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买卖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砂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签订日期:XX 年XX 月26日

河砂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方:xxxxx

YY:xxxxx

因乙方建设xxxxx前工程XXXXX-10标施工需要,根据xxxxx 于XX 年XX 月17 日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成交通知书,确定由xxxxx取得采购编号为号中河砂的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河砂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YY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YY的税务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YY承担。

2.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2.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 乙方会向YY提报供应计划,暂定数量内,YY应无条件保证供应;乙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YY不得以暂定数量向乙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由于本次采购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乙方有权对采购河砂的数量在采购总量±25%范围之内进行调整。

2.2本合同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在乙方场地落地前的货价、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单价一次性包干,合同期内YY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涨价。

2.3如需供应一分部、二分部,则一分部含税结算单价按元/吨执行,二分部含税结算单价按元/吨执行,YY所提供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4 本合同实行固定价结算,结算单价=合同单价。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YY所供河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铁路建设行业的相关技术要求。

3.2货物检验执行以下标准(规范):详见技术规格书。

4.YY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YY应对向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6.所有权的转移:自YY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交付时起转移。

7.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7.1交货方式:YY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2交货地点:省市乙方指定地点。

7.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YY根据乙方需求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乙方提前24小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YY,如计划变更,乙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XX小时通知YY。

7.4乙方指定收货人为

姓名: ,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结算以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均无效。

7.5YY指定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8.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8.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及装卸由YY负责,运输、装卸费用及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YY承担。

8.2YY应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车厢密封或覆盖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YY承担。

8.3YY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乙方无关,YY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9.检验的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货到场地后,乙方工作人员在交货地点取样,取样前通知YY人员到场确认并取样检验。双方或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货到场地后,当场对货物的外观、规格、含水率、含泥量进行查验,如YY未派人到场,

乙方可单方验收,验收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为准;如货到现场乙方取样试验的实际含泥量超过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视情况拒绝接收。双方或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检验费用由提出检验要求方垫付(即YY提出的由YY垫付,乙方及施工方等相关单位提出的由乙方垫付),如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符合要求,发生的损失和检验费用由YY 承担。

10.货物的数量确认及计量方法

10.1.货到乙方场地,以乙方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确认数量后,由乙方指定收料人签署《大堆料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10.2河砂交货时含水率约定为≤3.0%,如货到现场乙方取样试验的实际含水率超过约定含水率,乙方对当天所有河砂均按(实际含水率-约定含水率)的比例予以扣减数量或通知YY清退该标的物出场。

11.结算及付款

11.1货款结算方式

11.1.1货到乙方场地现场经验收合格,乙方有权收料人按实际验收数量在YY送货单上进行签认,送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11.1.2按每月计量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YY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2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乙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乙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25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乙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结算单的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最终结算,合同最终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11.1.3本合同实行一票制结算。

11.2货款支付方式

11.2.1本合同无预付款。

11.2.2结算后,YY按每次结算金额向乙方提供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凭证,乙方收到(以办理发票移交日期为准)发票后30日内,乙方按结算金额的90%付款,剩余10%货款在三个月后支付。每期结算后7日内,YY应向乙方提供合规的当期结算额全额付款方为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YY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YY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且不免除YY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发票移交时,双方应填写《发票原件交接记录》,防止发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