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自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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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化设计院
消防设计自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提高我院的消防设计技术水平,把好消防设计源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计自审程序
1、消防设计文件在完成校对、审核后,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技术质量安全部。
2、技术质量安全部根据收到的设计文件组织消防设计自审小组成员进行审查,审查意见由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汇总并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修改。
3、设计人根据消防设计自审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根据修改情况填写审查意见答复。
4、消防设计自审小组组长(副)对消防设计自审意见、审查意见答复以及设计文件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对外发放。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自审意见、审查意见答复的存档管理。
二、消防设计自审管理办法
1、设计人在消防设计文件完成校对、审核后提交自审小组审核,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书、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
2、设计人必须按照自审小组成员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如果设计人对自审小组成员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提请消防设计自审小组进行讨论,并形
成最终审查意见,设计人必须按照最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消防设计自审小组成员根据本人专业范围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不允许跨专业审核。
4、消防设计自审小组成员对设计中遇到的消防技术问题组织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意见与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5、消防设计自审小组成员需要定期对本专业消防设计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条款进行学习,定期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技术规范学习及研讨,有权针对消防设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分析、讲解,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消防设计自审小组组长进行汇报,由组长负责组织确定处理意见。
三、消防设计自审考核办法
1、设计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消防设计文件自审,未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不允许出版,对不执行本制度的设计人员消防设计自审小组可以建议取消其设计资格。
2、消防设计自审小组成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本专业消防设计技术,具有处理消防设计问题的能力,一旦出现审核意见与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冲突的情况,取消其消防设计自审小组成员资格。
新疆石化设计院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