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头孢吡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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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吡肟
【药物名称】
中文通用名称:盐酸头孢吡肟
英文通用名称:Cefepime Hydrochloride
其它名称:马斯平、Maxipime
【临床应用】
本药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下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4.腹腔感染(包括腹膜炎及胆道感染等)。
5.妇产科感染。
6.败血症。
7.据国外资料报道,本药可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患者的经验性治疗。
【药理】
1.药效学
·作用机制
本药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其作用机制是通过与细菌细胞一个或多个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影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和代谢,从而起抗菌作用。
本药作用特点是:抗菌活性高,对β-内酰胺酶尤其是染色体介导的Richmond-sykes I型β-内酰胺酶稳定,对产Ⅰ型β-内酰胺酶的革兰阴性杆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本药对产Ⅰ型β-内酰胺酶的肠杆菌属、枸橼酸菌属、沙雷菌属的抗菌活性超过头孢他定等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与头孢他定相似或略差;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活性也比第三代头孢菌素有所增强。
·抗菌谱
本药对多数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其抗菌谱包括:
革兰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无乳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其它溶血性链球菌、牛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
革兰阴性需氧菌:假单胞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恶臭假单胞菌)、埃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肠杆菌属(包括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变异杆菌(包括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枸橼酸菌、空肠弯曲菌、杜氏嗜血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球菌、脑膜炎奈瑟球菌、沙门菌属、沙雷菌属、志贺菌属、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
厌氧菌:拟杆菌、产气荚膜梭状杆菌、梭形菌、消化链球菌、韦荣球菌。
本药对多数肠球菌(如粪肠球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嗜麦芽假单胞菌、脆弱类杆菌、艰难梭状杆菌无抗菌活性。
2.药动学
静脉或肌内给药后吸收迅速,绝对生物利用度为100%。静脉注射2.0g药物,血药浓度峰值约为193μg/mL。药物吸收后分布广泛,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有效抗菌浓度,在乳汁中浓度为0.5μg/mL。药物稳态分布容积约为20L/kg,且与剂量无相关性。
本药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0%。单剂肌注或静注0.25-2g后,其平均血浆清除半衰期为2.0小时,肾功能不全者清除半衰期延长,肝功能不全者药代动力学无改变,需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平均半衰期为13小时,连续腹膜透析者半衰期为19小时。本药总体清除率为120-130mL/min,其中约85%的药物以原形经肾随尿液排出。健康受试者每8小时静脉注射2g,连续9天未见药物蓄积现象。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对其它头孢菌素类药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类药过敏。
2.禁忌症(1)对本药或其它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2)对L-精氨酸、青霉素类药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高敏反应者。
3.慎用(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2)肾功能不全者。(3)有胃肠道疾病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假膜性肠炎患者。(4)13岁以下儿童。
4.药物对儿童的影响本药对13岁以下儿童的疗效尚不明确。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虽然动物生殖试验未显示本药对生殖力或胚胎有任何影响,但目前尚无任何关于本药对妊娠影响的资料,因此仅在非常必要时,孕妇才可使用此药。
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少量分泌入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7.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呈阳性反应。(2)用含硫酸铜的试剂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
【不良反应】
本药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和过敏反应。
[国外不良反应参考]
1.过敏反应多表现为皮疹、瘙痒、发热等;偶可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
2.胃肠道多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消化不良等症状;偶可出现假膜性肠炎。
3.心血管系统有出现胸痛、心动过速的报道。
4.呼吸系统有出现咳嗽、咽喉疼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道。
5.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眩晕、失眠、感觉异常、焦虑、精神混乱等症状的报道。
6.肝脏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升高,但没有致肝毒性的报道。
7.肾脏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一过性血尿素氮、血肌酐升高。
8.血液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贫血、血小板减少、凝血时间延长、一过性白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等。
9.其它有用药后致乏力、盗汗、阴道炎、外周水肿、疼痛、背痛等症状的报道。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与氨基糖苷类药(如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有协同抗菌作用;但二者合用时可增加肾毒性。
2.与强效利尿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3.与伤寒活疫苗同用可降低伤寒活疫苗的免疫效应,可能的机制是本药对伤寒沙门菌具有抗菌活性。
【给药说明】
1.本药与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硫酸妥布霉素、硫酸奈替米星呈配伍禁忌,联用时不能混置于同一容器中。
2.用药期间如出现腹痛、腹胀、腹泻,应考虑假膜性肠炎的可能性;对轻度假膜性肠炎应暂停用药,对中、重度假膜性肠炎需进行特殊治疗,包括口服甲硝唑、万古霉素等。
【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肌内注射
1.轻、中度泌尿系统感染:每日0.5-1g,分1-2次给药。
2.泌尿系统感染以外的轻、中度感染:每日2g,分2次给药;疗程为7-10日。
3.严重感染:每日4g,分2次给药。
4.极严重感染:每日6g,分3次给药。
·静脉滴注同肌内注射。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肌内注射
1.严重感染:每12小时1-2g,共7-10日。
2.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患者所致感染:每8小时2g。
·静脉给药同肌内注射。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功能不全者应调整剂量。常规的起始负荷剂量后,维持剂量应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及感染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1)肌酐清除率大于60mL/min者,勿需调整剂量。(2)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者,每24小时0.5-2g。
(3)肌酐清除率为11-29mL/min者,每24小时0.5-1g。(4)肌酐清除率为10mL/min或更低者,每24小时0.25-0.5g。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用药时,药代动力学无改变,因此勿需调整剂量。
·透析时剂量
接受血液透析者应在每次透析后重复给药一次,而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一次常规剂量。
儿童
·常规剂量
·肌内注射
1.一般感染:每12小时50mg/kg。
2.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患儿所致感染:每8小时50mg/kg。
·静脉给药同肌内注射。
【制剂与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