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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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遇有重大问题或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会议。
八、村民会议一般情况下应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主任主持,并作好会议记录。遇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代表村民开展村民自治,行使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管理本村事务的民主决策机构。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或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三、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并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1、村民代表联户户数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位村民代表联系3-5户农户为宜。
2、村民代表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户,经常性地向联系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送致富信息,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村民代表应把村里需要决策的重大村务事先告知联系户,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将村民的合理意见或建议收集起来,再反馈到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3、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抓好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切实做好调解、治保、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支持妇代会、共青团、协会等开展工作。
4、负责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发动和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切实控制人口增长,严格土地管理。
5、负责兴办各项公益事
6、否决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村实际的决定、决议。
五、对相关重大问题决议时,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遇到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不作决议,留作下次会议讨论。
村民代表联户制度
为提高村民代表参与重大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真正行使村民代表的职责,加强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四个民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四、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其职责:
1、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财务预决算,以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村政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2、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3、向群众宣传村民会议决定,并带领全体村民认真贯彻执行;
4、广泛收集村民合理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三、涉及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兴建学校、道路、水利、植树造林等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用土地收益分配的使用方案。
4、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一、凡是乡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参照此制度进行民主评议村干部。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乡镇组织、民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或7月份举行。
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四、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
五、在召开村民会议前要首先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确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统一思想,做好充分准备。
六、召开村民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并有文字记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活动。
3、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情况;维护班子的团结、廉洁奉公情况;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4、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情况,由村财务人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为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建立村民委员会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召集。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2、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如遇村民委员会换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重大村务事项可随时报告。
5、村民、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4、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收集的联系户及广大村民反映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并研究解决措施或作出解释。
5、村民代表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或决定,有义务向联系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决议的顺利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6、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其合法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4、依法管理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深入持久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
7、坚持村务公开。
8、落实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组成,它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
1、依法选举、撤换、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协调与驻本村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8、组织村民防盗、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3、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决议情况;
4、按年初分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情况;
7、工作作风及联系群众情况;
8、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
9、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五保供养、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6、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宗派、宗族势力和非法邪教活动。
四、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五协”协会会长、村办集体经济及学校负责人、特邀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以下工作实绩: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5、撤销或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提案;
7、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
10、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管理好本村村务,负责本村的日常工作,制定生产规划,搞好经营管理,使全村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负责指挥和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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