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泰市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医院成立“新泰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第十一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参与重点专科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以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各重点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五章临床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
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制定专科规划
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有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向,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和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把专科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建立年报制度
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医务部报送专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专科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专科负责人目标责任制
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对重点专科建设负有主要责任。项目确定后,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利。
第七章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1、医院根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评审情况进行相应的专项建设,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全程管理、人才计划管理、科研分类管理、经费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2、医院将对进行跟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完成重点专科计划目标的单位将给予警告。连续二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专科项目建设管理措施
根据各专科申报和专科建设开展情况,新技术项目原则上以二年为限,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中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连续二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偏差,医院可直接取消项目,并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项目管理的新技术年终评审不予确认。
第二十条技术管理措施
1、在申报首次评审检查时,未达到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估标准60%的,不得申报省、泰安市级重点专科。通过初评审的专科,对仍有少数项目未达标准者,应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验收。对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2、鼓励技术创新。一方面,医院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高新技术,予以重点扶持,加大投入使之早出成果;另一方面,每年从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中评选效益突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才管理措施
1、积极为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硕、博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