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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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作为保护未成人的一道屏障,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今这一制度有着重大的问题。随着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人们开始对这一制度存在质疑。质疑他能否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质疑他能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等。对于我国的这一项制度的完善我们可以研究国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对我国的这一制度进行完善,以达到立法者立法应有的目的。当然我们在改善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应要遵循立法的程序,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不违背宪法以及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对这一程序进行完善。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我们法律工作者共同的愿望,为了达成这一愿望就需要我们在立法中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改变法律条文,让法律与时代相统一相互促进与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关于老年人犯罪的问题也逐渐开始增加起来。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应该如何完善才能妥善解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犯罪,以便让他们能够继续为社会做贡献或者安度晚年,这就有待我们的研究了。
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
一、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概述
(一)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含义
要完善一项制度我们首先要懂得这项制度的含义。我国法律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只有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年龄时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二)国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他最早起源于西周,被称为“三赦”制度。“三赦”制度是古代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雏形。在“三赦”中规定“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该项制度规定了不满10岁的以及年满80、90岁的人犯罪,不予处罚。
我国现代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触犯刑法中规定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不需要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肩负刑事责任,对于满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要对他们进行批评和教育,并且同时也要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在1997年刑法中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97

刑法中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是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并且只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因为年龄未满16周岁而不进行处罚的则应该告诫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履行监督的义务,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由政府收容、管教。97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与建国初期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比。97刑法对有关法条规定更为详细合理,并且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方面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孩子的监督不仅仅限于监护人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这行举措表明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以及犯后教育重大尝试。相比于97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它增加规定了:第一点:对于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触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过失犯罪的,应该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点:对于在审判的时候,如果老年人的岁数已经达到了七十周岁那么就不适用死刑,但是如果在犯罪的时候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实施犯罪的时候可以适用死刑。我们中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这两点新增加的规定,填补了我们国家刑法中有关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规定,这是我们国家刑法上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展现出了我们国家在刑法上的人道主义精神并且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刑法的进一步发展。
纵观古今,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他在每个时期都有发挥着特定的作用。他会随着时间不断改变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今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还有一些不当之处。我们国家现在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还有许多的地方不够完善,如何使得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是现在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只有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才能构建出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国外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国外主要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这两个法系各有特点,其优点和长处也各有不同。在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我们就了解一下他们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就可以了。(1)大陆法系典型的代表国家有有德国、意大利和法国。在德国的刑法典中规定是这样的: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4周岁则不用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德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在意大利的刑法典中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可归罪。也就是说意大利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14周岁。在法国的新刑法典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可以以特别

法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和救助等等措施并且对于年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负刑事责任。从上面的大陆法系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果。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的限度大约是13岁到14岁之间,这与我们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大体相同。(2)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为美国、澳大利亚以及英国。在美国每个州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都有一些不一样。有的州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8岁,最大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州为10岁,而在使用普通法的州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7岁。在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中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没有达到十周岁的话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对违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英国普通法中不满7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中可知,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责任年龄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规定得比较低。这也正突出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不同之处。这些不同得益于他们国家之间经济和文化之间的差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二、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探究
(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现状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为14周岁,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出违法行为时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去年在12个省区开展了一年的调查研究,调查对象范围为管教所中的未成年犯、社区服刑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学生和普通学校学生4类。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仍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调查显示,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趋于低龄化。对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结果显示,约35%是16岁犯罪,31.2%是15岁犯罪,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达到20.11%,而在2001年,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为12.3%。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使得大多数普通民众对未成年未来表示担忧,对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作用产生了怀疑。在湖南邵东县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一名小学女教师,她被三名学生用惊人的作案手段杀害。3名犯罪嫌疑人先用棍棒击打女老师头部,继而追打其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口鼻,最终导致了女老师死亡。3人搜走其财物后,还将其尸体藏匿于床底下,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如果你不知道他们的年龄你会以为这是一个作案老道的犯罪团伙,但是3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是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不过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周岁。这群未成年人娴熟的作案手法不得不令人深思和恐惧,他们的行为在笔者看来这已经不是他们在这个年纪可以做出来的行为了,作案后不但没有丝毫惊恐反而还懂得掩

饰他们的罪行。这不得不让我们重新考虑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要降低了。还有一例典型的案例发生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在当地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一个13岁的男孩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然而因为男孩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很快就被释放了。但是男孩对于判决书中赔偿的费用不满,一周后男孩夜闯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杀了其母亲。其杀人手法极其恶劣,他用刀连捅受害者直至其死亡。这些行为让人无法想象这是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所作出的违法行为。其在案发后还依照事先设计好的路线逃跑。虽然事后被判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但是惨案已经发生,无法弥补回来了。这些一个个的未成年案件,还在不断地逐年增加,犯罪的年龄也越来越低龄化。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研究现在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否符合现在的社会。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就算违反比较严重的犯罪也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其监护人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这些不合理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但对于受害方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对于加害方的未成年人来说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他们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会误导其认为法律对“小孩”是没有作用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其不好的,会让人们产生法律不处罚“小孩”的想法,从而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恐惧感,认为法律对“小孩”没有约束力没有社会安全感。这些频繁的未成年案件的发生使得人们开始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否合理产生了疑问。
(二)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现状
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人口的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一项挑战,同时对我们法学界来说也是一个要克服的难关。在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老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新增加了两项新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两项新的规定很明显的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关注,但是老年人不同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老年人的身体较为脆弱极易发生意外,所以笔者认为单单增加这两项规定并不能很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应该制定更为详细保障措施,让这个特殊的群体感受到司法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在这两条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年龄要达到七十五岁才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目前来说中国人的平均寿命男的为74岁,女

的为77岁。那也就是说符合这两条法律条文的主体并不是很多。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他们并不能享受到法律给他们的特殊优待,那么在笔者看来这是不符合现今社会提倡的人道主义精神的,所以笔者认为应该降低至六十五岁是比较合理。至少让大部分的老年人感受到法律对其的关爱,我们要记住法律不仅仅是以惩罚为目的他更多的是教育和感化。
(三)国内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笔者看来他存在的许多的缺陷与不足。以下就是笔者认为的不足之处:第一点,制定的年龄过于偏大。经研究在国外的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其制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大多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7岁。这些发达国家制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7岁其不是没有原因的。他们这些国家教育比较发达他们从小学就开始接触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他们的互联网也很发达,他们从小就开始接触到网络并从网络上获取许多的知识,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小孩思想会比较“早熟”。我们国家至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进入到了我们千家万户之中,许多未成年人开始接触网络,这使得他们的思想也逐渐趋于“早熟”。对于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条件之一就是其是否对所做出的行为是否具有认知能力,而接触网络的未成年人会使其认知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所以笔者认为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未成年人的思想也会趋于“早熟”,所以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也应有所降低。鉴于我国现在的发展水平笔者认为应该降低至11左右。第二点,单以未成年人年龄来判断其是否负刑事责任。这判断条件在笔者看来过于单一。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只要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会被释放而没有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不管其行为是否恶劣,社会影响是否巨大,对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都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在笔者看来未成年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应从多个方面来看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不能单单只看年龄。第三点,处罚过于单一。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处罚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应该有责任。作为监护人,没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致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监护人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第四点,处罚机制不够完善。现今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主要以劳教为主,而没能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其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应该充分发挥学校的力量使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而不能单单以劳动教养为主。
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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