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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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大选举团这一奇怪的设置。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
“伟大的妥协”和大选举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轻而易举地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如果不是这样,小州就要退出联邦,不惜造成国家分裂。
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史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宪法没有对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大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一致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大选是一种地方性事务
根据宪法,选举是州一级的事务,联邦政府只是等着各州送来当选的参众议员和大选举团的投票结果,各州的选举并不在联邦政府的领导之下。1970年代建立的联邦选举委员会,只是监督竞选经费的合法筹集和使用。
大选之日,各州的选票各不相同。在每个县的投票站,选民不仅要选有关总统的大选举团,还要改选本州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本选区的众议员,有时还要改选州长、州议员。然后,还有本县的地方官员,比如县委员会委员、小镇镇长、治安警官,甚至公共图书馆的馆长。有些地方还要趁此机会把需要公投的事情让选民投票决定。
民主政治首先是一种地方性政治。选民如果管不了身边的事情,谈不上对国家大事有发言权。尽管大家最关心的是谁当选总统,但是在全国各地的投票站,有难以计数的地方性事务要选民投票决定。即使是选择总统副总统,也不是联邦政府统一规定,各个州也不一样。一个总统候选人,你的名字出现在某个州的选票上,却并不保证出现在别的州的选票上。
那么,总统候选人的名字怎样才会出现在大选日的选票上呢?总统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
复杂的初选
各党的总统候选人要经过各党的提名和初选产生。各州对提名和初选的法律规定不同,各党的竞争规则也不同。各州的法律规定又经常在修改,各大党的做法也在不断变化,这样就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初选。这是美国总统选举的又一个特点。
各党总统候选人先是在各州党内竞争,其激烈程度不亚于正式竞选时的竞争。竞争出来的一个或者多个候选人,再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竞争,最后确定的才是该党的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在各州登记,并且随之开始紧锣密鼓的全国竞选活动。
在各州竞争总统候选人的活动,各党又有所不同。这种竞争活动,要决定的是该州本党认定谁是总统候选人,但是名义上却是要竞争派谁作为代表,出席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本党的正式总统候选人。这样,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好像大选时候的大选举团。竞争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党团会议(Caucus)和初选(Primary)。这两种方式,又有封闭的和开放的之分。如果只让经过登记的党员参与,这就是封闭的;如果让所有愿意的民众都能参与,这就是开放的。
“党团会议”是一种比较老的方式,现在只有几个州,如爱荷华州,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民间政党在地方上的活动:先是在镇一级或者县一级,召集本党党员开会。开放式的则向民众开放。谁都可以在会上发言,说说谁当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比较好。总统候选人不一定是本地人。最后用简单表决的方式,决定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有多少比例,从而确定本地派出参加上一级党团会议的代表,他们的比例应该符合与会者拥戴各个总统候选人的比例。
最后召开州一级的党团会议,经过同样的辩论,然后在本党推派的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表决,决定该党本州拥戴某总统候选人的比例是多少。同时,州的党团会议还要选出本州该党派往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个表决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而投票却又是分别进行的。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原则上只是信使,可是却又有代表人数的问题,以及采用比例代表制抑或“赢者通吃”的问题。各州在这些问题上法律规定不同,各党具体做法也有所不同,结果非常复杂。
这种“党团会议”的做法比较体现政党的组织和整合作用。
第二种做法是“初选”的做法,1904年首先在佛罗里达州实行,现在大多数州采用这种方式,对一般选民开放度更大。每次大选年第一个举行初选的,习惯上总是新罕布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