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三则(知识讲解)-精选教育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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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三则

学习目标

1.初步了解理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发展概况,辩证思考理学的历史意义。

2.引导学生讨论并把握朱熹在理欲问题、义利问题、读书方法方面的基本思想。

知识积累

文学常识

作家

朱熹,(1130—1202)字元晦,号晦庵,谥文公。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教育家,文学家。

福建人,19岁中进士,朱熹在政治上没有太高的地位,但是授徒讲学近50年,在思想、哲学、古籍注释整理、教育上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成为一代宗师。

朱熹有很多著作,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四书章句集注》和《近思录》等。他的学术思想影响中国元、明、清各代近700年之久,成为官方哲学、儒学正宗,《四书章句集注》被政府钦定为科举考试的指定教材,影响极大。

我们对《四书章句集注》稍作一点展开。所谓的四书,就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这四个著作之所以能够并列在一起,就是朱熹的挑选。他不但挑选,而且用了毕生精力为之注释,据说直至去世前还在修改。朱熹在《四书集注》当中,不重训诂,把对文字的解释放在次要的位置,而重在义理,朱熹以精炼的文字,阐述了他的理学思想,把《四书》纳入了程朱理学的轨道,如他的门徒所说,这是一部“覃思最久,训释最精,明道传世”之作。可能有人认为,朱熹的弟子是吹捧自己的老师吧,实际不是。即使以今天眼光来看,《四书章句集注》仍然是读四书的最重要参考书。

朱熹是一位成功的教育家,门客弟子众多。朱熹的门客九十多人仿照孔门弟子编纂《论语》的先例,记录、编纂了朱熹讲学时的一些问答,这就是《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由于《朱子语类》的记录方式是口语化的,加上南宋距离现代并不久远,所以,今天我们看这部书并不觉得言辞古奥,相对而言是比较浅近的。注意,这里说的是言辞上的浅近,而不是意思、道理上的肤浅。

《朱子语类》

《朱子语类》,是朱熹长期讲学的记录稿。朱熹的门人九十多人记录了他的讲学问答。《朱子语类》由黎靖德在南宋度宗成淳六年(1270)编辑出版,是一部较为完备的记录稿。记录稿采用了语录体的分类汇编形式,全书共140卷,分为“理气”、“性理”、“自学”、“治道”、“训门人”等26门,约200万字左右。《朱子语类》内容涉及哲学、宗教、伦理、经学、教育、自然科学、治学态度等方面,是研究朱熹思想与朱子学的一部重要著作。

字词汇总

数(shù)过:几次略晓:大略通晓厌:通“餍”,满足

得趣:明白其中旨趣愦愦(kuì):昏乱不清醒

芜秽(wúhuì):杂草丛生交战之机:交战的关键

战战兢兢:害怕而发抖,或小心谨慎的样子仁:实现仁德

自家:自己大段:仔细以为:以……为

切己:切身说话:说教睹:察看剖(pōu)判:辨别,分析

喻:明白不肖:不才,不正派将:助词,常用于动词后,无实意

课文精要

理解主旨

第一则

这一则的主要内容是朱子讲读书方法。朱熹对于学生读书,一向主张精读,反对贪多。他认为为学者必须通过熟读精思,其学习才会取得进步。

第二则

此则讨论的是天理与人欲的问题。天理与人欲,或理与欲的问题,是宋明理学家所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儒家思想史上的重要问题之一。简单地说,理与欲的问题,就是道德规范与人的物质欲望之间的关系。

第三则

本则围绕义利问题展开。朱子继承了儒家重义轻利的传统,并进一步作了阐释。指出选择“义”,便是向内,才能步入圣贤殿堂,选择“利”,便是“向外”,只会趋向不肖之途。

把握重点

对理欲之辨的进一步讨论

《朱子语类》当中所讨论的天理与人欲问题,以及义与利的问题,其实是密切相关的。在当代社会中,人的物质欲望与社会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人的利益追求与道德准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结合这些实际,我们的讨论才会更有意义。

在这里,我们只对理欲问题从哲学的角度作一简单的分析,以使这个问题的真实含义更加明确。德国哲学家康德曾提出,什么原则能够作为社会普遍道德法则而成为指导我们一切行为的动机呢?康德肯定地说,用感性的经验和欲望作为这种原则是不行的,因为基于感性欲望的原则只能引导到快乐主义。如果人用以指导行为的原则是基于对快乐或痛苦的感受,那么,尽管这个原则可以成为他自己的人生准则,但决不可能成为社会普遍性的道德法则。也就是说,一切从欲望官能的愉快与否来决定道德法则的动机永远不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决定人的意志动机的只能是理性法则,而不是感性法则。真正的道德行为必须服从理性的命令。

很明显,从孔子的“克己复礼”,孟子的“舍生取义”,到宋明理学的天理人欲之辨,与康德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灭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而“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欲望,它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欲望。用康德的话来说,天理即理性法则,人欲即感性法则。理学家所要去除的“人欲”,并不是指人的一切自然生理欲望,在朱熹看来,人因饥饿而“饮食”,是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并不违反“天理”,因此把理学叫做禁欲主义是完全不恰当的。理学所讲的理欲之辨,用现代哲学术语来说,其实就是理性对感性的限制,这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

在天理人欲的关系当中,人的欲望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但道德的本质是对感性欲望加以限制,其限制的具体程度与范围虽然随社会的变迁而变化,但伦理学中理性与感性之间的张力是永恒的,这也正是人之高于鸟兽而成为万物之灵的地方。

由此,我们才可以对理学所讨论的天理人欲之辨有进一步的理解,同时也会对理学有比较公正的了解,从而避免对理学所讲的“存天理,灭人欲”作简单化的否定。

如何认识、评价明清以来直至近现代包括李贽、戴震等人在内的知识分子对理学的批判?或者说,我们今天应该对宋明理学持有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这是一个很难简单回答的问题,也是一个可以引起争论的问题。

第一,一定时期对理学和儒学的批判,都有各自的思想史背景,不可以把这些批判绝对化。如李贽对理学的批判,直接的原因是由于程朱理学变成了无需怀疑、无需讨论的官方哲学。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之下,自然会引发批判。又如戴震所说的“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其实并不是对理学价值体系的全面否定,他所针对的,主要是统治者片面地借用其道德准则体系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抹杀准则的相互制约性而造成对被统治者的压迫。因此,他的批判其实是指向统治者的。又如“五四”以来先进的知识分子对理学持续不断的批判,主要还是出于救亡启蒙的现实原因,以及一些保守派对儒学的歪曲利用。因此,我们需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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