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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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一节税法概念

一、税收及税法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正常秩序,保证国家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入。

税法的定义

2、税收与税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两者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与其他财政收入比较,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P6)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三、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一方是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属地兼属人原则)

权利主体双方又同时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2)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税法构成要素中所说的征税对象。

三、税收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实质,也是税法的灵魂。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纳税人的权利:有多缴税款的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

纳税人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四、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由以下要素构成: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与负税人---间接税与直接税)

3.征收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确定了纳税范围)

4.税目(并不是每一实体法都有,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5.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间隔期、交税期)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10.罚则(实体法一般没有,一般都在征管法中)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五、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法、地方(收入)税法与中央地方共享税。

5.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例题】我国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A.税收基本法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D.国内税法

【答案】BD

六、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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