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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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西部差异
地区
东部 中部
数量(个)
8113 6207
比例(%)
41 31.3
密度(个/km2)
8.5 1.8
西部
5491
27.7
0.77
陕北:平均855KM2一个镇;江苏南部30KM2一个镇
珠江三角洲100个/万KM2,建设用地面积0.4万M2/1.5万M2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不高,重数量、轻质量 我国小城镇建设速度非常快,但建设水平低,规模偏小, 建设混乱。难以吸引周边资源,集聚、辐射作用不明显。在 规划中盲目扩大人口及用地范围,缺乏分类引导,盲目攀比, 建设无序。大量占用耕地。 二、小城镇规划建设引导不力,随意性大 建设用地粗放经营,浪费严重;论证不充分,规划不科 学;规划起点低,缺乏战略眼光;生产生活设施不配套;特 色不突出,个性不明显,缺乏严肃性,随意更改规划。有效 的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明确的行政责任追 究制度。
强制性条文
内 容 GB 50188-93 一 一 四 一 三 一 三 四 GB 50188-2007 三 二 七 一 二 二 三 三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6 居住用地规划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9 道路交通规划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河南省《镇规划标准》CB 50188-2007培训
镇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河南匠人国际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 刘焱 2007年6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2007, 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 4 .1 .3 、4 .2 .2 、5 .1 .1 、5 .1 .3 、5 .2 .1 、5 .2 .2 、 5 .2 .3 、5 .4 .4 、5 .4 .5 、6 .0 .4 、7 .0 .4 、7 ,0 .5 、 8.0.1(3)(4)、8.0.2(3)(4)、9.2.3、9.2.5(l) (2)、9.3.3、10.2.5(4)、10.3.6、10.4.6、11.2.2、 11.2.6、11.3.4、11.3.6、11.3.7、11.4.4、11.4.5、 11.5.4、12.4.3、13.0.1、13.0.4、13.0.5、13.0.6、 13.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 准》GB 50188-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规划系统结构框图——解读“城乡规划 法”
2 术 语
GB 50188-93 GB 50188-2007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0.10 镇 镇域 镇区 村庄 县域城镇体系 镇域镇村体系 中心镇 一般镇 中心村 基层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规模预测
3.1 GB 50188-93
2.1.1 村庄、集镇 按其在村镇体系中 的地位和职能宜分 为基层村、中心村、 一般镇、中心镇四 个层次。
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金投入不足
一些地方小城镇发展重点不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动力不足。 四、城镇功能不完备,浪费与滞后并存 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城乡发展不协调, 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企业污染严重,环境问题突出 农村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年产量达6.5亿吨 污水灌溉面积已占灌溉总面积的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 1月 16日
这次修订是在总结《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颁布
十多年来我国村镇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特别是
镇的数量增加和建设质量不断提高,镇的发展变化对于改变 农村面貌和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而进行修编的。
农村3亿多人口饮用水水质不合格
修订的必要性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局限和不足
1)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考虑不足, 表现在规划引导和调控村镇建设与发展的强制性和灵活性都 存在明显不足; 2)过于偏重对建设开发的指导作用,对人文和自然资源环境 的保护强调不足,对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的关注也显不够; 3)在城乡关系上体现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对上位规划的 指导性强调不足,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无法保证规划在促 进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 4)缺乏基本的村镇安全和公共政策理念。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有建制镇2173个,乡52534个,镇乡 比1:24。2002年底建制镇20021个(县城城关镇1646个, 县城外建制镇18375个),集镇22612个。建制镇人口(不 含县城城关镇)13663.56万人。
建制人口:13663.56万人;7435.9人/镇 集镇人口:5174.21万人;2288人/乡 建制镇用地:2032391hm2 ;148.7m2/人 集镇用地:79144hm2 ;152.9m2/人
GB 50188-2007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镇 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 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 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 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 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 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 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 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 防灾减灾规划
12 环境规划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合 计 十八

一 五 三十七
1 总 则
GB 50188-93
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 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 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 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 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 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 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 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 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 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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