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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技术管理应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将安全和质量始终放在首位。

第三条技术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施工(或承包方或受托方)、监理等单位,针对公司新能源拟建工程中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论证,对在建、已建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四条技术管理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一)以国家和/或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二)自规划设计阶段起超前开展技术管理;(三)对重大技术方案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充分的专家咨询或技术论证;(四)设备选型应本着性能可靠、技术先进兼顾经济性的原则进行;(五)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和设计的龙头作用,并相互结合;(六)统筹开展各工程项目建设、运行期的技术管理,重视技术积累,探索知识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管理机构分为决策层、技术管理层、技术实施层和技术支持层四个层次。

第七条决策层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一)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关键技术问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实施规划等由公司决策层负责。

(二)决策层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对重要技术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和决策。

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重大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设计变更;审查企业技术标准;审核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八条技术管理层由电力运行部和安全管理部等部门组成。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公司在建项目技术管理的负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力运行部是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的负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电力生产专业技术的管理,制订电力生产相关规范、标准。

(三)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技术的负责管理部门。

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集团公司《发电技术监控规程第18部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的所有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技术管理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内容: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工作标准:《发电技术监控规程第18部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监控网络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成立总工程师,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控网。

其中:第一级为总工程师、第二级为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第三级为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上级公司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全面负责我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组织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体系,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责任制,组织审批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第八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职责:(一)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定期组织分析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指标,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报表;(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四)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例会,研究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管理人员)职责:(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指导下,具体实施我公司下发的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二)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技术资料;(三)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试验和测试,未达到管理指标的要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四)实施日常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在向本部门汇报的同时,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反馈情况,以便于组织会审,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五)负责编写反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落实;(六)参加专业技术监控会议及培训;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下述规程制度:(一)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二)特种设备检修规程;(三)与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完整版)新能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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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生产经营管理 编 码:MM-01-02XX 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编 制 人:XXX审 核 人:XXX批 准 人:XXXX批准依据:《XX 新能源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管理规定》(CG-05) 发布文号:XX 新能(XXXX )XXX 号发布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生效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版 本:XXXX-1发布范围:普发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释义 (1)4.职责分工 (1)5.管理要求 (2)6.附则 (7)XX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规范设备管理程序,保证设备经济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设备管理。

2.2 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释义3.1 新能源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机关,包括公司管理层和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

3.2 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新能源研究院。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3.3 设备管理对象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完成一定任务的与生产运营有关的机器、工艺设备和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工业构筑物和建筑物等,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3.4 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较短、易损、更换频繁的备件、专用工具、模具、玻璃器皿、移动硬盘等,虽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一并列为低值易耗品。

16、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16、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正确选择、维护、使用安全工器具。

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与设备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第三条所谓的“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于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保障员工安全的工器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分子公司”)。

第二章公司职责第五条新能源公司职责:(一)及时宣贯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二)监督各分子公司安全工器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分子公司职责:(一)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二)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三)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四)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五)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第七条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安全栏、安全标志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第八条机械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脚扣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各发电公司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的清册,以便对各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立的安全工器具档案资料如下:(一)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二)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清册;(三)定期试验、数据记录。

第五章选购和储运第十一条选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所有安全工器具必须检验合格、登记、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十三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编号应明显,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新能源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

新能源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

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玉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集控系统是湖口分公司实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检修” 的集控运维模式的基础,区域集控系统主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风机监控系统、AGC/AVC 系统、功率预测系统、保信系统和故障录波系统等,区域集控系统主要实现了发电信息的远程监视,设备状态的远程监视和设运行的远程控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分公司电力生产部是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安全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发布风险预警和事件处置;(三)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开展应急演练;(四)负责对接入区域集控系统的系统或设备进行网络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核;(五)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六)负责组织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的统计、检查和评价工作,定期发布运行通报;(七)负责组织对区域集控系统进行系统安全性测试和安全性检查;第五条分公司电力生产部集控中心是区域集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运维区域集控系统设备日常管理、巡视检查、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二)负责实施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参加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事件现场处置和报告;(三)负责区域集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第六条电力生产部集控中心执行 7*24 小时运行值班制度,集控运行人员应对集控系统设备及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确保区域集控系统运行设备或网络告警、故障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迅速报告。

第六条集控运行人员应每日做好集控系统运行日志,定期运检日志,按月对集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分公司电力生产部。

第七条集控运行值班严格按照集控运行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进行,对集控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处理时,不宜进行交接班工作。

新能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生产设备分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备管理,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职责,公司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设备管理可控在控。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是指对公司生产区域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所属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对责、权进行规范,提升设备设施管理水平。

生产技术部、风电场、水电站是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安全监察部是本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划分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并科学合理进行设备管辖分工;(二)组织、监督、检查、督促各风电场、水电站及外委单位,完成管辖范围内设备相关工作;(三)对设备管辖分工不清晰、遗漏部分,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工作,并及时修订标准;(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年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检修工作按期实施。

负责组织设备检修维护的前期策划、过程管理、检修质量控制,费用控制,修后总结,并负责编制重大特殊项目、重点安全项目方案;(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年技术监控、反事故技术措施、二十五项反措、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技改工程并落实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实施;(六)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定期抽检设备维护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公司级设备管理台帐;(七)负责制定各专业设备维护标准;(八)负责现场大型作业的总体协调和管理;(九)负责对风电场所有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台帐建立、设备异常分析等;(十)负责对风电场编制的技术方案、标准票库、规程进行审查。

第五条风电场、水电站职责:(一)负责风电场的人员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及安全管理;(二)负责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控制室、电子间、升压站、水轮机层、发电机层、蜗壳层线路、消防设备间、风机、箱变、电缆及接头、大坝等场内生产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三)负责按时完成新能源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各种记录,24小时不间断的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风机、发电机、水位的运行进行调整等工作,对发现不正常运行时,及时排查修理、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四)负责对风电场、水电站内电气设备定期进行绝缘测试;(五)负责与风机客服人员、外委队伍共同检查维护消缺,并组织现场消缺,对消缺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六)负责生产用灯具、电压等级690V及以下保险的更换;(七)负责生产设备的孔洞封堵、防寒防冻、防汛等给设备带来安全隐患的工作;(八)负责春秋检、设备维护及事故处理时的倒闸操作;(九)负责操作票的编写与使用,工作票的办理;(十)负责配合试验人员进行油品取样;(十一)负责生活用保险,灯具的更换;(十二)负责电气设施标示牌、防小动物板及投放灭鼠药;(十三)负责生产及生活场所的卫生,中控楼的物业管理;(十四)负责冬季道路清雪,全年的道路修复以及场区绿化;(十五)负责站区照明系统;(十六)负责与调度员和电网接入侧等对外的联系与沟通;(十七)负责编制现场技术方案、标准票库、规程;(十八)负责备品配件、工器具的管理与各种清册的及时更新;(十九)负责场内车辆的维护与管理。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风电部分)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风电部分)

新能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风电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分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风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制〔2017〕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风电场。

第三条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要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维护,从设备出现劣化倾向就纳入缺陷管理范围,采取各种有效手段降低缺陷发生的次数。

第四条要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包括缺陷的提出、消除、验收、评价、分析、统计、预控、考核, 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条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第六条设备消缺过程中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相应的技术规程的规定, 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危险点分析与预防。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第二章缺陷分类第八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九条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第十条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分为以下三类,是公司生产技术部重点消除和考核的设备缺陷:(一)一类缺陷:1、输变电设备:是指需要立即停止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运行运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2、风电机组: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倒塔、飞车、全场停电、叶片脱落及断裂等事故的设备缺陷;(二)二类缺陷:1、输变电设备:是指需要立即停止风电场部分风电机组运行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风电场停电或电网停电计划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2、风电机组:是指需要进入叶片内部、需要动用吊篮、需要动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三)三类缺陷:1、是指立即停止单台风电机组运行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不影响风电机组运行,可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新能源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新能源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新能源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实现“零缺陷”目标,结合大唐新能源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依据本办法填报缺陷统计的各类报表,如对发生的缺陷降低标准或隐瞒不报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其定义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上级部门判定责任的依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风电场、光伏电站。

第二章风电场设备分类第五条风电场主辅设备、主要保护和仪表划分1、主设备划分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发电机、齿轮箱、桨叶、轮毂、偏航减速器等)、塔筒、主变压器、无功补偿器、高压母线、断路器、线路(电力电缆)等。

2、辅助设备划分:系指该设备故障将直接影响发电主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风机箱式变压器、铁塔、架空线、厂(站)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等.3、主要保护系指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中的主保护;作用于停风机的各种风力机械保护等。

4、主要仪表风力发电机定、转子电压表、电流表,有功、无功电力表及电度表,线路有功、无功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及测控装置等。

风力发电机温度表、压力表、风速仪、转速表;气体压力表;互感器油位指示表;变压器本体温度表、压力表等。

第六条风电场设备缺陷分类1、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2、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3、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分为以下三类,是各风电场应重点消除和考核的设备缺陷:1)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2)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3)三类缺陷: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4、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的缺陷。

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制度

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制度

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减少设备损耗,确保新能源项目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能源项目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设备等。

三、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原则是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全面有效。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一、公司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新能源项目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设备管理计划和年度设备管理预算;(三)统筹协调各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工作的实施;(四)审核新能源项目设备大型维修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五)负责新能源项目设备安全运行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二、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新能源项目设备的具体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新能源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二)编制和实施新能源项目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计划;(三)负责新能源项目设备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四)负责新能源项目设备的运行参数监测和分析工作。

三、新能源项目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执行设备管理工作;(二)参与新能源项目设备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三)做好新能源项目设备运行参数的记录和分析。

四、新能源项目设备使用人员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按要求正确操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二)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使用设备;(三)参与新能源项目设备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工作。

第三章设备日常管理一、新能源项目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参数监测。

(一)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紧固和检查工作;(二)日常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定期更换易损件工作;(三)运行参数监测工作包括设备的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

新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6)第四章固定资产目录与登记 (8)第五章固定资产计价 (11)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 (14)第七章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6)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17)第九章固定资产处置 (18)第十章附则 (21)1HZD2-088-CZ07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等,应当编制成册,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

2第四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核算台账,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实行标签管理或编码管理。

对固定资产实行计算机管理和记录的单位,要健全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及信息资料的安全、完整.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合理分工、权责分明。

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财务部门1.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变动,正确计提折旧;2.负责牵头组织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和固定资产折旧定期复核工作;3HZD2-088-CZ073.负责固定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工作;4.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中必要的资产评估工作;5.参与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改扩建和修理费用支出预算,并控制费用支出;6.负责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险工作.(二)生产管理部门1。

新能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风电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根据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风力发电设备定期工作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检修中心及所属风电场。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严格执行标准化检修的规定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二)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按实施点检定修预防性维修的要求,开展点检定修;(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1/ 54(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设备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风电场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新能源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实施;(二)负责新能源公司检修与质量规划、计划的编制、上报和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制定;(三)负责新能源公司检修与质量计划中一般修理费项目的审批;(四)负责根据审批部门检修与质量的指导性意见与要求,编制上报新能源公司年度检修与质量计划需求和措施要点;(五)参与集团公司系统检修市场择优检修建设队伍招投标的工作;(六)负责新能源公司年度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七)负责新能源公司检修的统计与分析、总结与上报。

新能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发电厂站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电化学储能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建设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厂站配置电化学储能系统。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三条在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完成,进入核准阶段,项目筹建单位要配置一定数量专业人员,启动生产准备工作;项目开工前要成立生产准备组织机构,编制完成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并逐步配备各类生产准备人员。

生产准备人员参与设备选型。

储能电池电芯及电池管理系统应选用主流、知名品牌厂商。

第四条项目开工时完成运维人员配置工作,升压站受电前完成全部运维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要以熟悉现场系统、危险点和掌握设备参数、结构、原理为主,由设备厂家和设计院人员现场培训;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安全规程、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运行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学习二十五项反措相关内容,学习公司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到同类型电站实习;要制定人员培训标准和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第六条生产人员要对系统的配置进行审核,确保系统配置合理,停电设备各侧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第七条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生产人员应深入设备安装现场,熟悉系统、设备。

要全程参与施工质量验收,重点是:锂电池储能的电池舱、变流器、配电柜;液流储能系统的储能集装箱、电堆、换热器、过滤器、阀门;所有储能设备的电气元器件、消防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设备与系统的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升压站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初稿和启动送电标准操作票的编写工作;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1个月内,要颁布经试运完善的正式《运行规程》。

第九条升压站投运前,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系统图、应急预案等基本齐全;完成设备统一命名工作;完成设备标牌的悬挂,完成运行台账、记录、日志、表单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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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生产经营管理 编 码:MM-01-02XX 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编 制 人:XXX审 核 人:XXX批 准 人:XXXX批准依据:《XX 新能源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管理规定》(CG-05) 发布文号:XX 新能(XXXX )XXX 号发布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生效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版 本:XXXX-1发布范围:普发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释义 (1)4.职责分工 (1)5.管理要求 (2)6.附则 (7)XX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X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规范设备管理程序,保证设备经济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

2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设备管理。

2.2 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释义3.1 新能源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机关,包括公司管理层和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

3.2 所属单位及控股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新能源研究院。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3.3 设备管理对象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完成一定任务的与生产运营有关的机器、工艺设备和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机械、仪器仪表、计算机、工业构筑物和建筑物等,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3.4 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较短、易损、更换频繁的备件、专用工具、模具、玻璃器皿、移动硬盘等,虽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一并列为低值易耗品。

4职责分工4.1 新能源公司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由新能源公司对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的设备管理体系和检维修、技改更新计划进行管理,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对所属的设备进行管理。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均应设立相应的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4.2 生产经营部为新能源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a)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总公司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b) 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c) 负责编制新能源公司大型装备长远发展规划;d) 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年度修理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e) 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更新改造设备项目的年度计划;f) 负责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限额以上设备项目的审查和批准,并协助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限额以上设备项目的执行过程管理和监督;g) 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设备宏观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h) 负责开展新能源公司设备管理的业务培训,推广交流设备管理先进经验;i) 负责向总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各种设备报表。

4.3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设备管理主要职责:a)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b) 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综合管理制度和措施,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综合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运行;c) 负责编制本单位大型装备发展的长远规划;d) 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修理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e) 参与限额以上设备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负责限额以上设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f) 参与实施和归口管理列入年度计划的限额以下设备项目;g) 参与审批限额以下设备的调拨、出售和报废工作;h)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i) 负责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设备管理统计报表。

5 管理要求5.1 设备前期管理5.1.1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

5.1.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设备规划,应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

设备规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生产设备的运行可靠性、设备技术成果的应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来确定。

5.1.3 在设备选型中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对设备的可靠性、适用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并督促落实。

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5.1.4 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做好重要设备的监造工作,严格设备进厂的质量验收。

购置设备应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设备可靠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的要求,对于进口设备应明确随机带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必要的备品配件。

5.1.5 工程建设单位对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安装队伍须具备相应资质。

设备安装必须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达到投用和完好要求。

竣工交接必须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1.6 设备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制定试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

5.2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5.2.1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和润滑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

5.2.2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的特种设备(含起重、运输、锅炉、压力容器、供变电、安全阀、报警器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并取得相应证书。

5.2.3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资质的操作证。

5.2.4 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维护制度和规程,认真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5.2.5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设备的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2.6 设备维修人员应对所维修设备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在维修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5.2.7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加强设备故障和事故管理,建立设备故障记录,制定主要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5.2.8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对大型机组关键设备应进行特护工作,机械、电气、仪表等设备应分别建立台帐,做好记录,掌握设备运行特性和规律,减少故障和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设备安全性和经济性。

5.2.9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制定并严格实行备用设备管理维护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及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坚持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2.10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五定”(定点、定时、定量、定质、定人)、“三级过滤”。

5.2.11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根据情况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积累完善状态监测历史数据,总结探索设备故障停机规律。

5.2.12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仪表自动化管理、使用、维护、检修的规程和责任制,提高使用和维护检修质量,以及仪表的完好率、使用率和控制率。

5.3 设备安全运行和事故管理5.3.1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专业化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减少和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5.3.2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运行特点,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

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危险检修作业和设备超负荷运行,保证安全生产。

5.3.3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4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降低而影响生产,直接损失费用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四类:a)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者;b) 较大事故:主要机件损坏,但可以修复,直接损失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c) 重大事故:造成设备报废,直接损失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d)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大型、稀有、精、尖和成套设备报废,直接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者。

5.3.5 设备事故按性质可划分为:a) 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b) 机械事故:设备构件自身缺陷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c) 自然事故:自然破坏力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5.3.6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加强设备事故管理,当所属单位发生一般和较大设备事故造成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及发生重大及特大设备事故时,应在8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新能源公司,并在24小时内书面将详情报告新能源公司。

每月5日前报上月设备事故月报。

5.3.7 设备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积极做好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工作。

新能源公司将根据事故影响情况,组织对部分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情况在新能源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5.3.8 设备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5.3.9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应制定事故状态下的特殊运行方式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安全生产。

5.4 设备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管理5.4.1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在购置和建造能耗较高的设备时,应按照有关的节能法规、节能设计规范进行技术和方案审查。

原则上高能耗淘汰设备、不符合公司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项目一律不批。

5.4.2 对无法改造的能耗较高的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淘汰目录与淘汰期限,实行资产报废。

5.4.3 在购置设备和实施技术改造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污染物、噪声排放量达标的设备。

5.4.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设备向大气排放的烟尘、废气浓度,向自然水域排放的废水、废液的污染物含量、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对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改造或更新。

5.5 计量设备管理5.5.1 各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要求,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

5.5.2 各控股公司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计量器具,要确实保证计量器具配备率、在线计量检测率、能源计量器具精度、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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