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正规有效的 单身证明 非婚姻登记证明 模板(公安局正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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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受托人:

委托原因及事项:因(原因),无法亲自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本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特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受托人在上述权限内承办的一切及签署的相关材料委托人均认可。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务完成,委托代理终止。

委托人:(手写)

时间:

单身证明格式范本

单身证明格式范本【五篇】 【篇一】 ________(姓名),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是我辖区 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现一直为单身未婚.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二】 ______________单位: 兹证明__________(性别__,年龄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三】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__________,男(女),现年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员工。该同志一直单身,未出现恋爱或有伴侣情况。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向贵行申请个人___________贷款,现特此证明如下: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须知 为解决我区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务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达到法定婚龄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离婚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

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丧偶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四、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申请人(或其法律委托人)必须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表,签写当事人声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达到法定婚龄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离婚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离婚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丧偶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丧偶日期。 三、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附件: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样式

最新死亡证明书样本2020,死亡证明书样本

死亡证明书样本 死亡证明书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1.格式死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等。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谁有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是什么字体!不要自己打的。 四川那边的 问题补充: 不要叫我区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要不然我来这里干啥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4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单位单身证明范本

单位单身证明范本1、单身未婚证明格式:单身证明(未婚)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至今单身。特此证明!年月日2、单身离异证明格式:单身证明(离异)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此日期以离婚证上日期为准)离异后至今单身。特此证明!年月日单身证明格式范本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编号: 家庭详细住址: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年月日 单身证明范本 ________(姓名),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是我辖区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现一直为单身未婚.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证明 XXX单位全称: 兹证明XXX(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至年月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签章) 年月日 单身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XX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 口至年月日,未登记结婚。 口自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口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填写人: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身证明格式二: XXX,男(女),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因…………原因(或者省略原因) 一直单身,未出现恋爱或有伴侣情况。 特此证明。 某某居委会 年月日 单身证明格式三: XXX,男(女),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系我单位正式员工。该同志一直单身,未出现恋爱或有伴侣情况。

单身证明格式范本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范本一 ________(姓名),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是我辖区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现一直为单身未婚.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章)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范本二 ______________单位: 兹证明__________(性别__,年龄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范本三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范本四 __________,男(女),现年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员工。该同志一直单身,未出现恋爱或有伴侣情况。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身证明单身证明范本五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 _____向贵行申请个人___________贷款,现特此证明如下: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证明书格式

婚姻证明书格式亲属关系证明书(上海)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浙婚证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男人加油站¥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介绍,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规定,各地办理婚姻登记只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因成本不高,导致传统的婚姻登记证书制作质量较低,既不利于当事人保存收藏,也不利于外出携带。因证件纸张强度不够,微机无法操作,往往要靠工作人员手工填写,缺乏法律证书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法律证书不适宜展示强烈的感情-色彩,因此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doc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婚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海寺,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明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档案中拿出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我们 是单身的。下面是给大家的一些关于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鄂(20xx)应婚证字第(439)号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 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 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

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2020单身证明范本

2020单身证明范本 20xx单身证明范本篇一 兹有我公司位员工: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至今单身。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单身证明范本篇二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未登记结婚。 □自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填写人: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单身证明范本篇三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单身证明范本篇四 兹有本社区居民______,男,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户籍地址:______号,该员单身,未婚、未育、未抱养。 特此证明! ______社区居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单身证明范本篇五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此日期以离婚证上日期为准)离异后至今单身。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1

2020单身证明范本

2020单身证明范本 2016单身证明范本篇一 兹有我公司位员工: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至今单身。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单身证明范本篇二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未登记结婚。 □自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填写人: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单身证明范本篇三 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__ 月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 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单身证明范本篇四 兹有本社区居民______,男,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户籍地址:______号,该员单身,未婚、未育、未抱养。 特此证明! ______社区居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单身证明范本篇五 兹有我单位员工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此日期以离婚证上日期为准)离异后至今单身。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 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下午:1:30-----3:00

居民死亡证明书样本

篇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版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二:死亡证明模板 死亡证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年)公所户字号------------------ 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篇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 控 中

心, 由疾控中心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5 篇四:居民死亡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填写单位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编号no0542101 第二联:填写单位加盖印章交给疾病控制部门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no054101 以下内容必须用正楷字体填写、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印发 (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统计分类号: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b 编码:统计分类号: 第三联:派出所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no0542101 调查记录 第四联:殡仪馆存根 填写说明 1、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2、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3、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4、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i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哪个疾病 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ii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i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5、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i部分(a) 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级(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次类推。

婚姻登记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附1。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 单位名称曲周县民政局办理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10-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条件具体内容 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2、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场;4、身份证、户 口簿证件真实相符有效;5、三张大二寸红底近期合影照片。 离婚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共同到场;3、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男女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6、男女双方必须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 前往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 件、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结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合影证照3张。 离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单人证照各2张;3、双方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包括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 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件、 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 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证 件材料是否齐全, 完整、有效。 经审核,材料齐 全准予登记 即时办结审核 窗口负 责人 对经办人的初审 依据是否准确进 行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即时办结审批

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 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 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xx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19〕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 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 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 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 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 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死亡证明范文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死亡证明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死亡证明范文 死亡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男,出生于XX年XX月XX日,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现该村民于XX年XX月XX日因XX病抢救无效死亡。 特此证明 XXXX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XXX XX年XX月XX日 死亡证明范文 死亡证明 本居委会,***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亡。 本居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公章 死亡证明范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上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我们应该意识到,当公民死亡后,该公民的近亲属应及时到相关机关办理死亡证明,继而到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由于有朋友反映不知道死亡证明在哪里开、怎么开,所以律师365整理了下列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

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在哪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死亡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相信大多数朋友都知道如遗产等必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能合法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以死亡证明上所记载的时间为准的。因此,一般来说,继承人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需要“死亡证明在哪里开、怎么开”等事项,然后到相关机关办理,遗产才会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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