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共108页
民事案件证据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证据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民事案件证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其中对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
2.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 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4. 证据的审查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关于证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规定》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证据的收集和保管《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 证据的出示和质证《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证。
当事人未出示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 证据的认定标准《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真实、合法、关联、充分。
4. 证人出庭作证《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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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规则全文是什么?人民法院应当以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活动的不同,对于的要求和相应的规则也是不同的,例如常见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就有不同的明文规定,在具体的证据中,其分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那么民事证据规则全文是什么?证据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民事证据规则全文是什么?民事证据规则第一条【证据裁判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审核判断证据的直接原则】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
第三条【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准备过程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进行公开质证。
第四条【质证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条【自由心证】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条【证据能力的排除】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以违反法律、行政禁止性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二)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书面或者视听资料证言;(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及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及举证责任第一篇: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及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及举证责任摘要: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已经初步体系化。
文章对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作了一个简明的阐述,从宏观上表达了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宏观发展方向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立法现状一、证据规则的一般界定任何证明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便不能保证证明结果的正确性,而司法证明活动作为严格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更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作为证据规则发展最为深远的英美法系国家,他们的证据规则重在指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即那些在庭审中或审理中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起支配作用的规则。
其中,关联性证据规则是可采性规则的前提,而证据排除规则是可采性规则的例外。
在我国则不同,鉴于我国的诉讼程序立法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证据规则的概念才在我国流行起来。
故我国一般将证据规则界定为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范和准则。
具体概括为,关于诉讼过程中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准则。
证据规则的基本特征有三:第一,设臵证据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约束诉讼过程中的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活动,以保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二,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是有关在诉讼过程中如何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规范和准则。
第三,证据规则并非某一个或几个证据规范,而是由一系列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证据规则是程序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证据规则的许多内容规定在程序法之中,本身就是程序法规范。
但是,作为程序法的一个特殊的部件,证据规则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
具体来说证据规则具有以下法律属性:一是具有强制的效力,即约束力。
不管是执法人员还是律师、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只要他们的行为违背了证据规则的规定,该行为就将被法院认定为违法无效。
民事证据规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和运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查明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将从民事证据的基本概念、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证据的基本概念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物证:以物品的外部形态、质量、数量、性能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形式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证人证言: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其亲身经历或者知悉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鉴定人根据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
(7)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案件现场、物品、文书等进行勘验所制作的记录。
三、民事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1. 证据的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匿证据。
2. 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收集、违法审查、违法认定证据。
3. 证据的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 证据的充分性原则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5. 证据的独立性原则证据应当独立存在,不得互相矛盾。
6. 证据的公开性原则证据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证据。
四、证据的收集与审查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
2. 法院收集证据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民事证据常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而提供的事实材料。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诉讼就无法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民事证据的常理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民事证据的常理规定1. 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民事证据必须合法取得,不得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真实性原则:民事证据必须真实,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
(3)关联性原则: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充分性原则:民事证据应当充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 民事证据的种类(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等所表现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知道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6)鉴定意见:指鉴定人根据专门知识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判断。
(7)勘验笔录:指法院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所作的记录。
三、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证据的收集与提供(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
2. 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1)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证据规则,是否充分。
(3)人民法院对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应当审查其科学性、准确性。
3. 民事证据的举证责任(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3)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对方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证据规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证据规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确保诉讼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 证据的真实性原则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事实。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隐瞒事实。
2. 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证据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证据的收集、使用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提供证据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使用证据。
3. 证据的关联性原则证据的关联性原则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不得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4. 证据的充分性原则证据的充分性原则是指证据应当充分、全面,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足够充分,能够使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断。
三、民事证据的种类1. 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如合同、协议、信函、文件等。
2. 物证物证是指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如物品、痕迹等。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4.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事实所进行的鉴定。
6.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
7.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数据。
四、证据的收集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包括向他人调查取证、自行制作书证、物证等。
2.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新编(文字版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新编(文字版全文)第一章证明标准1.【证据裁判主义】证据新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2.【证据裁判之自由心证】证据新规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3.【证明标准之高度可能性】民诉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4.【证明标准之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新规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5.【程序事实认定可能性较大】证据新规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6.【反驳证明达到事实真伪不明即可】民诉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7.【证明标准之从另有规定】民诉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证据种类8.【证据种类】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规范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规范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清单和目录规范的指南。
这些准则旨在确保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组织工作有序、规范,并为法庭提供清晰的证据展示方式。
2. 证据收集和保存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积极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以下是证据收集和保存的指导原则:- 及时收集证据:当事人应该尽早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权威来源:证据应来自可靠、权威的来源,如法律文件、合同、报告等。
- 书面形式:尽可能将证据以书面形式收集和保存,以保证证据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 电子证据:对于涉及电子信息的案件,当事人应妥善收集和保存电子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认证和保全。
3. 证据清单规范为了使证据清单清晰、有条理,以下是证据清单规范的要求:- 编号:每条证据应分配一个独立的编号,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引用和查找。
- 证据名称:对每个证据,应描述其名称和内容,以使其在清单中易于辨认。
- 证据来源:列出证据来源的名称、机构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
- 证据时间:对于时间敏感的证据,应准确记录证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 证据描述:对于复杂的证据,应提供详细的描述,以使读者能够理解其关联性和重要性。
4. 目录规范为了方便查找和管理证据文件,以下是目录规范的建议:- 文件编号:每个证据文件应分配一个独立的编号,以便在目录中进行引用和查找。
- 文件名称:对每个证据文件,应简要描述其名称和内容,以使其在目录中易于辨认。
- 文件存储位置:指明每个证据文件的存放位置,如文件夹名称、电子文档路径等。
- 文件日期:对于时间敏感的证据文件,应准确记录文件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5. 结论本文档的证据清单和目录规范旨在协助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组织工作。
使用清单和目录规范能够使证据展示更加清晰、有序,有助于法庭审理和理解案件。
根据个别案件的要求,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民事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民事证据的种类、收集、提供、质证和运用等方面,对民事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1.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2.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3.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4. 物证:以物品的形状、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5.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6.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视听手段所反映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7. 鉴定意见:鉴定人根据专门知识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意见。
8. 推定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其他证据推断出的案件事实。
三、民事证据的收集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 法院收集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3. 证人提供证据: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不得作伪证。
4. 鉴定人提供证据:鉴定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提供鉴定意见。
四、民事证据的提供1. 当事人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向法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 法院通知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当事人提供证据。
3.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得拒绝。
4. 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不得拒绝。
五、民事证据的质证1. 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有权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
2. 法院组织质证: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3. 证人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时,当事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质证。
4. 鉴定人质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当事人有权对鉴定人进行质证。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民事证据规则是为了保障公正审判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民事证据规则。
首先,民事证据规则规定了证据的适用范围。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与事实争议有关且能够证明事实争议的证据才能被接受。
例如,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物证、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经过鉴定和认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其次,民事证据规则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程序。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有权申请法院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例如,可以申请法院勒令对方提供相关证据、查封、扣押或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等。
再次,民事证据规则规定了证据的举证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被告则负有反驳证据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主张,法院可以根据法定推定来确定事实。
此外,民事证据规则还规定了证据的合法性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
根据这一规定,法院不接受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非法窃听、非法拍摄等。
此外,对于经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法院可以依法排除或不予采信。
最后,民事证据规则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并有权进行交叉询问。
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证人证言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民事证据规则是为了确保审判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组规定。
规则明确了证据的适用范围、收集和保全程序、举证责任、合法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原则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等,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便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诉证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事实材料。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将从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八种:1.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3.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状态、性质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5.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等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6. 鉴定意见: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
7. 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案件中的某些场所、物品、痕迹等进行勘验后所作的书面记录。
8.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三、证据的收集1. 当事人收集证据: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证据,包括向证人、鉴定人等收集证据。
2.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3. 法院委托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4.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证人、鉴定人应当如实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证据的审查1.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包括证据来源、制作过程、保管情况等。
2.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3.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环节。
4. 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审查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五、证据的运用1. 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
2. 证据的采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进行采信。
3. 证据的排除:对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民事诉讼有关证据规定

第四编证据调查法则第一章证据调查通则第102条证据调查,以人民法院直接调查为原则,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受诉人民法院才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调查。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其他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由受托人民法院制作证据调查笔录,并将调查笔录交由委托人民法院。
第103条人民法院采取的证据调查措施,原则上应以当事人声明的证据为限,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才可以依职权采取调查措施。
第104条人民法院为阐明或确定诉讼关系,可以为下列行为:(一)命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亲自到场;(二)命当事人提出文书证据、物证;(三)决定对有关现场、证据物进行勘验;(四)决定对有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五)委托外地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六)决定将当事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书、证据物等暂时留置于人民法院。
第105条当事人为证明或释明事实上的主张,可以使用使人民法院信其主张为真实的一切证据,但依照本法规定的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除外。
第106条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不能及时收集提出的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明,并对该证据性质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释明。
第107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所持有或占有的证据,在诉讼开始后,有隐匿、毁损、或有致该证据难以使用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以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处罚。
但人民法院依据本条规定所做出的处罚,不影响本法其他规定的实施。
第108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适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第109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经合法通知而拒不到场的,不影响证据调查的进行。
第110条人民法院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直接进行证据调查,或者审判本案的法官单独接受当事人一方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将该未通知而进行证据调查,或单独接受证据的事实,作为上诉的理由。
第111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PPT课件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 据和方法 对法院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 判的根据 对当事人而言,证据是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 反驳不利于己的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法 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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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题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05单选)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 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 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 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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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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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 是错误的?(05多选)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 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 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 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 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 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 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 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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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司法解释等 采取抢劫、盗窃、抢夺、侵犯他人住宅等暴力方 式所获得的证据 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打击 报复等方式所取得的证据 违反国家保密法、违反公序良俗、采用有伤风化 的方式所述及的证据,如侵入、破坏他人祖庙收 集证据、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裸露的照片等等,均 应予以排除
民事法律案件证据规则(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民事法律案件中的核心要素,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民事法律案件证据规则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在民事法律案件中,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和运用的一系列规则。
这些规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法律案件证据规则进行阐述。
二、证据的定义和种类(一)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1.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3.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 物证:以物品的形状、特征、性质等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5.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所记录的信息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6. 鉴定意见: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鉴定,形成的书面意见。
7. 勘验笔录: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勘验人员对案件中的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所作的记录。
(二)证据的种类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 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可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共同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三、证据规则(一)证据收集规则1. 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2. 当事人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全面的原则。
3.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如书证应当附有原物或者复印件,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原物或者复印件。
(二)证据审查规则1. 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证据,包括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关联性等。
2. 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当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认定规则1. 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规章全文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准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阅历和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其次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乐观、全面、正确、诚恳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依据以下规定担当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创造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担当举证责任;(二)高度危急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担当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担当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担当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担当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担当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急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急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担当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担当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诉讼证据是当事人用以证明其诉讼主张事实的依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的规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规则、证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证据包括以下几种:1.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状、质量、数量等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3. 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数据等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4.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5.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
7. 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等。
三、证据规则1. 充分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对等原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与对方提供的证据相对应。
3. 相对性原则: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
4.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 质证原则: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质证。
四、证据收集1.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收集证据,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3. 证人作证: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
4.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五、证据审查1.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
3.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证据的法律属性(一)
客观性:用于定案的证据是经查证属实的。
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
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主要内容为:
彭宇称其没有撞到徐寿兰;但其本人被徐寿兰撞到了。
原告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持异议,认为其内容明确了原、被告相
物证 之 视听资料
二、视听资料特别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
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页,编辑于星期四:十七点 五分。
证据分类&规则体系
证据
人证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 专家证言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
勘验笔录
电子邮件
交通事故认定
手机短信
陈二春出庭作证说:2006年11月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车,当时
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车,从其面前跑过 去,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原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
告,其也跑过去帮忙;但其能当够时反没有映看待到证原事告倒实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
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 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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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耶 林
司 法 的 不 毛 之 地 。
避 免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成 为
许 只 有 经 由 程 序 ,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