导致实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差异,甚至出现了反转的情况。
显然,中国的市场力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贸易一体化的主导力量。
从图5可以看出,2003~2006年,俄罗斯对中亚4国投资强度指数分别为
0.54、1.04、1.1和1.88,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则分别为0.41、0.40、0.61和0.32,表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
资料来源:作者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UNCTAD,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database”;“Investments of Russia in the economy of the CIS countries,
http://www.gks.ru/free_doc/2007/b07_12/23—13.htm”计算。
注:有关俄罗斯和中亚4国的2003年数据实际为2000年的数值。
如果把投资强度指数分解开来,我们可以看到,2003~2006年,俄罗斯对中亚4国投资占其对外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14%、1.64%、1.67%和2.78%,而俄罗斯对外投资占全球对外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26%、1.57%、1.52%、1.48%;中国对中亚4国投资占其对外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21%、0.25%、0.89%和0.46%,而中国对外投资占全球对外投资的比重分别为0.51%、0.63%、1.46%和1.45%。
显然,俄罗斯
对中亚4国投资的增长要快于其全球投资的增长速度,而中国对中亚4国投资的增长要慢于其全球投资的增长速度。
从投资强度指数可以看出,制度一体化的地域差异导致了国际投资领域一体化发展的差异,这说明上海合作组织在投资领域的一体化表现出制度主导特点。
五结论和政策含义
(一)几点结论
总结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第一,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贸易这一较低层次表现出市场主导特点,而在直接投资这一较高层次则表现出制度主导特点。
第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无论是在贸易领域,还是在投资领域,都取得了绝对的进展,但比较于迅猛发展的经济全球化是相对落后的。
第三,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的较低的经济一体化水平严重影响到该组织整体的一体化水平。
第四,中国对中亚4国贸易强度指数较低,彼此发展贸易的空间较大;中亚4国对中国贸易强度指数一直呈现增长态势,双方经济结构互补性在贸易领域得到体现。
第五,俄罗斯对中亚4国和中亚4国对俄罗斯的贸易强度均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反映出俄罗斯与中亚4国经济的同构性不利于双方进一步深化贸易关系的一面。
第六,中国对中亚4国投资强度近年均小于1,表明中亚4国在中国的对外投资布局中还没有成为优先区域;俄罗斯对中亚4国投资强度近年均大于1且呈快速上涨趋势,表明中亚4国是俄罗斯资本重点布局的区域。
(二)政策含义
从上述结论我们可以推断出如下的政策含义:
第一,加大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力度。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强度指数一直呈现下滑趋势,这表明用贸易关系衡量的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相对于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实际上是相对退步的。
组织成立以后,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内贸易指数一直小于1,这表明本组织总体的贸易关系是区域外偏向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既有水平是低下的,进一步推进一体化的经济基础并不牢固。
因此,如果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可能很难实现。
第二,优先推进上海合作组织贸易自由化。
上海合作组织的贸易关系受市场主导的特点明显,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组织内国际贸易活动的冲击不大,因此阻力可能相对较小。
第三,适时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在投资领域的制度一体化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在投资领域的一体化进程受制度主导的特点明显,强化制度一体化合作是提升整个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关键环节。
第四,充分发挥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中国虽然积极倡导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但中国对中亚4国的贸易强度指数和投资强度指数均小于1,这表明,中国对中亚4国的贸易、投资没有达到中国对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