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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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转让权以外的权利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四)汇编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汇编作品指集合作品、作品的片断、事实和数据库等
形成的作品。 特点1、双重著作权
2、包括对作品及非作品的汇编 著作权归汇编者,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尊重原著、转载征得作者同意,而非汇编者) 对数据、事实的汇编,仅限于对“选择和编排”的保护, 不延及数据、事实本身。 思考:数据库、网页是否为汇编作品?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作者 著作权的归属 思考与讨论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涵义 指依法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自然人、法人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八)其他作品著作权归属 ▪ 软件作品归软件开发者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归作者
民间文学艺术归整理者(集体) ▪ 匿名作品归作品持有者,除署名权外
讨论
1、其他组织能否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临时成立的 编辑委员会(其他组织)如何承担著作权人的 权利与义务?
2、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何区别?我国法的相关 规定是否存在缺陷?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 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条件:1.作者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 2.创作作品是履行单位的工作任务 3.作品反映作者意志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一般归作者
单位两年内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特殊情况——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单位:
1、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 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行为能力不是著作权产生 的前提
登记、发表不是著作权产生 的前提
第三节
作者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法人作者 条件:作品由单位主持; 代表单位意志创作; 由单位承担责任
如:官员代表政府的讲话、产品说明书、通知、规章、 总结等
各国关于法人能否为作者的立法例 ➢ 大陆法国家否认法人为作者 ➢ 英美法的“雇佣作品” ➢ 中国法的兼收并蓄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依《伯尔尼公约》, 适用大陆法;依Trips协议的“国民”。
▪ 其他著作权人 因委托合同、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 因继承取得著作权 国家接受赠与、无人继承作品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受版权保护的条件: 成员国国民作品,依据公约条约互惠对等原则 非成员国国民,作品首次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 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作品首次在中国出版或在外国与中 国同时出版(30天)
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和原件所有权
“权不随物转”的原则 两种权利——作品物质载体的所有权 载体上作品的著作权
✓ 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物权的分离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 思考: 1、为什么只有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 2、当物的所有权、人格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发生冲突,从法理上解决的原则是什么?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归作者。创作产生著 作权
例外: 投资产生著作权:电影作品、特殊职务作品 约定产生著作权:委托作品 身份产生著作权:领导人讲话、人物传记等
二、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 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基于创作过程中作者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一)职务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导演、编剧、演员等享有署名权并享有按照合同取 得报酬的权利; 可单独使用的音乐、剧本的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 英美、日等归制片人 ▪ 法国,归共同创作的主体 ▪ 德国归共同创作的主体,但是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制片人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七)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 作品原件转移后,著作权仍归作者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 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委托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所创作的作品 ▪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归受托人
司法解释:委托方可在无约定时在创作范围内免 费使用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3、如何理解著作权的自动取得?
讨论
4、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保护上有哪些区别? 5、如何Baidu Nhomakorabea解作品原件转移后的著作权? 6、法人作品中的撰写人有何权利? 7、展览是否属于发表的一种形式,当作品原件转移
后,作者的发表权是否也就转移了?
分析
教师在履行教学工作中完成的教科书 记者的新闻报道 秘书为领导写的讲话 律师的辩护词 专利代理文件 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的美术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五)演绎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 指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而产生的新作品 ▪ 特点:
对原作表达形式的变动和创新 双重著作权 ▪ 演绎者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 著作权,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需征得原作 者及演绎者许可。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六)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 ▪ 中国:著作权归制片人。
第三节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及条件 ▪ 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法律上认定作者的条件:
有创作的事实,直接参与创作 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 确认作者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作品上
署名的人为作者(推定制度)
第三节
作者
二、自然人是作者 首要的权利人、享有完整的和直接的著作权
思考:1.委托创作合同中可以约定署名权等 人身权的归属吗?
2.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别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三)合作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 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创作的作品 ▪ 合作作品的条件:
必须有创作合意 必须有共同创作的事实
▪ 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和不可分割的作品 ▪ 著作权的行使: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他人行使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四)汇编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汇编作品指集合作品、作品的片断、事实和数据库等
形成的作品。 特点1、双重著作权
2、包括对作品及非作品的汇编 著作权归汇编者,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尊重原著、转载征得作者同意,而非汇编者) 对数据、事实的汇编,仅限于对“选择和编排”的保护, 不延及数据、事实本身。 思考:数据库、网页是否为汇编作品?
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作者 著作权的归属 思考与讨论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涵义 指依法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自然人、法人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八)其他作品著作权归属 ▪ 软件作品归软件开发者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归作者
民间文学艺术归整理者(集体) ▪ 匿名作品归作品持有者,除署名权外
讨论
1、其他组织能否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临时成立的 编辑委员会(其他组织)如何承担著作权人的 权利与义务?
2、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何区别?我国法的相关 规定是否存在缺陷?
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 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条件:1.作者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 2.创作作品是履行单位的工作任务 3.作品反映作者意志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一般归作者
单位两年内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特殊情况——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单位:
1、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 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行为能力不是著作权产生 的前提
登记、发表不是著作权产生 的前提
第三节
作者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法人作者 条件:作品由单位主持; 代表单位意志创作; 由单位承担责任
如:官员代表政府的讲话、产品说明书、通知、规章、 总结等
各国关于法人能否为作者的立法例 ➢ 大陆法国家否认法人为作者 ➢ 英美法的“雇佣作品” ➢ 中国法的兼收并蓄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依《伯尔尼公约》, 适用大陆法;依Trips协议的“国民”。
▪ 其他著作权人 因委托合同、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 因继承取得著作权 国家接受赠与、无人继承作品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及其分类
▪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受版权保护的条件: 成员国国民作品,依据公约条约互惠对等原则 非成员国国民,作品首次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 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作品首次在中国出版或在外国与中 国同时出版(30天)
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览权和原件所有权
“权不随物转”的原则 两种权利——作品物质载体的所有权 载体上作品的著作权
✓ 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物权的分离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 思考: 1、为什么只有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 2、当物的所有权、人格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发生冲突,从法理上解决的原则是什么?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归作者。创作产生著 作权
例外: 投资产生著作权:电影作品、特殊职务作品 约定产生著作权:委托作品 身份产生著作权:领导人讲话、人物传记等
二、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 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基于创作过程中作者与其他人之间的特殊关系
(一)职务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导演、编剧、演员等享有署名权并享有按照合同取 得报酬的权利; 可单独使用的音乐、剧本的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
▪ 英美、日等归制片人 ▪ 法国,归共同创作的主体 ▪ 德国归共同创作的主体,但是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制片人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七)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的著作权归属 ▪ 作品原件转移后,著作权仍归作者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 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委托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所创作的作品 ▪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归受托人
司法解释:委托方可在无约定时在创作范围内免 费使用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3、如何理解著作权的自动取得?
讨论
4、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在著作权保护上有哪些区别? 5、如何Baidu Nhomakorabea解作品原件转移后的著作权? 6、法人作品中的撰写人有何权利? 7、展览是否属于发表的一种形式,当作品原件转移
后,作者的发表权是否也就转移了?
分析
教师在履行教学工作中完成的教科书 记者的新闻报道 秘书为领导写的讲话 律师的辩护词 专利代理文件 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的美术作品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五)演绎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 指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而产生的新作品 ▪ 特点:
对原作表达形式的变动和创新 双重著作权 ▪ 演绎者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 著作权,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需征得原作 者及演绎者许可。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六)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 ▪ 中国:著作权归制片人。
第三节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及条件 ▪ 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法律上认定作者的条件:
有创作的事实,直接参与创作 创作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 确认作者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反证明,在作品上
署名的人为作者(推定制度)
第三节
作者
二、自然人是作者 首要的权利人、享有完整的和直接的著作权
思考:1.委托创作合同中可以约定署名权等 人身权的归属吗?
2.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的区别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三)合作作品及其权利归属 ▪ 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创作的作品 ▪ 合作作品的条件:
必须有创作合意 必须有共同创作的事实
▪ 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和不可分割的作品 ▪ 著作权的行使: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他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