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形成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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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形成的三种模式
从个体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心理形成过程存在着不同的模式,包括渐变式,突变式和机遇式三种。
1、渐变式
它是一种最为典型的最常见的犯罪心理形成模式,适合我们所见的大多数案例,其特点是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经历了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渐进性过程,'由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的渗透性过程及经历了山朦胧意向到清晰的犯罪心理的自觉性过程,而且经历了从产生不良需求到形成犯罪决意的犯罪预谋性过程。主要包含的两种类型:一种是原发型,这一类人从少年时期开始,通过不良交往或违法性尝试,逐渐发展成为犯罪心理的类型,其社会化不完全或古经历了错误的社会化,形成了不良人格,始犯年龄较早,犯罪恶习深,矫治难度大;第二种类型是继发型,这类人早期并无恶迹,社会化过程也无明显缺陷,被社会成员所认可,甚至被委以重任,但是在其生活经历中由于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或是受到腐朽错误思想的侵烛,渐渐腐化走上犯罪道路,形成犯罪心理,该类型犯罪者山于始犯年龄较晚,犯罪恶习相对较浅,矫治的成功率可能会高一点,但是仍不能排除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演变成惯犯、累犯或者罪行十恶的严重者,其犯罪心理已经相当稳定,矫治十分困难。
2、突变式
这种模式是指犯罪行为人事先并无劣迹或者预谋,因突发对个人至关重要的情况或受外界环境气氛的刺激而迅速萌发的犯罪心理,最后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心理的特点是,行为人从产生犯罪意向到发生犯罪行为时间短,过程迅速,具有突发性,行为人一般无预谋,对事变的发生缺乏预见性,同时,犯罪的发生多于突发的情况有关,带有很强的情境性,加之未成年人在此情况下,由于其自身意志薄弱,认知范围狭窄,不能很快适应情况的突发变化,又表现出极强的情绪性特征。最为常见的突变式犯罪心理是由人际冲突引起的,例如,现实中因财产纠纷而引起的矛盾激化,因婚恋不成反目成仇,因恶语相加而发生的口角冲突等等,由于情况发生突变,矛盾冲突升级,未成年人在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往往会激化情绪,采取暴力行为,加害对方而构成犯罪。还有一种突变式的犯罪心理是由特
定的气氛引起的。在社会円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某种特定的环境和气氛,使在场者情绪激动而引发群体性骚扰,部分人因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卷入失态而萌发犯罪心理。最常见的如街头暴力事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示威游行等;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受当时特定环境和气氛的影响,还有一部分人则是趁机闹事,趁火打劫,实施报复等,这就另当别论了。
3、机遇式
这种犯罪心理形成模式是指行为人在接触有利于实施犯罪的机遇之前并没有犯罪意图,在接触了该种机遇之后,才逐渐产生犯罪心理,或突然起意而犯罪。该种模式中,犯罪机遇的出现,对于推动行为人产生犯罪动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将具有犯罪意向并趁机实施犯罪者,排除在这一模式之外。该种模式同样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机会型,犯罪机会对一些犯罪人具有强烈的诱惑性和刺激性,例如金钱外露,是抢夺抢劫犯罪的机遇。城市死角、偏远路段,是抢劫强奸的机遇,室内放物或者室内无人,是盗窃犯罪的机遇等等。此类犯罪人虽然事前没有意图,但一般属于道德不良的人,在遇到犯罪机遇时就经不住诱惑,而萌发犯罪动机;第二种是境遇型,此种类型的犯罪,是指出现诱发犯罪行为的环境和气氛,并具有行为人预料不到的偶然性、突发性与巧合性,而发生了犯罪行为。因此境遇在此种犯罪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此种境遇的出现则有可能不至于发生犯罪。例如,行为人受人胁迫、利诱或者属于从属关系不得不参加犯罪;行为人偶然有机会参与一群人或团伙的活动,事先无犯意,在他人教唆或从众气氛感染下,参与犯罪等等。该种犯罪类型多见于团伙作案中,与突变式类型的人有些相似之处。
转自中国心理学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