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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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指南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已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有价证劵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其有关规定如下:
1.债务人住所地在宝安辖区内;或者当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在宝安辖区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需提交支付令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内容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劵的种类、数量和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立案受理时应当提交有明确还款日期、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被申请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不再对书面异议进行实质审查(仅以无支付能力为异议理由的除外),收到书面异议后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
行失效,债权人可另案起诉。
6.债权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自动履行的,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案件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必须提交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资料:(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2)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5)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6)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7)审判庭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8.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一般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1/3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