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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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物资供应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物资供应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原能源部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供应管理标准

原能源部进口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力局发供电企业备品配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标准

3 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物资)是*****公司物流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招标、采购、验收入库、保养、盘点、外委加工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处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采购计划的管理

4.1.1 采购计划的编制

4.1.1.1 *****公司经营工作部(物资)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需用计划后,核实需用计划的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手续是否齐全。

4.1.1.2 审查核实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及需用量是否准确。

4.1.1.3 分类汇总、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表、物资外协加工计划、补库物资订货计划。4.1.2 因项目增减或设计变更需调整原物资需用计划时,由原申请部门提出变更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经营工作部(物资)。经营工作部(物资)根据变更的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落实物资采购。4.1.3 积压物资的处理

4.1.3.1 超定额储备或库存时间超过两年的物资,经营工作部(物资)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开发利用。4.1.3.2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先平衡库存,充分利用积压物资。

4.1.3.3 定期清仓查库,统计积压物资,填写《可供外调明细帐》,参与市场物资交流。

4.1.4 凡订货后尚未交货的物资,使用部门要求变更物资

规格、型号、数量或退货时,须经经营工作部(计划)的审核同意。经营工作部(物资)应积极联系供货单位,调整供货或退货。

4.1.5 未经经营工作部(计划)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不予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用物资应经经营工作部计划主管的口头通知,才予办理,事后3天内补办物资审批手续。4.1.6 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资采购,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

4.2 采购招标的管理

4.2.1 招标条件

4.2.1.1 *****公司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必须符合:已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技术规范已核准;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4.2.1.2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2.1.3 抢险救灾或其他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公司决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2.2 招标组织

4.2.2.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行使招标工作的组织权、决策权。下设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其成员由物资需用部门、设备管理部、多种经营

部、经营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监察人员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4.2.2.2 招标工作小组

4.2.2.2.1 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制订评标办法。

4.2.2.2.2 负责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通知书或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2.2.2.3 主持开标、评标,提出评标报告,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2.2.3 特殊情况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公司有关人员应全过程介入,以确保*****公司利益。

4.2.3 招标

4.2.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须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4.2.3.2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3.3 招标文件的编制

4.2.3.3.1 招标文件采用规范格式,其内容一般包括概况、投标须知,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极其计算公式、技术规范,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保函的数额,投标的方式、地点和截止的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等。4.2.3.3.2 招标工作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的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3.4 标底的编制

4.2.3.4.1 标底由招标工作小组及*****公司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概预算人员编制。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委托具备编制标底能力的单位编制。4.2.3.4.2 标底的编制原则:标底以发标的技术条件为依据,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底应控制在已批准的预算内;标底一经批准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人员均不得泄密。4.2.3.5 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其他情况。

4.2.3.6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为20天及以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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