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质保金的函

扣除质保金的函

关于扣除施工单位屋顶防漏保修金的告知函

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接林州至长治高速公路项目房建NO.13合同段(红旗渠收费站)项目一楼、二楼男公共卫生间、餐厅及操作间顶部均出现渗水问题。

我方在2017年8月份与你公司多次电联,要求尽快履行维修责任,但你公司未按照要求履行保修责任,经我方认定如下:

1.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

2.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我方自行按市场价进行维修,经询价维修费用约需¥16000元,此费用从你公司“屋顶防漏保修金”中扣除。

该函发出3日内请你公司复函予以确认,超时未复,视作同意。

特发此函。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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