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工程结算审核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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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加油站工程结算审核的案例【案例背景】
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工程项目,它属于公共建筑,但又不同于常规公共建筑,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消防、安全、工艺有其特殊的要求,一般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工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雨棚吊顶檐口贯标工程、视频监控工程。
现选某加油站为例介绍一下加油站工程结算审核的一些问题。
某加油站建安工程送审总价为2337745.55元,其中:土建工程1420805.83元,装饰工程354616.80元,装饰配套水电安装工程83324.03元, 工艺安装工程199072.87元,雨棚吊顶、檐口贯标工程239078.10元,视频监控系统工程40847.92元。
土建工程包括站房、混凝土场地、品牌柱基础、油罐基础、大棚柱等;装饰工程包括站房外墙及围墙乳胶漆装饰、大棚柱铝塑板干挂、办公室便利店站房卫生间装修;装饰配套水电安装工程包括相应的给排水、电气管线敷设,配电箱柜、开关插座、灯具、洁具安装;工艺安装工程包括油罐加油机潜油泵及配套的电气管线安装,卸油、进油、排气管道敷设,卸油口、量油帽、防火阀等附件安装;雨棚吊顶、檐口贯标工程包括大棚吊顶、贯标灯箱、彩钢板封檐;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包括视频监控管线敷设、摄像机等安装。
工程建安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各专业工程均采用内部招标,也没有委托造价
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只是邀请三四家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其中土建工程及工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报价采用计价表计价的方式,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约定投标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装饰工程施工单位报价采用建设方省公司项目批复用的开工预算审核表的控制单价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投标报价。相关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也是遵循这一约定的。
【争议焦点】
1、招投标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标结果是否完全认可?
2、土建工程、工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的投标单价是
否认可?
3、材料价格及人工单价是否能按施工期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指导
价和人工政策性调整给予相应的调整?
【简要评析】
1、建设方选择的招标方式不妥当,一般施工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各市的规定
可能略有出入),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大多数加油站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但程序不规范,基本以议标为主,甲方
提供不出规范的议标手续:如招标文件、评标记录,经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预算书等。按现行规定,预算金额土建工程在50万以下的方可进行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刻意压低预算的嫌疑,带来的后果是:①议标的过程不规
范,基本是直接发包,施工单位也都是老面孔、关系户;②达不到充分竞争的目的,不能有效降低造价;③结算超预算且幅度较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加油站建设的时间较紧,而公开招投标时间较长;②内部监管机制缺失;③决策、设计不规范,发包的项目内容不明确;④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
3、资格审查不严谨,如有的中标单位,不具备装饰工程的施工资质,不能提供
《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4、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容易
造成施工单位串标、抬高报价,给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如土建工程和工艺安装工程的投标单价高低无从判断,没有衡量标准。
5、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苏建定(2004)209号文《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都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了合同价款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从以上相关文件和规范可以看出无论是土建工程的“固定单价”还是“开工预算审核表的控制单价”均缺少计价依据。
6、在大多数工程结算中都能遇到施工单位要求调整材料价格的问题,材料价格
的调整属于风险费用的范围,在合同中应该有所约定,但该工程合同中只简单的约定按照投标单价或固定单价,对风险费用只字不提。按照苏建价(2005)
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且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⑵、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几点建议】
1、各分公司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专门负责加油站及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建设,省公司每年或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相关专家,对上述
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系统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建设方招标方式的确定应该遵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应该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有利于控制工
程造价,应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