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产权制度改革典型案例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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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SHANGHAI TUDI
土地学会青年分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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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制度改革面上推进 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我国30 个省、区、市已有5.8万个村,4.7 万个村民小组投入到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累计 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股金 收益近2600亿元。
额达到4.19亿元,人均分红 3875元(土地股份合作社按亩 分红,因此除外)。闵行区通过 改革,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增加,也推动了城乡居民收入 比缩小到1.47:1,成为上海市郊 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 区。浦东新区2014年25个村级 集体组织分红总额达到6.47亿 元,人均1047元。
相比之下,经济薄弱地区的 分红比较少,大部分集体经济 组织还无法通过改革提高农民 收入。尤其在经济薄弱村,如 果集体经济进一步萎缩,改革 不仅不能缩小城乡差距,反而 会通过红利分配扩大农村内部 的收入差距。
上海市自上世纪90年代开 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截至 2016年底,上海97%的村和20% 的镇已完成了改制。全市全面 推进村经分离,实施分账管 理。110多万人分享了改革的
红利。其中,闵行区被列入全 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积极开展 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 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 继承等六项权能改革的试点。 11.68万人年度人均分红3764 元,户均15056元,包括股份收 入在内的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 民家庭收入的18.3%,成为全国 城乡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截 至2017年7月,全市累计完成 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占 全市总村数的97% ,累计完成 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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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6 元/年(按房产证面积计)。如全 部按章缴纳,综合税费达到经 营收入的30%以上,税负较重。
其次,改制前原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的各项福利,以及慰 问、保洁等各项费用,都作为税 前列支,由村委会负责支付。 改革过后由于体制变化这部分 经费不能在税前列支,加重了 税费负担。
目前,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按经济发展程度可以分为三 类:第一类为发展较好的少数 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近 郊,集体经济快速壮大,多为产 权制度改革先行村;第二类为 发展一般的集体经济组织,占 大多数,分布在上海郊区各地, 发展比较稳定;第三类为发展 较差的集体经济组织,多为经 济薄弱村,集体经济不断萎 缩。按照2012年村集体组织可 支配收入低于人均400元的标 准,2013-2017年接受市级财政 专项补贴的经济薄弱村还有不 少。
同时,薄弱村的集体经济组 织缺乏活力,对集体资产如何 增值没有思路和突破口。集体 经济组织部分成员参与改革意 识不强,村民有“短视”现象:只 看眼前利益,只关心分红,不考 虑集体经济组织长远发展,希 望将量化的资产尽快分掉,落 袋为安。
2、 改革对增收的促进作用 不足,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
调查发现,改革对经济中等 及以上村的农民增收有一定帮 助。如,2014年闵行区分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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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镇,占全市有集体资产镇(街 道、工业区)122个总数的
40.2% o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 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 提下,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由 农民“共同共有”转变为农民 “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是我 国不同于国外私有制的、在集 体产权制度下实现产权明晰的 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一)经济薄弱村的问题 为推进村级组织建设、促进 城乡统筹发展,发展经济薄弱
村的集Leabharlann Baidu经济是关键,调研中 我们发现了改革中经济薄弱村 面临的一些问题。
1、 改革未形成资产增值机 制,经济薄弱村面临生存困境
经济薄弱村主要集中在中 远郊地区。2014年,上海市近 郊四区(闵行、嘉定、宝山、浦 东)集体经济总量占全市总量 的62.4% ,中心城区集体经济占 总量的11.5% , 5个中远郊地区 集体经济仅占总量的26.1%。
然而,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 长期探索的过程,不仅需要不 断从已有的改革成果中发现新 的经验和问题,还需要进一步 深化改革的内容、拓宽改革的 思路和步伐。为此,通过调查 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 情况,总结了目前改革中遇到 的一些问题,并对后续的改革 发展做出了相应思考。
二、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 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虽 然明晰了产权,核清了家底,但 是不能通过改革实现集体资产 的增值。中远郊受地域影响, 经济发展乏力;近年来的投资 建设都需要以项目的形式落 地,但是受用地指标等因素的 限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迟缓。
此外,由于市郊农村的收入 基本来自历史沿革在村里的土 地上自建的厂房,也是很多村 仅有的可支配收入来源,最近 推进的低效用地“198”减量化 工作会影响小部分集体经济, 客观上限制了集体经济发展空 间,使村集体通过传统的第二 产业增长的途径越来越少。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 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办理资产 过户手续的,按规定应缴纳资 产额3%的契税、0.3%的交易 费、5.5-5.65%的营业税及附加、 25%的企业所得税、资产额0.5% 的手续费、印花税0.05%、此外 还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对改革初期一个 新生的农村集体经济实体,税 额大,难以承受。如果不将原 有公司过户到股份合作社名 下,则影响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同时造成融资困难。
(二)改革先行村的问题 改革先行村以闵行区为代 表,是上海最早施行村集体经 济合作改革的地区,被列入了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闵行区 的改制形式多样。在120个已 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包括17个有限责任公司和 13个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中 主要面临对这些股份制新型组 织的政策约束问题。 1、各项税收影响集体经济 组织发展 首先,改革后的股份公司和 股份合作社经工商登记后,要 缴纳7项税,分别为营业税:主 营业务收入的5%;城市维护建 设税:营业税的5%;教育费附 加税、地方教育税:营业税的 3%、2%;河道管理费:营业税的 1%;企业所得税:所得的25%; 房产税:自用房按固定资产原 值80%的1.2%;商用房为税金 收入的12%; 土地使用税:闵行 区莘庄镇和七宝镇施行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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