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观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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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观论述
在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由”这个词,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论有着不同的看法,自由这个概念是一个在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在欧洲近代历史上,贡斯当较早地把自由区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当代的很多的思想家遗承了这一思想遗产。比如英国思想家伯林有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的二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应该说,哈耶克也同样沿承了这一思想遗产,他明确宣称自己的自由主义自由观乃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同时,哈耶克还把其自由观定格为法治下的自由观,即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每个人又因此而享有同样的自由。在自由主义的潮流中,哈耶克无疑是绕不开的一个人物,在20世纪中叶自由主义思潮势微之时,是他重新梳理了自由主义思潮中的各项学理源头,让这古老的思潮再获坚实的学术根基。
一.哈耶克自由观的内涵:
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是:自由是一种生活状态,是强制的不存在。“一个人不受翩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称为个人自由。”在自由的指涉范围上,他认为自由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自由仅指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自由的侵犯亦来自人的强制”。而强制是指一个人的环境被他人的专断意志所控制,他被迫不能按照自己的计划或意图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的,它与物理环境因素对人的强迫无关。他举例说,一个陷于田境的攀登者,虽只有一种救命途径可选择。但在自由的本义上他仍是自由的。因为他没有面临来自他人的强制。哈耶克认为强制主要是来自国家,即不受法律节制的权力。循着他的定义。哈耶克作了自由与自由权项的区分,把一些易混淆的概念从自由观中清除出去。
第一,否定了集体自由。他认为集体自由是将自由的本义用于群体而形成的概念。集体自由不等于个人自由,而且集体有自由不一定就能保证个人有自由。反之.个人自由也无须以集体自由为前提条件。对集体自由的追求,会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而这正是欧洲大陆自由主义传统的问题所在。哈耶克认为集体自由必须由个人的自由体现出来,否则便是虚幻。他认为判断一种社会政策和价值的最终标准只能是个人。
第二,否定了“内在自由”。所谓的“内在自由”是指个人行为不为非理性的、一时冲动的情绪所控制,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动受其自己深思熟虑的意志、受其理性或持恒的意志所引导”这是人与自身关系上的“自由”。不涉及与他人的关系,其反面不是他人的强制,故而与自由的本义无关。
第三.否定能力自由。能力自由是把自由看作是做某种事情的能力,如征服自然的能力。这种观点起源于伏尔泰。伏尔泰认为真实的自由是指力量或能力,如能为其所欲为,即为自由。哈耶克认为,这种观点危害很大。易使人利用它来劝人民放弃真正的自由.同时“正是借助于此一混淆,控制环境的集体力量观取代了个人自由观,而且在全权性国家中,人们亦已借自由之名压制了自由。”
二.哈耶克自由观的特征:
1.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判和演进理性的推崇。
哈耶克的消极自由观和法治下的自由观的提出和论述,都深刻地渗透着他对理性的分类,以及在此分类基础上的态度和倾向。他对理性的这种态度以及对个人知识局限的观点,是其自由观中最为显著、最有特色的方面,也是我们把哈耶克的自由观同其他人的自由观区
别开来的最主要的一个向度。哈耶克指出人类总是处在一种相对的无知状态之中,而且这种状态总是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据以这样一种知识论,哈耶克对历史上的理性做出了两种区分:一是建构论的理性主义,这一信念认为,我们有着无限的力量去实现我们的愿望,“假如某种态度通常是有益的,那么无论把它用在何处,也必定总是有益的。”这一信念不承认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认为人类的制度源于人类可以设计的结果。哈耶克指出,这种建构论的理性主义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自然的”和“人为的”划分的二元观,这种二元观中概念的混乱和模糊致使人们忽视了“独立于人的行为的自然现象和人类设计的人为现象”之间的一个独特的第三范畴:人类行为的结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这一第三范畴最先由曼德维尔提出,并在古典自由主义大师亚当·斯密、佛格森那儿得到明确的阐述。沿着这一脉络,哈耶克指出了另一种他所信奉的理性,即演进的理性(在波谱尔那儿是“批判理性主义”)。
演进理性主义充分建立在其知识论的基础之上,他认为,并不存在一个整体知识,知识是分散的、个人的,可以交流和扩展,但不能完全集中在个别人或个别机构的手中,而且只有在市场之中,知识这种资源才能得到最有效地配置。哈耶克提供的此种知识论的目的在于为其消极自由观铺垫基础。哈耶克明确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人在实现其目的及福利取方面决于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如果存在无所不知的人,那么主张个人自由就毫无意义了。然而建构论的理性主义却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知识和道德察赋,这使人能凭借理性形构文明。从知识论的角度看,建构主义预设了一个全知全能的人的存在。这一预设反映到经济领域,导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是可能的并且是富有效率的;反映到道德领域,我们的道德规则便成为理性的产物;反映到社会领域,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便完全可以由这个全知全能的人来形构。但是,建构理性主义的这一预设不仅是没有道理的,更重要的是给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害,极权、专制和暴政产于其中;它消解了社会发展的许多可能性,仅仅因为这些可能性在理性上是被怀疑的。建构理性主义者始终把笛卡尔原则作为自己的信条:“只要我们对任何一种观点哪怕还有一点理由去怀疑,我们就应当将它视作完全谬误而加以拒绝和否弃”这一原则没有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尤其在价值领域,理性往往难以企及价值。在自由观上,建构论理性主义把自由视为积极的和肯定的,强调所谓的意志自由和内在自由,而且,个人自由是以认识全部的必然和他人的自由为条件的,否则,他就不能或者说不配享有自由。哈耶克指出了这种建构主义自由观也是欧洲哲学的一种传统,17世纪笛卡尔和霍布斯吸收了这一传统,经由卢梭、黑格尔使这种建构理性主义自由观达到了颠峰。
在哈耶克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它的批判的矛头始终指向这种建构理性主义和全知全能的知识观。他明确宣称,他所谓的自由是消极的、最原初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的知识论和理性的基础是:人的知识总是有限的,人的理性有着自己的边界,文明的形构不是理性所能完成的,更不是建立在对无知的征服上。科学和理性不能够克服我们知识上的局限性。哈耶克指出了建构理性主义所面临的一个真正的两难困境:“运用理性的目的,乃在于控制和预测。但是,理性增长的进程却须依赖于自由以及人的行动的不可预测性。”I2]这种困境的形成乃因唯理主义者未能看到,“欲使发展成为可能,理性生成所赖以为基础的社会进程就必须免于理性的控制。”正是看到了建构理性主义的困境,以及他所带来的巨大的灾难和恶果,哈耶克继承了欧洲哲学的另一传统:演进理性主义。这是“一种较为温和、较少野心的传统,它不太在乎建立显赫的哲学体系,但在创立欧洲近代文明,特别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方面,却卓有贡献。”川这一传统在古代有亚里斯多德和西赛罗,中世纪有阿奎那,18世纪后有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休漠、亚当·斯密和孟德斯鸡,后来有托克维尔、阿克顿、门格尔以及当代的波普尔。演进理性主义为传统和习俗在自身发展中发挥作用留有适当的余地,它使我们能够看到许多依靠粗劣的理性主义生活的人往往茫然无知的事情,他向我们展示,未经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