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围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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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适用范围。《技术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 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 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 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等。其它类工程参照执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 扬尘防治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园林与林业局、市水 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 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122号)中的分工,督促参建单位 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围挡。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首要责任单 位,要将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挡设置, 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具体实施单位, 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围挡专项方案,确保围挡设置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监理 单位是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标准的监督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设置工作, 对未按标准执行的工程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迁改中, 应合理选用围挡形式,确保打围施工。
目录 CONTENTS

技术规定
前言……………………………………01
一般规定………………………………01
围挡……………………………………01
出入口…………………………………02
辅助设施………………………………02
防尘隔离棚……………………………03
管理要求………………………………03
围挡选型参照表………………………04
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
(2018版)
(2018版)
各区人民政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迎军运会城市环境综合整
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8〕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武汉市迎军运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为高起点、高标准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打造“细致、精致、极致、卓越”的城市环境形象,提升建设工地环境面貌,市 城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局等六部门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总体部署,对《武 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施工围挡 的外观、材质、颜色、安装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提档升级,同时增加了防尘隔离棚 等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 (以下简称《技术标准》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规定
1 前言 1.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保障施工人员与市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市政道路维 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物 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等工程施工边界设置和日常管理。 1.3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等文明施工管理,除符合本规定外,还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建设工程边界应设置连续围挡(围墙,下同)实行封闭管理,保证 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2.2 为加强管理,将围挡使用区域划为重点区和其它区,重点区包括主 干道、城市快速路、景观大道沿线,城市窗口、亮点片区。 2.3 围挡主要分为装配式围挡、砌筑式围挡、移动式围挡, 字母A代表装 配式围挡、字母B代表砌筑式围挡、字母C代表移动式围挡。 2.4 围挡基础应坚实稳固,承载力应满足围挡安全要求。 2.5 围挡材质应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以彩钢板、压型钢板、型钢 及砌体等高强度材料为主,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 2.6 围挡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颜色应以绿、灰、白为主,推广使 用绿植围挡。 2.7 围挡颜色应按本标准所列色卡号执行,依据《中国建筑色卡国家标 准》(GB/T18922-2008)图集选用。
3 围挡 3.1装配式围挡 3.1.1 常规装配式围挡应采用轻钢结构框架,面板为双层压型钢板、彩色涂层钢 板、彩钢板或其它高强度板材,围挡结构应安全稳定。 3.1.2 常规装配式围挡高度为2.5(3)m,间隔3m等距设置立柱,立柱应采用不小 于3mm厚镀锌钢管,立柱表面应刷深灰色漆饰面。 3.1.3 压型钢板厚度不小于0.8mm,彩色涂层钢板和彩钢板厚度不小于1.0mm。 3.1.4 围挡应设置300~500mm高基座,围挡基座应平整顺直,基面应找平处理。 基座材料应采用砌块砌筑或移动式成品基座。 3.1.5 围挡基座外侧迎车面,紧临机动车道处应刷黄黑相间斜纹警示漆宽度 (200mm,角度为60°) ,直线段每隔30m刷3m,转角处向两侧延伸3m,其它部位 刷浅灰色仿石涂料。 3.1.6 围挡立柱应与地面连接牢固,立柱与地面之间可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地基 承载力不足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围挡安全稳定。 3.1.7 占道施工的项目,道路路口转角处应采用通透式围挡,根据通行安全要求 进行设置,转角处向两侧延伸各不小于3m。 3.1.8 验收标准:角线顺直及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表面平整度±5mm,面板 无明显色差。 3.2砌筑式围挡 3.2.1 砌筑式围挡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等新型砌筑材料砌筑,围 挡上端应设压顶,下端设基础,保证安全稳定。

装配式围挡
A1型围挡………………………………05
A2型围挡………………………………06
A3型围挡………………………………07
A4型围挡………………………………08

砌筑式围挡
B1型围挡……………………………09
B2型围挡……………………………10

移动式围挡
C1型围挡……………………………11
C2型围挡……………………………12
三、强化监督执法。本《技术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及 其相关部门,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标 准的施工围挡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辅助设施
M1型大门……………………………13
M2型大门……………………………14
M3型大门……………………………15
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16
照明亮化……………………………17
排水设施……………………………18
降尘设施……………………………19

防尘隔离棚
防尘隔离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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