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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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篇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经营者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义务规定。
2、按照食品的保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防止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
3、对贮存、销售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设单独存放区,并标明问题食品存放区字样。
5、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不安全食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7、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防止不安全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8、采购散装食品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9、不经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10、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1、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签。
12、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13、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感染。
14、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具有明显的区分和隔离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
处理设施和销售非食品物品。
根据所售散装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15、经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6、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带口罩、手套和帽子。
17、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18、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
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19、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日期。
如混装销售,则按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篇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各类餐饮单位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5.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示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C,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C;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
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分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一位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9.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
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
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10.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1.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
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