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及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处理和存储的系统。
第三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联网整合、资源共享、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社会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社会公共区域以外其他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司法行政、文化、林业、水利、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铁路、民航、金融、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具体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管理和标准化改造。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总体规。
深圳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深圳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当今社会,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类活动和建设日益频繁,安全问题愈发凸显。
深圳,作为一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国际化大都市,对于安全管理的要求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的稳定运行,深圳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应运而生。
深圳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一个集成了多种功能和数据的综合性平台,它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城市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实时化管理。
这个系统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
首先,在安全生产方面,系统能够实时监控各类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设备运行状况。
通过与企业内部的监控系统联网,获取关键数据,如温度、压力、电流等参数,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
同时,系统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情况等进行记录和评估,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消防安全也是系统关注的重点之一。
它整合了全市的消防设施分布、消防通道布局等信息。
当发生火灾时,系统能够迅速规划出最佳的救援路线,为消防部门提供准确的导航。
此外,对于一些老旧建筑和重点防火单位,系统还能实现对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交通安全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深圳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过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实时掌握道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等信息。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易拥堵路段进行预测,并提前采取疏导措施。
同时,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记录,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力证据。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身体健康。
该系统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进行全面监管。
从原材料采购、加工过程到销售环节,都有详细的记录和监控。
一旦发现问题食品,能够迅速追溯源头,及时召回,将危害降到最低。
社会治安方面,系统整合了各类视频监控资源,包括街道、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摄像头。
通过智能分析技术,能够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行为,为警方的治安防控提供支持。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手册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手册第一章:概述 (3)1.1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简介 (3)1.2 维护手册的目的与意义 (3)第二章:系统架构与组成 (4)2.1 系统架构概述 (4)2.2 主要组成部分 (4)2.3 关键技术介绍 (4)第三章:日常维护与管理 (5)3.1 日常检查与保养 (5)3.1.1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5)3.1.2 设备清洁与润滑 (5)3.1.3 零部件检查与更换 (5)3.1.4 电气系统检查 (5)3.1.5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5)3.2 维护流程与标准 (6)3.2.1 维护计划制定 (6)3.2.2 维护前准备 (6)3.2.3 维护实施 (6)3.2.4 维护后验收 (6)3.2.5 维护记录与反馈 (6)3.3 故障处理与应急响应 (6)3.3.1 故障分类与处理 (6)3.3.2 应急响应 (6)第四章:硬件设备维护 (7)4.1 摄像机维护 (7)4.2 存储设备维护 (7)4.3 网络设备维护 (7)第五章:软件系统维护 (8)5.1 系统软件更新与升级 (8)5.2 数据备份与恢复 (9)5.3 系统安全防护 (9)第六章:视频监控中心管理 (10)6.1 监控中心运行维护 (10)6.1.1 硬件设备维护 (10)6.1.2 软件系统维护 (10)6.1.3 网络维护 (10)6.2 数据存储与调用 (10)6.2.1 数据存储 (10)6.2.2 数据调用 (10)6.3 人员培训与管理 (11)6.3.1 人员培训 (11)6.3.2 人员管理 (11)第七章:网络安全防护 (11)7.1 网络安全策略 (11)7.2 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11)7.2.1 防火墙技术 (12)7.2.2 入侵检测技术 (12)7.3 网络病毒防护 (12)第八章:故障排除与维修 (13)8.1 常见故障分析与处理 (13)8.2 维修流程与操作 (13)8.3 故障预防与改善 (14)第九章:系统功能优化 (14)9.1 系统功能评估 (14)9.1.1 功能评估指标 (14)9.1.2 功能评估方法 (15)9.2 系统功能优化策略 (15)9.2.1 硬件优化 (15)9.2.2 软件优化 (15)9.2.3 系统架构优化 (15)9.3 功能优化实施与监控 (15)9.3.1 制定优化计划 (15)9.3.2 实施优化措施 (15)9.3.3 监控优化效果 (16)9.3.4 持续优化 (16)9.3.5 功能优化文档 (16)第十章:项目管理与维护 (16)10.1 项目管理流程 (16)10.2 维护合同与验收 (16)10.3 维护团队建设与管理 (17)第十一章:法律法规与政策 (17)11.1 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17)11.1.1 民法典 (17)11.1.2 劳动法 (17)11.1.3 公司法 (18)11.1.4 知识产权法 (18)11.2 政策对维护工作的影响 (18)11.2.1 政策引导 (18)11.2.2 政策激励 (18)11.2.3 政策约束 (18)11.3 法律风险防范 (18)11.3.1 法律法规培训 (19)11.3.2 合规管理 (19)11.3.3 法律顾问制度 (19)11.3.4 争议解决 (19)第十二章:未来发展与服务 (19)12.1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发展趋势 (19)12.2 维护服务创新 (19)12.3 用户需求与满意度调查 (20)第一章:概述1.1 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简介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智慧城市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
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共享的实施方案
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共享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的整体统筹,实现地区、行业、社会视频监控资源的共建共联共享,增加视频监控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推进平安X建设的支撑作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X〕9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分类、安全可控的原则,遵循“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机制,实现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及领域的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形成“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市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
(一)全域覆盖。
在全市高清视频监控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查漏补缺、全面覆盖”的原则,继续开展前端监控点位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重点行业及领域的关键公共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全网共享。
推动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整合,实现公安机关一类视频监控资源、各行政管理部门二类视频监控资源和社会三类视频监控资源的联网应用。
同时,将整合接入的视频图像资源向联网接入的行业部门开放共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共享应用,并逐步推进视频监控便民利民的惠民服务。
(三)全时可用。
建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经费保障和运维保障机制,切实强化运维工作,实现联网的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点位正常率达到98%,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点位正常率达到95%,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全时可用。
(四)全程可控。
强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完善联网应用安全审核、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重要视频图像信息不失控,敏感视频图像信息不泄露。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和强化应用的原则。
根据发改高技〔X〕996号文件精神,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和强化应用的原则,分级分类搞好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总体应用效能。
深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以下简称“视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视频资源的应用水平,加强视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视频资源安全共享与使用,充分发挥视频资源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深圳市“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17年-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视频资源是指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资源,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视频监控点资源。
各部门利用视频资源进行城市运行监测、态势预测、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智能交通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视频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具备统一的权限分配权利,保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部门在重要时段和突发应急事件状态下对视频资源的调用需求。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视频资源共享需求的具体授权工作。
第五条“视频共享管理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及各区视频资源共享及权限审批管理平台,负责流转运行各类使用或对外共享视频资源申请。
第六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视频资源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使用第七条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市视频资源目录。
内容包括视频资源类别、位置名称、摄像头类型、设备状态、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八条市综治部门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受市综治部门委托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第九条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视频资源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接入。
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分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和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是指安装于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住宅小区等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的图像监控系统1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
其他部门经授权可以使用系统内图像监控资源,特定时段的敏感、保密信息除外,并承担对所使用部分的图像监控资源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国土规划部门应将城市公共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因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六)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七)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八)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九)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十一)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国家九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九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佚名【期刊名称】《中国信息安全》【年(卷),期】2015(0)6【摘要】5月14日发改委网站公布,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域覆盖和全网共享。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应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统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按照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推进和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对视频图像资源的共享应用;权责一致、分级分类投入、社会参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保障.【总页数】1页(P15-15)【关键词】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安全;系统联网;技术标准;视频图像;共享应用;国家安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277【相关文献】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在公安部组织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相关标准培训会议 [J],2.对《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浅析 [J], 李龑翔;汤国宝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在公安部组织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相关标准培训会议 [J],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公般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J], 陈晓红5.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公般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千意见》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及管理技术要求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及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2018年10月目录一、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参考或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缩略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总体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网络接入方式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视频图像资源跨网共享..........................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安全防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运维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络接入方式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主干网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接入网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IP地址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网络带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doc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范、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行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的固定部位,采用视(音)频监控和计算机技术设备,进行视(音)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和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和资源共享,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体系。
第六条(职能分工)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经贸信息、科技创新、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规划国土、文体旅游、建筑工务、教育、卫生、水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安防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公共安全视频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安装范围与责任主体)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的重点部位,高速公路、快速干线、交通轨道、主次干道等城市道路的重点路段,口岸和国(边)境的重点地段,地铁、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公共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江河堤防、饮用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防洪排涝设施的重点部位;(二)广播电视、报刊、电信、邮政等重点单位,供水、供气、供电、油库、加油站、加气站,以及核电等大型能源动力设施;(三)党政机关、重点科研机构、重点保护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展览馆等单位,以及重要文件、试卷、档案资料印制、存储场所;(四)金融、证券的营业、存储、制造和系统运行、信息存储的场所和押运车辆;(五)武器库,传染性菌种、毒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和存放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物流寄递存储和运营场所;(六)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会展中心、工业园区、旅馆、出租屋、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七)商业街、商场、休闲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餐饮、公共停车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
智慧城市的“深圳模式”
智慧城市的“深圳模式”引言概述:智慧城市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提升城市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发展模式。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向来以来都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处于率先地位。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深圳智慧城市的模式。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1 交通运输:深圳通过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交通信号的智能优化,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此外,还引入了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型交通工具,方便市民出行。
1.2 能源管理:深圳通过智能电网建设,实现对电力供应的智能监控和调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还推广了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1.3 智能化建造:深圳在建造设计和管理中引入智能化技术,实现对建造物的智能监控和节能管理,提高建造物的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2.1 大数据应用:深圳通过对城市各类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现对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及时掌握城市的运行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2 电子政务:深圳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务服务的在线化和便捷化。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办理各类政务手续,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2.3 公共安全监控:深圳建设了一套覆盖全市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和智能分析技术,提高城市的安全防控能力。
三、智慧社区建设3.1 智能化设施:深圳在社区建设中引入智能化设施,如智能门禁系统、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等,方便居民的生活和管理。
3.2 社区服务平台:深圳建立了社区服务平台,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各类社区服务,如物业管理、社区活动等,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3.3 社区管理:深圳推行居民自治,鼓励居民参预社区管理,通过智慧化手段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四、智慧环境建设4.1 智能环保:深圳通过建设智能环保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质量,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此外,还推广了垃圾分类、水资源管理等智能化措施。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及管理技术要求2018(征求意见稿)
在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之间,应建设互联网视频图像资源接入链路。该链路支持视频流单向传输和视频控制信令双向传输,能够实现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对互联网视频图像资源的单向调用。在安全防护的基础上,满足从互联网端收集社会面视频资源的需求。
互联网视频图像资源接入链路详细技术要求,参见附录3《横向边界安全交互设施技术要求》中“互联网边界交互平台技术要求”部分。
2、
向互联网提供视频图像资源时,应按照信息使用最小原则,通过严格的授权和审计机制有限开放视频资源调用。
(二)
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通过边界交互平台汇聚来自其他专网和互联网等公共网络的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
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通过边界接入平台向公安信息网单向传输视频监控资源。
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应通过边界交互平台,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向其他专网和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共享视频图像资源。
QoS: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
SDN:软件定义网络(Software Defined Netword)
SR:分段路由(Segment Routing)
xPON:无源光纤网络(xPassive Optical Network)
MPLS VPN:多协议标签交换协议虚拟专用网(Multiprotocol Label Switching VPN)
(三)
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和在其上运行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按照分级、分域防护原则构建总体安全框架,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网络综合安全管理。
(四)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网内前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以及平台设备的网络连通性、图像质量、网络利用率、软硬件运行状态等进行监测。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与管理技术要求2018年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共享及管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2018年10月目录一、围 (1)二、参考或引用文件 (1)三、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一)术语和定义 (2)(二)缩略语 (2)四、总体技术要求 (3)(一)网络接入方式及要求 (3)(二)视频图像资源跨网共享 (4)(三)安全防护 (4)(四)运维管理 (4)五、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络接入方式及要求 (4)(一)主干网要求 (4)(二)接入网要求 (5)(三)IP地址规划 (5)(四)网络带宽要求 (6)(五)传输线路带宽利用率 (7)六、视频图像资源跨网共享技术要求 (7)(一)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向公安信息网的单向资源共享 (7)(二)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与其他专网之间的资源汇聚、共享 (7)(三)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之间的资源汇聚、共享 (8)七、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9)(一)安全管理 (9)(二)安全域划分 (9)(三)纵向边界区防护 (10)(四)横向边界区防护 (10)(五)系统应用区防护 (10)(六)前端接入区防护 (13)八、运维管理技术要求 (14)(一)前端运维 (14)(二)网络运维 (14)(三)安全运维 (14)(四)系统运维 (14)附录1一、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 (16)附录2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IP地址规划 (17)附录3横向边界安全交互设施技术要求 (20)一、围本技术要求规了一、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公安机关的方式、视频图像资源在不同网络间共享的模式,以及视频监控网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设施安全防护和运维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中描述的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主要指由公安机关建设或使用、管理维护的视频图像传输网络,包括一类视频监控资源接入网络,以及省、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视频传输主干网络。
其他责任主体建设或使用、管理维护的公共安全视频传输网可参照采用。
二、参考或引用文件本技术要求的制定参考或引用了以下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2、《“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国发〔2017〕30号);3、《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4、《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发〔2015〕5号);5、《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7〕7号);6、《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18号);7、《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4号);8、《关于印发<全国公安视频监控摄像机基础信息采集建档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297号);9、《关于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7〕222号);10、《关于加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安全工作的通知》(公密发〔2018〕2882号);11、《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公科信〔2012〕73号);12、《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试行)》(公信通〔2007〕191号);13、《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信通〔2011〕5号);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以下简称“视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视频资源的应用水平,加强视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视频资源安全共享与使用,充分发挥视频资源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深圳市“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17年-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视频资源是指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资源,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视频监控点资源。
各部门利用视频资源进行城市运行监测、态势预测、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智能交通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视频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具备统一的权限分配权利,保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部门在重要时段和突发应急事件状态下对视频资源的调用需求。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视频资源共享需求的具体授权工作。
第五条“视频共享管理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及各区视频资源共享及权限审批管理平台,负责流转运行各类使用或对外共享视频资源申请。
第六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视频资源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使用第七条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市视频资源目录。
内容包括视频资源类别、位置名称、摄像头类型、设备状态、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八条市综治部门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受市综治部门委托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第九条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视频资源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接入。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分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和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是指安装于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住宅小区等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
其他部门经授权可以使用系统内图像监控资源,特定时段的敏感、保密信息除外,并承担对所使用部分的图像监控资源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国土规划部门应将城市公共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因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当今社会,公共安全成为了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关注点。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现代化大都市,其公共安全的保障至关重要。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安装在城市各个角落的摄像头,采集图像和视频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存储、分析和应用的一套系统。
在深圳,这套系统已经广泛覆盖了城市的大街小巷、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社区小区等重要区域。
深圳经济特区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具有高度的智能化和信息化特点。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这些摄像头能够实现高清拍摄、夜间监控、远程控制等功能。
而且,系统还具备智能分析能力,能够对采集到的图像和视频进行自动识别和分析,比如识别车牌号码、人脸特征、异常行为等。
这大大提高了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套系统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犯罪分子往往会在作案前进行踩点和策划,而遍布城市的摄像头就像无数双警惕的眼睛,让他们的行踪无所遁形。
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系统会及时发出警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在案件发生后,通过调取视频图像信息,能够为警方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快速破案。
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也表现出色。
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还是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部门都能够通过系统实时了解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决策,调配资源进行救援和处置。
例如,在台风天气中,通过摄像头可以观察到道路积水、树木倒伏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此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对于城市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交通部门监控交通流量,及时发现拥堵路段,进行疏导和调控;可以协助环保部门监测环境污染情况,查处违规排放行为;还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比如了解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活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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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
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以下简称“视频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视频资源的应用水平,加强视频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视频资源安全共享与使用,充分发挥视频资源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作用,根据《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深圳市“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方案(2017年
-2010年)》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视频资源是指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资源,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视频监控点资源。
各部门利用视频资源进行城市运行监测、态势预测、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智能交通管理、应急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视频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具备统一的权限分配权利,保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部门在重要时段和突发应急事件状态下对视频资源的调用需求。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视频资源共享需求的具体授权工作。
第五条“视频共享管理平台”为全市各部门及各区视频资源共享及权限审批管理平台,负责流转运行各类使用或对外共享视频资源申请。
第六条视频资源的共享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视频资源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使用
第七条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市视频资源目录。
内容包括视频资源类别、位置名称、摄像头类型、设备状态、建设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八条市综治部门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
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受市综治部门委托负责“视频共享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第九条接入“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的视频资源应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共享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标准接入。
第十条各类视频资源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运维单位负责保障接入平台的视频图像质量,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接入平台的视频图像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视频资源,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视频资源的使用可采用平台调阅、系统调阅或其他方式进行。
平台调阅指通过“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进行实时调看、录像回放;系统调阅指通过相关单位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接口方式与“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对接进行实时调看、录像回放;其他方式主要有视频截图、录像下载等。
第三章申请与授权
第十二条全市各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对全市视频资源目录内的视频资源提出与本区本部门相关的摄像机操控权限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对授权视频资源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视频资源的权限可分为实时图像浏览、球型摄像机控制、录像下载与回放三类。
实时图像浏览是指可以浏览经授权的视频监控图像;球型摄像机控制是指可以对授权的球型摄像机进行方向、角度、焦距等参数的控制调整;录像下载与回放是指可以通过联网共享平台,回放或者下载经过授权的历史录像。
第十四条各区各部门对自建的视频资源享有最高一级的管理控制权限,可直接获得浏览、控制、下载与回放权限,由各区各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并对视频信息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享有全市所有公共区域视频资源的完全浏览、控制、下载与回放权限,以上单位可根据具体使用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申请相应权限的账号。
第十六条在处置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事件处理部门可申请对该辖区内公共区域视频资源实行集中控制和优先使用。
第十七条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可申请开放跟自身业务紧密相关的部分公共区域视频资源的浏览、控制、下载与回放权限,以上单位可根据具体使用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申请相应权限的账号。
第十八条各区各部门申请开放视频资源权限,应通过“视频共享管理平台”填写申请表,列明申请的视频资源位
置名称、权限及理由。
第十九条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负责审批各区各部门开放视频资源权限申请。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综治部门、公安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授权。
第四章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视频资源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区各部门必须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帐号、权限管理,规范用户帐号的使用,确保用户帐号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用户帐号实行专人专用,具体用户承担本账户登陆平台后的视频信息安全责任,账号具备唯一性身份标识,不得转借他人登陆。
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用户不得对视频信息进行翻拍、翻录、截图、录像、拷屏、下载、存储、备份和传输。
第二十四条视频图像信息仅能用于与各区各部门职责相关的公共用途,不能用于个人用途。
视频图像信息需向媒体发布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智慧城市视频联网整合应用服务平台”对所有用户通过平台使用视频资源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管,包括:实时图像调看、摄像机操控、录像资料回放、视
频截图、录像资料下载和资料拷贝等。
第二十六条视频资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视频资源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使用视频资源的工作人员应与本单位签订视频资源安全使用协议;
(三)建立视频资源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视频资源的具体用途、使用人员、批准人员、视频内容、获取时间和介质类型等进行登记。
(四)对于公安机关标注的重要视频资源,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明确使用范围,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视频资源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存储视频资源的存储介质,不得将存储视频资源的存储介质与互联网物理连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提供视频资源。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监控中心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资源及相关资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遵守视频资源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视频资源使用单位不得调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视频图像。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使用视频资源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等线索应及时报告或处置,降低或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使用单位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视频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视频资源使用人员必须履行法定职责。
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
(二)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视频资源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四)故意隐匿、泄露、毁弃视频监控系统的敏感信息;
(五)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使用视频资源及其信息资料;
(六)向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视频资源的信息资料。
(七)影响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情形,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责令改正、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雪亮工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真真的心,想你;美美的意,恋你;暖暖的怀,抱你;甜甜的笑,给你;痴痴的眼,看你;深深的夜,梦你;满满的情,宠你;久久的我,爱你!
4、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
爱情来了,你还在犹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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