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
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四条采伐类型
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
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
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
第六条主伐
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
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2、择伐林木的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的蓄积占全林蓄积的70﹪以上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择伐时被采伐木应达到的最小胸高直径)指标的林木。
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
安排择伐。
3、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三、渐伐:在一个龄级年限内,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
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则可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木蓄积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
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
第七条抚育采伐
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缩短培育周期,改善林分生长环境,增加林分抗逆性,促进保留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
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三、抚育采伐的对象
1、人工林郁闭度0.80以上,天然林0.70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自然整枝剧烈,林内阳性地被物基本消失,分化明显,有20~30﹪的被压木、枯死木出现的林分。
5、需要调整林分结构与组成的混交林林分。
四、抚育采伐的种类
抚育采伐包括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
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和卫生伐;防护林抚育采伐包括定株抚育和生态疏伐。
1、透光伐:在郁闭度大于0.9的幼龄林中进行。
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调整林分密度。
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结构,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间隔期3~5年。
2、生长伐:在郁闭度大于0.8的中龄林进行。
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促进优良木生长,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
间隔期7~15年。
3、卫生伐:在林分中伐除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危害且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4、定株抚育:在防护林和特用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补置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
5、生态疏伐:在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中龄林中,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抚育采伐。
五、采伐强度
按间伐量应稍低于林分生长量(大约为生长量的70﹪~80﹪)的原则确定采伐强度。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透光伐:人工林可采伐林分株数的25~35﹪或蓄积量的15~25﹪;天然林可采伐林分蓄积量的10~20﹪。
生长伐:人工林可采伐林分株数的15~3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林可采伐林分蓄积量的15~25﹪。
卫生伐:根据实际遭受的危害情况确定。
定株抚育、生态疏伐:抚育间伐后的郁闭度不低于0.6,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抚育间伐后的郁闭度,用材林中的人工林不低于0.5,天然林不低于0.4,防护林不能形成“天窗”。
第八条低产林改造
对生长不良、经济或生态效益低的林分,通过砍伐低产(效)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经济或生态效应,使之成为高效林分的一种采伐方式。
一、低产林改造的对象
1、郁闭度0.20以下的疏林。
2、经多次破坏性采伐的残林或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3、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违背适地适树原则或经营管理不善生长极差的低产劣质林分。
二、低产林改造的方法
对无生长前途的残林、生长极差的低产林或林龄已达近、成、过熟龄的疏林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其余有成林希望的低产林可采用补植的方法予以改造,使之恢复成林。
第九条更新采伐
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密度过大或达到成熟阶段的林分,其防护效益或特用价值明显降低或将丧失,为恢复、提高或改善其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
包括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
一、林分更新采伐
1、林分更新采伐方式
林分更新采伐是指在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中进行的采伐。
分多次渐伐和择伐两种方式。
(1)多次渐伐:同龄林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实行多次渐伐。
(2)择伐:同龄林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阶择伐,严格按起伐径阶进行。
2、林分更新采伐技术标准
(1)防护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见表1。
(2)渐伐强度第一次应小于伐前蓄积的50%,以后小于保留木蓄积的50%,最后林内幼树接近或达到郁闭时,将上层林木全部伐光。
(3)径阶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平均直径不超过周围林分平均高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二、林带更新采伐
1、林带更新采伐方式
林带更新采伐是指对达到或超过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及生长停滞、林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的防护林带进行的采伐。
分全带采伐、分行采伐和断带采伐。
(1)全带采伐:对短窄防护林带实行一次全部采完的采伐。
(2)分行采伐:对宽林带、主林带、海防基干林带按行实行的分期多次采伐。
(3)断带采伐:对长林带实行的分段多次采伐。
2、林带更新采伐技术标准
(1)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见表1。
(2)全带采伐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
(3)分行采伐时每行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的采伐间隔不低于5年。
(4)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
第十条其它采伐
指上述四种采伐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采伐。
一、适用范围
1、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2、薪炭林、经济林采伐;
3、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采伐林木;
4、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
二、技术标准
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材质等级
1、经济用材: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
2、半经济用材: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
3、薪材: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
第十二条木材类型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按木材用途分为商品材、自用材、烧材及其它四类。
第十三条材积表
采用2005年建立的广东省二元立木材积表。
包括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桉树、相思、藜蒴、软阔、硬阔等八个树种的二元立木材积表。
第十四条出材率
查《林业调查数表》中马尾松、杉木、杂树的出材率;或集体林以县、国有林以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区)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批准的林木出材率为准。
第十五条形高FH
形数F是以胸高断面积为底与树高为高的圆锥体与圆柱体体积之比,形数F与树高H之积称为形高。
各树种形高计算公式如下:
杉木:FH=0.5112+0.5378×H
马尾松: FH=0.8490+0.4626×H(适用广东松)
湿地松: FH=0.8620+0.4947×H(适用其它国外松、杂交松)
桉树: FH=1.6797+0.4053×H
藜蒴: FH=1.5572+0.4130×H
软阔: FH=0.6094+0.5130×H(适用南洋楹、木麻黄、荷木、速生相思等)硬阔: FH=0.3855+0.5473×H(适用台湾相思、椎、栲等)
针叶混:FH=0.5444+0.5250×H
针阔混:FH=0.5480+0.5204×H
阔叶混:FH=0.7124+0.5053×H
式中:FH—林分形高,单位米
H—平均高,单位米
第十六条竹林采伐
一、毛竹年龄
毛竹年龄一般用“度”表示:
一度:1年生毛竹;
二度:2~3年生毛竹;
三度:4~5年生毛竹;
四度:6~7年生毛竹;
依此类推。
毛竹胸径大于9㎝(含9㎝)为大径阶竹,胸径小于9㎝为小径阶竹。
二、毛竹采伐
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时年龄为三度以下留养,四度以上的老竹都应砍伐,但在空档处仍应留养部分老竹,以免留下天窗。
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采伐方式。
第三章调查设计
第十七条伐区配置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有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主伐方式安排经理期内的采伐地点和采伐顺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近期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根据各乡镇蓄积量大小及林分结构,合理统筹配置伐区。
森林采伐必须选用合理的采伐方式。
采伐生态公益林中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禁止采用皆法;采伐短轮伐期用材林必须采用皆伐;采伐一般用材林原则上也要采用皆伐方式。
第十八条伐区区划
一、小班是进行伐区作业的最小单位,伐区小班区划要尽可能地沿用森林资源调查的小班区划,不能跨小班区划。
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要实地重新区划小(细)班,以小(细)班为单位进行调查设计。
二、在区划中若发现有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不列入伐区面积。
三、伐区应有采伐设计位置图(比例尺1︰2000~1︰10000),并注明采伐小班注记,表达式为:
地籍号-优势树种-林龄
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
四、伐区缓冲区设置
如伐区内分布有溪流、湿地或临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人文保留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不允许采伐林木。
缓冲带设置标准见下表3。
表3 不同地段缓冲带设置宽度表
第十九条面积调查。
一、调查精度:95%以上。
二、调查方法:采用GPS定位或地形图调绘方法。
1、面积0.3公顷以下的伐区,采用GPS定位成图或采用大于1/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勾绘成图。
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两位。
2、面积0.3公顷以上的伐区,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实地勾绘伐区范围,同时勾绘出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面积求算时扣除此部分。
用求
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两位。
第二十条蓄积调查
一、调查精度:90%以上。
二、调查方法
1、皆伐
(1) 面积0.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在林内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为6.51米的圆形标准地或11.55×11.55米(面积0.2亩)的方形标准地,按径阶每木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原则上标准地实测面积不小于伐区面积的20﹪,即每一亩设一个标准地,标准地数3~5个。
数据记载于附表二。
(2) 面积0.3公顷以上林分,采用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推算。
标准地调查法: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12.62米(水平距离)面积500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20×25米(水平距离)的方形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林木每木检尺,按径阶、材质等级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采伐蓄积和出材量,以推算小班蓄积及出材量。
原则上标准地实测面积不小于伐区小班面积5﹪,即1公顷以下设2块标准地,以后每增加1公顷增设1块标准地(最多设置15个标准地。
数据记载于附表二。
角规样地调查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用断面积系数1.0的角规控制检尺,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按本规程第十四条计算出形高和出材率表计算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量,根据角规样地平均每公顷采伐蓄积和出材率推算小班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按90﹪的蓄积精度要求,参照二类调查(精度85﹪)时的角规点数确定伐区角规实测样点数。
实测角规样点数如下表4:
表4 皆伐角规样地调查角规点数表
2、择伐、渐伐、抚育采伐
采用标准地调查法。
标准地面积天然林不得小于小班面积的3﹪,人工林不得小于小班面积的2﹪。
在林分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天然林设置20×15米、人工林设置20×10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全林实测法进行调查,根据立地条件、树种、林分状况、经
营目的等确定采伐木及保留木,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登记时分别采伐木、保留木记载,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根据标准地调查情况,推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采伐强度。
采伐强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
要求标准地数量,1公顷以下设2块,以后每增加1公顷增设1块标准地。
标准地数据记载于附表四。
3、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
以皆伐方式采伐时,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调查,以其它采伐方式采伐时,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进行调查。
三、蓄积量计算
1、标准地调查法
标准地蓄积量=∑各径阶的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
小班公顷蓄积量=(10000/标准地面积)×(∑各标准地蓄积量/标准地数)
小班蓄积量=公顷蓄积量×小班伐区面积
2、角规样地调查法
角规样地蓄积量=∑各径阶断面积×径阶形高
小班公顷蓄积量=∑各角规样地蓄积量/样地数
小班蓄积量=小班公顷蓄积量×小班伐区面积
四、采伐强度计算
采伐强度=(∑标准地采伐木蓄积量/∑标准地蓄积量)×100﹪
五、出材量计算
1、标准地调查法
标准地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标准地每公顷出材量=(10000/标准地面积)×(∑各标准地出材量/标准地数)小班出材量=标准地每公顷出材量×小班伐区面积
2、角规样点调查法
角规样点出材量=∑采伐木各径阶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
角规样点每公顷出材量=∑角规样点出材量/样地数
小班出材量=角规样点每公顷出材量×小班伐区面积
第二十一条竹林调查
在竹林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0米×15米的方形标准地,在标准地内分
径级调查立竹株数和采伐竹株数,以标准地平均数推算伐区立竹数、采伐竹数及其径级分布情况。
标准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小班面积的3%。
1公顷以下设2个样园,以后每增加1公顷增设1个样园。
样园数据记载于附表五。
竹林采伐强度=(四度以上株数/总株数)×100﹪
第二十二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一、采伐方式的确定:根据林地立地条件、森林经营目的、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济条件,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要求,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不能为追求木材产量而改变采伐方式。
二、采伐强度的设计: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损伤比率部分,采伐强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五款记及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伐区采伐时应采伐与样园调查设计时采伐木状况相似的林木。
三、采伐工艺设计:要求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分及珍稀树种,严格控制伐桩高度,树木伐桩高一般不超过15厘米,毛竹竹蔸高不超过10厘米。
四、集材方式的确定: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和伐区实际特点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进行复合式集材。
集材方式分为:
1、机械集材:包括拖拉机集材、索道集材等;
2、自然力集材:包括滑道集材、水力集材等;
3、人力集材:包括人力板车集材、人力肩扛集材等。
五、道路、楞场和集材道的设计: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设计必需的道路、楞场和集材道。
道路以人行道或板车道为主;集材道应离开河道并尽量建在山脊上;楞场应建在地势平坦、土质坚实、排水良好的地方,距离禁伐区和缓冲区最少40m,最大面积不超过90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资料整理
一、伐区设计图
伐区面积小于0.3公顷时采用GPS定位成图或采用大于1/5000比例尺地形图勾绘,伐区面积大于0.3公顷时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勾绘成图。
伐区设计图上除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林龄、优势树种、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注记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尽可能反映周围主要地形地物、林相、交通、集材等情况,
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字说明。
其注记形式为:
地籍号-优势树种-林龄
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
二、伐区调查设计表
1、伐区采伐调查设计表(附表一)
适用于所有类型伐区的基本情况及林况因子填写,根据不同的伐区类型将相关项目填写完整。
伐区号按乡(镇、场)统一编号。
2、皆伐伐区标准地调查林木检尺登记表(附表二)
用于标准地调查时每木检尺登记,标准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3、皆伐伐区角规样地调查登记表(附表三)
用于角规样地调查皆伐伐区采伐蓄积时每木检尺登记,样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4、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样地调查林木检尺登记表(附表四)
用于非皆伐伐区确定采伐蓄积、采伐强度时记录。
5、竹林伐区调查记录表
用于竹林林分标准地或散生竹每木检尺登记。
6、GPS面积测定记录表(附表六)
用于0.3公顷以下伐区面积测定时记录。
三、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内容包括:
1、伐区概况: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伐区调查设计方法等。
2、森林资源情况:地类、林分状况,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出材量,天然更新情况等。
3、伐区设计要点: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间隔期,道路、集材道和楞场的设计,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场地清理等。
4、计算所需劳动力和设备。
5、对采伐作业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四、计算单位
面积:公顷,小数点后取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平均胸径:厘米,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平均高:米,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蓄积量、出材量:立方米,径阶、标准地(样地)小数点后取四位;小班、伐区小数点后取一位。
郁闭度:小数点后取一位。
第二十四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应分别伐区和不同采伐类型单独编制和办理审批手续。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包括:
一、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二、伐区调查设计表;
伐区调查设计表分为:
1、伐区采伐调查设计表(适用所有伐区)
2、皆伐伐区标准地调查林木检尺登记表
3、皆伐伐区角规样地调查登记表
4、择伐(渐伐、抚育采伐)伐区样地调查林木检尺登记表
5、竹林伐区调查每竹检尺登记表
6、GPS面积测定记录表(附表六)
三、伐区调查设计图
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限、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树种等内容。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调查设计单位盖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后,作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采伐作业的依据。
以上伐区资源调查与采伐设计文件应归档保存,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伐区拨交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经批准下达后,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应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文件的要求,会同采伐单位深入现场进行伐区拨交。
伐区拨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道路、楞场、集材道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设计单位和人员与采伐单位对伐区拨交的内容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场实行伐区采伐。
伐区拨交手续要有文字记载,以便备查。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制度
一、调查设计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