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难以申办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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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上海市政府不给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怨言很多,不一一例举„„
这些怨言影响着上海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且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的确为上海的建设也为内地的建设付出了自己的一生。现在,支内职四个条件的政策基本上是合理的。至少现阶段是体现上海市政府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了一项重要措施。24户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也为此看到希望,感到欢欣鼓舞。但工作尚需进一步细化,他们的困惑要给予合理解答,他们的困境要给予妥善处置。
提案编号:
提案者:
xx
案由:
维护社区和谐、解决24户支内职工户籍的案由
承办单位:公安分局ຫໍສະໝຸດ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
提案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握群众的冷暖安危,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七大报告温暖了全国人民的心,但原上海惠工缝纫机厂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的老职工不断为户口问题上访市、区有关部门,他们有很多怨言,给社会带来不和谐。我的调查由此开始:
他们目前的住房从哪儿来的?1992年,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考虑解决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定居的问题,为了保证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老有所归,经公司与上海支内职工共同协定,双方集资在上述两个小区内建造住房,专供358户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回沪居住。按照当时建造一套住房约11万元的建造基金的核定,集资的职工需交
一、24户老职工都是当年上海支援西部开发的,现已退休回沪定居多年了。
原上海惠工缝纫机厂(原厂址在上海福州路120号),在1968年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内地建设,举厂内迁。1100多名职工赴陕西参加三线建设,舍弃了上海的优越生活,全家户口从上海迁到陕西,用自己的汗水浇灌着广袤的黄土高坡,为上海市政府支援大西北的政治任务,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90年代初,这24户老职工陆续退休回沪,定居在徐汇区虹梅路2015弄航天新苑小区和桂林路626弄惠工新村小区内。
以上如有不当,恳请指正,感谢您向我局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安分局
派出所同志解说,是指“一手房”。他们是弱势群体,哪里买得起“一手房”。
我认为:
条件中的“或另行买房”本意,如同前一条,防止新矛盾的产生。考虑到各家各户的琐事,回沪的支内退休老职工不要因住房问题引起家庭新问题,而非因“一手房”“二手房”的理解,将支内退休老职工拒之门外,不仅不能办理申办户口,就连常住居住证都不能办理。
2、改造刑满释放分子可以回原籍报户口,光荣支内退休的我们反而不及他们。改造刑满释放分子回沪后,政府、社会不能歧视他们,而我们的待遇为何不及他们?这公平吗?
3、外来人员在上海买一间商品房,就可以报一到二个蓝印户口,因为他们现在手中有钱。而我们支内职工确是真正的老上海人,支内只是当工人,退休后买不起上海的一手商品房。
5.5万-
6.5万元。
住房于1995年-1998年相继竣工分配居住。
二、他们中间有许多怨言,这些怨言仍值得我们深思。
从这24户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情况,怨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们当初是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去支援内地建设的。为国家挑重担,也为上海市政府完成支援大西北的政治任务去的。有些人赖在上海,政府拿他们没有什么办法,而我们正因为听了党的话,反而老了却遭罪,户口都不能报。这个最原始的责任应该有国家承担?上海政府承担?还是由我们承担?听话难道听错了吗?
三、他们真的不可以申报户口吗?这些“政策门槛”是否可以商酌?
上海支内职工的数目不少,遗留下的困难也不少。多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做了很多工作,解决了许多问题,其中户口问题也逐步趋于缓解。
调查报告中涉及到的24户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对照四个条件,年均70多岁了,早已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并在上海有固定的具体居住处、临时户口远远超过3年。按字面理解:
您(们)提出的关于“维护社区和谐、解决24户支内职工户籍的案由”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中的规定:
(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要求回沪落户,且在沪居住满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落户:
难道有钱的“外甥”是自家人,无钱的“游子”上海人不认上海人。
4、我们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年纪都70多岁了。父母已不在人世,当初支内拖儿带女去了内地。早知道今天报户口要有这些条件,应该当初留一脚,跟国家谈好条件再支内。要么给子女留下户口,要么干脆不去。正因为当初一门心思的响应国家号召,弄得现在处处碰壁。
符合四个条件可以申办户口了,但事与愿违,四个条件中涉及的专用名词或独立句子成为无法正常办理的障碍。如:
1、四个条件中的第三条涉及到一个专用名词,“投靠对象”。据支内退休老职工反映:
派出所同志解说,是指“父母、儿女”,还不包括“孙子、外孙”等。问题显而易见:
其一、70多岁的老人,现在父母已经过世了,该怎么办?其二、当初支内时,子女户口一起迁到外省,又该怎么办?
我认为:
“投靠对象”。应从两方面着手:
一从上海户籍档案查找、证实,支内者在支内当时是否确系上海籍户口,解决“对象”概念;二从有没有固定的具体住处查证,解决“投靠”的落脚点。四个条件的本意,应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2、四个条件中的第三条中涉及到一个独立句子,“或另行买房”。据支内退休老职工反映:
1、申请落户地为市区以外及浦东新区沿江街道以外的地区;
2、已在沪购买新建住宅(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解困标准);
3、在本市有xx私房。
二、阻碍问题解决的焦点
从提案内容看,原从上海支内到陕西惠工缝纫机厂的职工有1100多人,已经有1000余人的户口按照政策回沪,现还未能回沪的有24户。这些未能解决户口回沪问题的职工,主要原因在于不符合支内职工回沪政策。从提案中了解到这些不能回沪的职工主要有两类情况:
一是在沪无投靠对象,即没有具有上海常住户口的子女。二是在沪未购新建住房(指双方都是支内职工的)。
公安机关是市政府一个履职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文件执行相关户口政策。
阻碍提案中所涉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政策上的瓶颈。
三、公安机关的解决措施
我局作为惠工缝纫机厂支内职工退休回沪户口的申报受理地,将把这类情况汇总后向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户政处反映,希望在今后本市户口政策制定时考虑该类职工的具体情况,予以照顾解决。使这些原从上海支内的职工,退休后能回沪安享晚年。
1、退休人员的子女均在本市居住的,准予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退休人员要求回沪投靠配偶的,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16周岁以下或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3、退休人员在本市无子女,但其在沪的父母身边无子女和孙辈照顾的,准予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退休人员在上海和外地均无子女,外地又无亲可投,本市亲属(指兄弟姐妹)愿意接受且有居住条件的,准予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另外,关于“一手房”问题,其实他们现在的住房本身就是“一手房”,只是因为没
有户口不能办理产证,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能用亲戚或第三代的户口办产证,这样的做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些支内退休老职工的户口问题,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家庭矛盾。由于没有户口,他们享受不到上海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不能够共享政策发展的成果。
帮助解决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的困难,是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历届市委、市政府对此都十分关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请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帮助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解决户口问题,彻底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建设。
提案人:
xx
对政协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29号提案的答复王瑞福委员:
5、退休人员在上海和外地均有子女,原则上应投靠外地子女。但退休人员本人或子女在高原、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或从事流动性职业的,以及退休人员本人身患严重疾病需回沪治疗的,准予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一方先退休,准予先回沪落户,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子女可以随迁。
(二)夫妻双方均系原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准予回沪落户,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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