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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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有效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扎实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9号)、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X〕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重点贫困村为主要地区,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和有发展意愿的农户为主要对象,建立政、银、企、保联动扶贫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支持、精准考核,对贫困户及带动、吸纳贫困户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实行信贷倾斜,以此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方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全区所有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并能持续致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贫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区政府精准扶贫贷款风险基金政策为支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源的作用,促进和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吸纳带动
贫困户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坚持加大投入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三)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贫困户脱贫致富为重点,全面加大对“三农”的信贷倾斜力度,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夯实贫困户脱贫致富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确定贷款对象
1.建档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愿景、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并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有较好生产经营项目的贫困户或农户。

2.在产业扶贫中吸纳建档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3.改善贫困地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且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承贷
主体。

4.扶贫搬迁贫困户以及搬迁后后续支撑的产业和项目。

5.向城镇、集镇转移就业、创业的贫困人口。

以上贷款对象由所在镇(街)、村两级组织进行认定,且镇(街)、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登记造册、留档),统一报区扶贫局备档,区各金融机构对应审查然后进行投贷。

(二)创新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金融扶贫对象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正确评估贫困主体的资金需求,逐户建立服务档案,正真做到量身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同时积极探索充分挖掘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质押产品服务创新,激活贫困主体更多有效的金融需求。

同时,要发挥保险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在册贫困户实施好“助农保”综合保险。

(三)优化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充分发挥社会责任,以贫困户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为扶持对象,积极对接,引进和开发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坚持惠民、利民、便民原则,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统一执行央行现行基准利率,1年内4.35%,1-5年4.75%,5年以上4.9%,做到让利于民。

(四)实施扶贫贷款贴息继续实施好由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有效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引导作用。

(五)强化风险管控各镇(街)、区金融办、扶贫局、财政局、承办银行、保险机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把各类扶贫贷款的申请、审核、放贷、贴息关口,定期进行工作研判、监测。

对注入各银行的风险基金,根据金融扶贫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年底进行绩效考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金融办、扶贫局、财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交通
局、水务局、民政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人,驻X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保险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金融办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上下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汇总上报等项目工作。

区财政局要做好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拔付及监管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工作,强化风险管控。

区扶贫局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整体推进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

各镇(街)、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贷款对象的确定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政策的认识,加强对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信、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反馈。

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每月初将各种相关数据信息以及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金融办,金融办收集、整理后反馈并报告区政府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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