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doc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产组织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责任,保证有章可循,奖惩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和安全监管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两小时或四小时领导值班轨制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轨制。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根据各单位责任规模和矿井临时部署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泉矿各单位必须服从矿一系列的安排,认真落实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的,生产管理部门有权查处。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生产管理和考核的主体,企业管理部、安全监管部、财务工资部协助实施。

第二章生产保证。

第六条工作程序。

(1)各单位要坚持“上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地方服从全局、辅助服务矿山”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处以每单位五0元罚款。

(2)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因不及时报告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每单位0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3)作业部不能协调解决各单位响应的问题,调度员应向主管领导和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件的罚款。

(4)发生紧急重大事故时,施工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直接向主管领导和作业部门报告;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件的罚款。

第七条生产会议和生产任务检查。

(1)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寻求,并抽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各种生产会议(采准)和现场会议。

生产由矿区队执行主任参加,辅助单位由主管科长参加。

现场会议的参会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招聘人员共同确认。

与会者必须准时出席会议。

无故迟到或早退,被他人顶替的,对责任人处以三次0元/人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五次0元/人罚款。

(2)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他们将被罚款两个0元。

2024年煤矿对照清单检查奖惩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煤矿对照清单检查奖惩制度模版(二篇)

2024年煤矿对照清单检查奖惩制度模版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矿井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及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及矿井财产安全,依据本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执行本矿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抓生产的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将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奖惩分明、有奖有惩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升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旨在强化管理,确保安全,促进生产发展。

第四条本矿井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及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

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人身安全,对任何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及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本矿将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事故责任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本矿井以各单位及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本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奖惩原则第六条安全奖惩应重点针对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及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奖惩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进行。

第八条实施奖惩制度时,应结合安全教育与经济手段。

奖励上,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本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按过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制度,并将奖惩方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奖励第十条奖励范围和对象适用于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举报违章行为、防止或救援事故的有功人员。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生安全,特制订《鹤郑兴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试行)。

第二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不同用工制度的干部和工人,是各级领导遵章指挥的准绳,是各类“三违”、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以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五条本《条例》没有纳入的一般“三违”和一般事故的处罚,可参照本《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解释权属兴源公司。

第二章对管理人员的处罚第七条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逾期为及时更换,罚款1000元。

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安全副总,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每个人次罚矿长和本人各200元。

第八条被上级公司查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要求的六项职责,每项罚款1000元。

第九条矿长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安委会,每周三组织现场安全办公,否则,缺一次罚50元。

第十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作业规程会审、审批,并每月组织对采掘工作面现在行作业规程检查和修订一次,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区队长每周五组织工人安全活动,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三条区队(或工程技术科)技术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有关措施,否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对公司和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范围贯彻落实,否则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十五条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每个厅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职工必须签字,上述要求一项做不到,罚队长50元。

安全处罚条例

安全处罚条例

普定县普盛煤矿文件盛安字【2008】01号签发人:肖体松普定县普盛煤矿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经矿务会2008年2月20日讨论决定,制定了《普盛煤矿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全矿职工及各所职能部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违章、违规处罚细则1、跟班矿长或安全员不召开班前会的,罚50元。

2、无故不参加开会,处罚50元/次,迟到5分钟以上的处罚20元。

3、上班迟到,处罚20元,提前出井的,处罚200元。

4、班前喝酒:第一次处罚100元,并不得入井。

第二次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作开除处理。

5、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穿化纤衣服的违者罚款30元。

6、不接受入井检身制度的,处罚20元,并不得入井作业,强行入井者,罚款50元。

7、携带烟火入井的处罚50元。

井口附近20米内携带明火的处罚30元。

8 、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处罚200元。

9、行走在采区、巷道里不注意支护情况的,处罚30元。

10、在溜煤眼和斜眼内行走或走溜煤眼下方停留的,处罚50元。

11、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处罚200元。

12、手扶电缆行走的处罚20元。

13、井下打盹、睡觉的,工人处罚20元,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员处罚20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作开除处理。

14、随意挪动井下路标和安全标志的处罚50元。

15、上班时间打架、斗欧的处罚100元。

16、损坏报警、信号装置的处罚100元。

17、擅自脱岗、聊天处罚50-100元,(工人处罚20元)。

18、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处罚50元。

19、擅自动用井上、下消防材料的,处罚100元。

20、在作业地点工作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直接工作、空顶作业的,处罚50元。

21、巷道内乱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畅通,处罚30元。

22、水沟堵塞,巷道内积水不及时处理的,处罚当班安全员20元、安全矿长50元。

23、用刮扳机输送爆破材料的,处罚100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

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

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0元。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

9、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10、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

1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2、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降一级工资(半年)。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办公场所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

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

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

发现一处罚款【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

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

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全和健康,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促生产和发展,多创安全标准化工地。

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制性标准和省人民政府二____年第1____号《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长令要求。

公司对各项目现场安全状况,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一、安全管理1、各项目不要配备兼职安全员,如没有,则对项目经理罚款____元;若安全员做出成绩,则奖____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和分部、分项无安全技术交底,罚施工员____元。

3、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拒不执行者,每次罚款____元。

4、无班前活动制度或无班前安全记录罚款____元。

5、工人违章、无证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____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标牌、标志、标语或不全不符要求的罚款____元。

二、文明施工1、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____米围挡和一般路段工地未设置高于____米围挡的罚款____元;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2、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罚款____元;无门卫制度罚款50元;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罚款____元。

3、工地地面(主要指搅拌机、砂浆机附近,材料堆放场地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功化处理且道路不畅通的罚款____元;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工地有积水罚款____元。

4、建筑材料、构建、料具不按总片面布局堆放,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罚款____元;砂、石材料未用砖砌围挡、未设排水沟罚款____元;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罚款____元;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罚款____元。

5、在建筑工程兼做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____元。

6、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才的罚款____元。

7、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且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工地现场发现打架斗殴事件的,每次罚款____元。

8、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无安全标语、未设宣传栏、黑板报的罚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第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处罚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程序和依据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权力机构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监督和督促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公示和记录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救济程序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失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施行日期。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安全质量管理1、采掘工作面没有设计或者未经“三项评价”而私自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2、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未进行消突评价而私自生产的;罚款5000元。

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3、采煤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验收而开帮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本条建议增减:经集团公司同意试生产的除外。

4、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开拓掘进巷道无开口通知单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5、未按规定程序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或者重点监控隐患未按规定限期整改落实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6、未进行安全确认的而施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7、不具备安全确认条件就组织安全确认的,对牵头部门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本条建议增加对施工区队罚款。

8、现场安全确认的问题没有处理而私自施工的,对施工区队罚款500元,队长罚款50元。

9、评价未贯彻学习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业务部门未建立“三评价、一评定”台帐的每次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11、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本条建议修改为: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12、日常隐患没有建立隐患台帐的每项罚款200元,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

13、抽放泵站抽放系统未按规定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罚款300元,科长罚款50元。

14、钻孔记录数据不详、涂改、意见签写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的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

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

附件二: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一、一般规定1、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对单位处以100000元罚款;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0元。

2、对不按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单位,处以单位50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10000元的罚款。

3、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处以10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4、带烟草或打火物品入井者(包括井口20米附近范围内),罚款1000元;井下吸烟者开除矿籍。

5、穿化纤衣服入井者,处以500元罚款。

6、职工上岗不戴安全帽,处以500元罚款。

7、工作时间睡觉者,发现一次待岗15—30天,并处500元罚款,班中脱岗者,发现一次待岗30天,并处500元罚款;待岗期间,到矿职教部门参加学习班,只发生活费。

8、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者,处1000元罚款,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破坏安全、通风、供电、通讯、消防设施者,根据损坏程度按10倍的价值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触犯刑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10、因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给予单位10000元罚款。

11、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小班、开工前的第一个小班,必须有矿、科两级干部现场检查安全,否则罚主管生产矿长1000元,区长1000元。

12、凡个人罚款由单位承担者,追究主要责任人,并处1000元罚款,对原被罚人再次加罚。

13、对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汇报的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也没有安全措施给予保障的应加3倍罚款,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三违”的处罚。

14、公司各单位及外施工单位的员工不服矿上安全管理,违反公司及矿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停工学习10天以上,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外委施工人员工资自负)。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驻矿各项目部。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必要处罚。

各业务部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安全管理部出据处罚凭证。

第五条各类安全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罚单,处罚的定则:(一)对公司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部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

(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吃大锅饭”。

(四)对个人及单位的处罚,财务科单独建帐,做为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第六条处罚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第七条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根据各自的划分应做到整洁卫生,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做到无杂物堆积;生产区域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插牌标注,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地带有围栏,并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易受潮雨淋的物资要有工棚,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八条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求硬化的地面必须进行处理,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九条各项目部必须有办公场所(调度室、会议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雇佣的职工。

第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事故或者未发生事故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煤矿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五条煤矿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罚则第六条涉及煤矿工作人员,一般违章行为罚款不超过1万元,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涉及煤矿企事业单位,根据煤矿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八条涉及煤矿工作人员以及煤矿企事业单位的煤矿违章行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责。

第九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奖励。

第三章违章行为分类及处罚第十条煤矿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违反煤矿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罚款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罚款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不清,罚款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第十一条煤矿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由有关管理机构根据煤矿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和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违章行为记录第十二条煤矿违章行为一经查实,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违章行为台账。

第十三条煤矿违章行为记录应当包括违章行为的具体情况,责任人的姓名、单位及其背后的主要责任人,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矿安监科制定,矿务会研究决定后,下文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上、下生产辅助及地面单位和各岗位职工。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第七条:对以上人员的奖励与其它有关奖励规定发生冲突时,奖金标准就高不就低。

第三章井下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第一节严重三违及处罚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情节严重;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情节严重;3.有冒顶、透水预兆强行作业;4.瓦斯超限强行作业,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5.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或微风作业,擅自打开或进入花闭、密闭;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7.瓦检员空班漏检,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弄虚作假;8.破坏通风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10.放炮不按规定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的;11.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12.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严重的短线放炮;13.打开闭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电规定;14.井下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15、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打开头灯;16.擅自甩掉电器安全保护装置;17、非专职人员停、开矿扇;18.私自拆除风电及瓦斯电设施;19.斜坡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20.斜井(巷)运输作业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21.斜井(巷)运输作业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22.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车或放飞车,溜滑轨道;23.趴、蹬、跳车,坐矿车、坐输送机、刮板机;24大巷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采煤队的行为,加强对于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

适用于所有采煤队成员。

二、违规行为与罚款标准1. 未戴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

2. 未穿防护鞋:一次罚款100元。

3. 违反作业规定:一次罚款200元。

4. 使用酒精、违禁药物等影响工作安全的物品:一次罚款500元。

5.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次罚款200元。

6. 进入禁区:一次罚款500元。

7. 未经安全许可证上岗作业:一次罚款1000元。

8.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工具:一次罚款1000元。

9. 丢弃废弃物、污染环境:一次罚款500元。

10.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一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执行方式1. 罚款由罚款小组负责执行,罚款小组成员由采煤队队长指定。

2. 罚款小组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 违规行为当场发现,当场罚款;如当事人不在现场,将进行书面通知并于一周内缴纳罚款。

4. 罚款应在现金形式下缴纳,罚款收入将纳入采煤队资金账户。

5. 罚款小组应妥善保管罚款记录,以备日后查阅与核对。

四、奖惩措施1. 连续三次被罚款记录的人员,将被暂停工作并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期满后方可恢复工作。

2. 罚款达到总工资50%的人员,将被停职并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期满后可恢复工作。

3. 若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解雇。

五、罚款记录管理1. 罚款记录应详细记录被罚人员的姓名、罚款原因、罚款金额、罚款时间等数据信息。

2. 罚款记录由罚款小组保存,堪为资料使用。

3. 罚款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所有相关制度与规定。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采煤队队长所有。

以上为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请各位成员严格遵守,确保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

违反本制度者,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煤矿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然而,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常常受到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们的安全,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应运而生。

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煤矿工作人员井下作业安全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其目的是通过处罚措施,促使煤矿企业和矿工们遵守井下安全规定,提高煤矿井下安全管理水平。

一、煤矿井下管理处罚的主要内容1. 井下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主要由煤矿企业负责人承担,井下管理人员和矿工也分别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

违反相应井下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2. 井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井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违反井下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情况,可以将事故责任划分为无责、轻责、重责和很重责,对应的处罚也会有所不同。

3. 井下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井下安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佩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无证上岗等。

对于矿工的井下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扣款和停工等处罚措施,以警示他们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二、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执行1. 处罚机构的建立为保证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机构。

该机构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井下安全规定的监督和执行。

同时,还要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煤矿井下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处罚程序的规范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执行程序需要明确规定。

对于井下安全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罚等环节,都应有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处罚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防止处罚过程中的人为主义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三、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意义1. 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煤矿企业来说,是一种促进煤矿安全管理的强有力手段。

通过处罚措施,可以有效地约束煤矿企业和矿工的行为,切实提高煤矿井下生产安全水平,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2023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月24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特殊性,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对于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首先,责任追究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核心。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停产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降职甚至开除。

而刑事追究则是对重大煤矿事故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其次,罚款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的煤矿企业,将依法进行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在之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罚款数额会相对较大,以此强化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

罚款所得主要用于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或用于提升煤矿的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

最后,吊销许可证是对严重违规煤矿企业的最严厉处罚。

煤矿企业必须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将被吊销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吊销许可证迫使企业停止运营,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打击,从而迫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

总之,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煤矿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方式的处罚,可以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的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同时,该制度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让煤矿企业牢记安全是第一要务,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处罚制度只是一种手段,仅仅依靠惩治不足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创新,在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免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驻矿各项目部。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必要处罚。

各业务部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安全管理部出据处罚凭证。

第五条各类安全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罚单,处罚的定则:(一)对公司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部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

(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吃大锅饭”。

(四)对个人及单位的处罚,财务科单独建帐,做为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第六条处罚之后如果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第七条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根据各自的划分应做到整洁卫生,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做到无杂物堆积;生产区域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插牌标注,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地带有围栏,并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易受潮雨淋的物资要有工棚,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八条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求硬化的地面必须进行处理,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九条各项目部必须有办公场所(调度室、会议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

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十条工人宿舍,在冬季要有采暖实施,防止煤气中毒,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

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丰富,价格合理。

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十二条,进入施工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此规定处罚500-1000元第四章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第十三条各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第十四条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还须有委托证明,分管生产、机电、安全人员及总工程师应取得安全资格证。

缺一证件,除停工外,处罚1000元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每班没有开班前会、每周未开安全办公会,缺一项罚款1000元,不参加公司的安全办公会议、监理工地例会,缺一次罚款1000元,迟到一次500元。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处罚1000元第十七条必须有安全培训计划,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十八条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工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经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批准。

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十九条按规定使用有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炮眼布置图牌板,安全警示牌、设备挂牌等)违此规定处罚200-500元第二十条有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落实和演练,违此规定处罚1000-2000元。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值班室内,必须悬挂煤监局要求的各种记录本,如:班前会记录、安全办公会记录,瓦斯台账、测风记录、水害防治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施工日志等,并认真实事求是填写,若弄虚作假或缺项,每一缺项处罚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大型设备(绞车、水泵,风机、瓦检仪)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行业标准进行校检,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行检测检验除停止使用外,处罚1000-2000元。

第五章“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三条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和电源不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一处罚款200元;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行自动切换,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四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不符合规定,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该封闭的巷道不及时封闭,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六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七条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责任项目部2000元,主要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无风、微风作业处罚10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九条风筒破口不及时处理,接头不合格,吊挂不合格,或有死弯,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随意停开风机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洒水降尘,清扫除尘,使风尘浓度超标一处,每处罚款500元。

第三十二条破坏通风设施、隔爆水槽,损坏、私拆风门,栅栏、密闭、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同时打开2道风门使风流短路,发现一处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项目部瓦检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测情况,缺报一次罚款200—500元。

第六章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第三十三条火工品运输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三十四条不按规定领送炸药雷管或混装、混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炸药、雷管箱内,乱扔、混放,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炸药雷管箱不上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七条:不执行火工产品的领退制度,井下私藏火工品,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八条火工品丢失罚款5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一次罚款200元,并停止作业,责令当班升井,更换。

第四十条携带矿灯进入井上爆破材料库,罚库管员100元。

第四十一条做引药不用竹签,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二条用煤沫、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封堵炮眼,或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每眼罚款1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四十三条放糊炮、明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四十四条放炮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五条放炮警戒人、绳、牌不齐全,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六条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放炮员将放炮器钥匙交给他人或绑在放炮器上不执行自联自放;2人以上进行放炮母线的脚线连接,通电工作,放炮员连线时,放炮母线不扭结或不从放炮器上摘下,一次罚款5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四十八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放炮线有明接头或不符合要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十条掘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不合要求,短线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长度,发现一次罚款300元,责任人“三违”处理。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爆破员资格证的人员放炮,对施工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七章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五十二条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矿灯、放炮器)失爆一台,罚款500元,且对责任人进行追查,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三条擅自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四条保护装置失效,零部件不完整,不及时修理,整定值不按规定计算,而随意确定者罚100元。

第五十五条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查记录)少一次罚100元。

第五十六条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设备,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七条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得电气设备及机械传动和传动部分不加防护罩或栅栏,每一处罚款200元。

第五十八条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次罚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五十九条保护接地装置不用一次罚款200元,装设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第六十条电缆悬挂不合格,悬挂混乱或用铁丝捆绑,一处罚200元。

第六十一条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停电工作牌制度,罚款300元。

第六十二条井下电话、电铃不通或不能正常使用,一处不合格罚200元。

第六十三条超挂车辆运输,每超挂一辆,无论平斜巷,每次罚款500元。

第六十四条用不合格的销子、链环或其它物体连矿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六十五条斜坡运输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声光信号、托绳轮、立轮、导向轮,安全设施损坏、失效,一处罚款500元。

第六十六条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不插或插接长度不够,绳卡连接时不按规定尺寸要求连接,绳卡松动或不使用桃形环罚款300元。

第六十七条轨道质量不合格,轨道间打撑杆,零件不全,每处罚款200元。

第六十八条斜井提升,行车行人,发现扒车现象罚款10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六十九条绞车司机开车前,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前,不按规定检查各部状况,罚款100元。

第七十条人力推车时放飞车、蹬车,罚款1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七十一条人车安全防护设施齐全,须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人车停止使用,并处使用单位2000元的罚款第七十二条处理机电运输事故、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无报告、无专人指挥,罚项目部1000元。

第八章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七十三条不按规程规定敲帮问顶,危岩不及时处理责。

处罚500元。

第七十四条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空顶作业。

处罚1000元。

第七十五条架设支架,空帮空顶及背帮不严实。

处罚500元。

第七十六条锚喷巷道不及时或不同步。

处罚1000元。

第七十七条放炮打垮支护,不及时恢复,冒险作业。

处罚1000元。

第七十八条耙岩机装岩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区段。

按三违论处。

第七十九条喷浆支护不处理悬矸、冲洗岩帮进行喷浆作业。

处罚500元。

第八十条骑在风钻气腿上操作者,按三违论处。

第八十一条炮烟未吹散,不听瓦检员、安检员劝阻强行进入工作。

处罚500元。

第八十二条无处理危岩的长柄工具或未按规定使用长柄工具处理危岩。

处罚500元。

第八十三条耙岩机与喷头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

处罚500元。

第八十四条耙岩机槽不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处罚500元。

第八十五条装车过满,超过矿车外沿10厘米。

处罚100元。

第八十六条巷道支护,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除返工外,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