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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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名称(甲方):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名称(乙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协商,甲方及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认,乙方就甲方所委托的被评估单位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公司拟对*****公司(以下简称评估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估范围是评估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一)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项下之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除甲方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之外,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 / (无约定划“/”,下同)。
(二)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一)除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外,甲方负责督促评估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收到评估目标公司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及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初稿,供甲方审核。
(二)在甲方确认可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份,提交方式为:邮寄当面送达其他方式:。
(四)若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备案或核准程序,在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将资产评估报告报送予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备案或核准单位。通过备案或核准程序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否则应按照延期期间占约定期间的比例扣减乙方评估服务费。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经协商乙方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包含乙方执业人员的食宿、交通、差旅等实际支出费用。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评估服务费总额包含增值税税金。
(二)乙方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并应甲方的要求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后,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涉及的评估服务终止,乙方应出具电子评估报告或工作量计算说明等甲方需要的资料,甲方应于收到上述资料后支付乙方50%的评估服务费用,乙方不再收取剩余评估服务费用。
(四)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涉及的评估服务终止,乙方不收取评估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评估服务费用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按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得到乙方依照资产评估行业标准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权利。
(二)甲方负责督促评估目标公司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并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三)甲方及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四)甲方负责督促评估目标公司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评估目标公司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六)甲方应按照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若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资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问答程序,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三)乙方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询问并及时回复和提供相应文件。
(四)乙方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若发现评估目标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应向甲方反映或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
(五)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评估目标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无论本协议是否生效、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上述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应信息被合法公开。
(六)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委托合同。评估目标公司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委托合同。甲方应按照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七)乙方有权按照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收取评估服务费。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委托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