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1.《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其中包括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特殊期限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其中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能作出除外规定,法规、规章等作出的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期限规定一律无效。同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才能除外,即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以该法律规定的较长期限为准,若少于60日的复议期限,则一律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执行。
也就是说,单行法律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短于60日的,在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申请期限一律按照60日计算;单行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长于60日的,按照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计算。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不管是多于还是少于60日的,都应适用60日期限。
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该按照60日申请复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规定3个月超过60日)
2.同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期限可分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与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两种。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田某是否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2000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
特别期限是指为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的,其他单行法律所规定
的起诉期限,即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般期限的规定。按单行法律的规定期限。
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仍然强调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才能作出除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