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沧州市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07-09-13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城同创”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全民动员,迅速掀起创建活动新高潮,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沧州,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服务。
二、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一)目标要求:从现在起至2010年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扎实苦干,全方位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力争跨入新一轮高标准“省级卫生城市”行列。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底,为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层层分解创卫目标任务,制定和印发创卫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使创建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掀起创卫活动新高潮。
第二阶段:从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底,为创卫活动实施阶段。
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铁路沿线的综合整治。
加大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窗口单位、机关单位卫生以及除四害、健康教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区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阶段创卫任务按照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从2010年7月至年底,为巩固提高阶段。
继续加大创卫攻坚力度,巩固创卫活动的成果,努力提高创卫工作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效果。
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把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
(一)完善基层爱卫组织
1、完善区、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的爱卫组织,加强爱卫组织建设,设置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明确创卫工作职能,确保基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市区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驻沧部队的爱卫组织,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卫工作。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区属及驻沧各单位。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1、完善健康教育组织网络。
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健教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培训内容。
重点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
设立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栏,车站、公园、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汽车站、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
2、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
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巩固提高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成果。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4、从提高职工劳动防护意识入手,加大行业健康教育的普及力度。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5、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增进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报社
6、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区环境上档升级
1、环境卫生整治
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环境整治。
一是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是及时清除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垃圾袋装点、定时收集点的生活垃圾。
三是加强对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保持设施的完好,严格对垃圾运输车辆、公厕、垃圾站点的消杀、消毒,做到密闭运输。
四是继续加强“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管理。
进一步扩大垃圾袋装管理及定时定点收集工作范围,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城中村环境整治。
要加强城中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村内卫生基础设施,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社区及单位环境整治。
彻底清除居民区内的积存垃圾和杂物,消灭卫生死角,提高社区净化水平。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房管局
市区周边环境整治。
清除迎宾线及其他主要道路两侧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市场环境整治。
督导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市工商局
2、城市基础设施整治
一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规划、拓宽改造市区所有破损严重、标准低、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街道和城市出入口。
尤其要对市区主干道路进行路面修补、便道砖调整更换、路缘石调整更换等;二是对市区主干道的排水管道、排水井、泵站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清淤等工作,确保畅通;三是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四是加大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的管理力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环境综合整治
市容市貌整治。
一要加大市容综合执法管理工作力度,彻底取缔市区的马路加工点、店外经营、洗车点、露天烧烤、占道摊群和砂石料场、煤场,严格规范马路市场,合理设置废品收购摊点,禁止禽畜散养,规范宠物市场;拆除市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和各出入口处私搭乱建,彻底清除各类小广告。
二是进一步规范沿街标语、广告、牌匾,确保设置合理。
三是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特别是各商业门店前自行车的摆放,要求排放整齐,维持市容的整洁、美观。
四是加大监察力度,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对乱倒生活、建筑垃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及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等行为,要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建筑施工现场整治。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加大执法力度,实现环保工作新突破
1、环境技术指标监测工作。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对本辖区的大气、饮用水水质、区域环境噪声、烟尘、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等项指标的技术监测。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达标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各项环保指标全部达标,杜绝特大污染和破坏性事故的发生。
2、重点加大对“黑烟囱”的治理,督促市区各单位对小型烟煤锅炉限期治理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积极开展城区除四害,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除四害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真正把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2、大范围、全方位开展除四害工作,努力降低四害密度。
(1)下大力量,深入开展重点部门和行业的除四害工作。
(2)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四害消杀工作,实现公共场所除四害达标。
(3)狠抓市场的四害消杀工作。
(4)开展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的除四害活动。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六)大力整顿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1、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
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2、开展监督、监测工作。
公共场所、食品行业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体检率、培训率和“五病”调离率分别达到100%,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型作坊要坚决取缔。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卫生状况达标率达95%以上。
各类饮食店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5、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6、饮用水卫生。
加强市区自来水水质的监督检测工作;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详细的水质监督检测档案;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供排水集团
7、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逐步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七)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
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
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火车站、汽车站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明确卫生管理组织。
2、完善垃圾收容、清扫、清运等卫生基础设施,车站候车室、院内和车站广场要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并保持干净整洁。
3、确保室内外干净整洁,车辆停放画线定位、摆放有序。
4、候车室要有明显的戒烟标志。
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创卫相关工作,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创卫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做好工作的谋划和部署,加大领导力度。
(二)搞好协调,通力合作。
各级各单位要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把创建卫生城作为系统工程来抓,以大局为重,搞好创卫工作衔接与协作。
要强化部门负责制,同时搞好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创建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责任,奖优罚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量化指标,落实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对责任单位实行定任务目标、定工作标准、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办法、定奖惩措施。
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而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建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卫工作中来。
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对创卫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高频率、大容量的宣传报道。
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