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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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武警支队,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要求,加快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发挥武警部队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合力,根据卫生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联合下发的《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卫应急发〔2011〕7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卫生厅与黑龙江省武警总队联合制定了《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与武警黑龙江省总队(以下简称“武警总队”)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协作,充分发挥警地卫生应急力量合力作用,有效提升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根据《卫生部门武警部队卫生应急协作机制》精神,经省卫生厅和武警总队共同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以加快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加强省卫生厅与武警总队应急协作为主线,坚持信息互通、协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原则,逐步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和警地协同一体化、前后方指挥一体化的应急处置机制,圆满完成卫生应急救援任务。
二、工作目标
将武警总队两级卫勤力量分别纳入省、市(行署)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统筹使用。
省、市(行署)卫生力量和武警总队两级卫勤力量在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协作原则开展工作。
在协调联动上,重点将武警总队卫勤保障分队纳入省卫生应急救援体系,配合省卫生厅开展应急救援任务,并规范用兵程序及协调指挥关系。
在信息沟通上,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逐步实现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
在技术协作上,省卫生厅指导、支持武警总队卫勤应急力量建设,武警总队参与省卫生应急工作的决策咨询,积极开展多领域的技术合作,相互提供人才资源保证。
在培训交流上,建立联合培训机制,设立区域性演练中心,坚持教学资源共享,定期组织工作交
流。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与武警总队成立卫生应急协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索天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正厅级)兼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道利武警总队后勤部部长
副组长:王永江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赵海峰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成员:倪雨滋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谢云龙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高峰武警总队后勤部战勤处处长
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