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畅通,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

县道是指具有全旗政治、经济意义,连接相邻县域和旗内主要苏木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和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苏木镇、嘎查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县道以上公路的苏木镇与苏木镇之间及苏木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苏木镇所在地连接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不属于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与嘎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之间联络的公路。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涵洞、过水路面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含道班房建设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取土、采砂等,均由所辖苏木镇统筹解决,确保养护工作需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旗人民政府是全旗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旗县道、通乡油路养护管理;苏木镇人民政府重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乡、通村砂石路养护管理。

第七条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指导苏木镇做好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组织协调苏木镇人民政府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养护。

第八条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动民工建勤,压滤机滤布厂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积极筹措养护资金,落实地方配套投入,专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和《介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的镇级公路和村级公路。

凡在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镇级公路、村级公路的路面养护、道路绿化、路肩培土、建筑红线控制、路牌标识保护、卫生保洁等养护管理工作均由所在村负责;城镇规划区及工业集中区内镇级公路养护管理由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上级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逐步改善公路技术状况,使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安保标志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全镇所有村和个人都有养路、护路和爱路的义务,各村应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养护管理。

镇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其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2、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各村组织实施镇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3、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况普查,建立道路养护档案,并按时上报养护计划,定期汇报公路养管工作情况;4、编制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资金,督促检查村级公路养护情况,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培训;5、积极配合支持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国道、省道的养护管理及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修复与协调工作;6、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各村村委会是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村级公路管理维护制度

村级公路管理维护制度

村级公路管理维护制度村级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方便村民出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村级公路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提高公路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维护原则1、坚持“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的原则,确保村级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

3、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日常养护,及时处理公路病害。

二、管理维护机构及职责1、成立村级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村民代表等。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管理养护中的重大问题。

2、明确一名公路养护管理员,负责本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养护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病害,做好养护记录。

3、各村民小组负责本小组范围内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村民做好公路的日常保洁、边沟清理等工作。

三、管理维护资金来源及使用1、管理维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村集体自筹资金、村民自愿捐款等。

2、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3、资金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人员工资、养护工具和材料购置、公路病害修复等方面。

四、公路养护标准1、路面保持平整、干净,无杂物、积水、积雪等。

2、路肩整齐、坚实,无杂草、堆积物。

3、边坡稳定,无坍塌、滑坡等现象。

4、边沟排水畅通,无堵塞、淤积。

5、桥梁、涵洞等构造物完好,无损坏、变形。

6、公路标志、标线齐全、清晰。

五、公路巡查制度1、养护管理员每周至少对公路巡查一次,遇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2、巡查内容包括公路路面、路肩、边坡、边沟、桥梁、涵洞等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挖掘公路等行为。

3、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公路养护作业要求1、养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

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农村公路是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和便利性对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至关重要。

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方案,可以确保公路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下面是一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的例子。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机制。

1.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村级代表组成,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养护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

1.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巡查组,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监测机制,对路面状况、交通安全设施、路旁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三、加强农村公路边坡和护栏等设施的养护管理。

1.定期对农村公路边坡进行巡查和清理,防止因边坡滑坡而影响公路畅通。

2.保持农村公路护栏的完好,定期检查并修复破损的护栏。

四、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

1.定期对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和维护,修复破损部分,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保持桥面的清洁和干燥,防止积水和冰雪对桥梁的影响。

五、加强农村公路的冬季养护工作。

1.定期进行结冰路面除雪作业,确保农村公路的通行安全。

2.加强道路融雪剂的投放,防止积雪和冰冻对公路的危害。

六、加强农村公路的路面养护工作。

1.定期对农村公路路面进行检查和维护,修补破损的路面。

2.加强公路路面的清洁工作,防止杂物对公路的影响。

七、加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1.设立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驾驶。

2.加强交通巡逻和执法力度,防止超速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具体的养护工作要根据具体的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以确保农民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和便利性。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民出行的需要。

本办法适用于湘西自治州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养护责任
1. 养护主体责任
农村公路的养护主体为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养护计划、安排养护人员、管理养护资金,并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村级责任
各乡镇村级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公路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及时上报养护需求和问题。

3. 农民责任
农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合理使用农村公路,妥善保管农村公路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或占用公路。

同时,农民还应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的维护工作,如清理路面杂物、及时报修路面破损等。

三、养护内容
1. 路面养护
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进行农村公路路面的巡查,发现路面破损及时进行修复。

对于道路坑洼、裂缝等问题,应采取填补、修补等措施进行维护。

2. 路肩养护
路肩是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对农村公路的路肩进行清理和修复,防止路肩塌陷或倾斜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 路边设施养护
农村公路沿线的标志、路灯、护栏等设施应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

各乡镇村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设施的管理,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确保交通安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1) 路基保养。

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2) 路基小修。

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

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

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

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桥涵结构保养。

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

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桥涵结构小修。

1.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损坏。

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二、方法步骤:(一)划定责任片。

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管理片。

(二)确定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一)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

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

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规章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

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

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

(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

(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各个村庄与城市的重要交通线路,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公路的特殊性质和经济条件限制,其养护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和长期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常巡查和检修管理1.制定日常巡查和检修计划。

根据农村公路的交通流量、使用情况和路况等因素,制定日常巡查和检修计划,确保全面、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农村公路上的安全隐患和故障问题。

2.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

定期巡查农村公路的路面情况,包括路面平整度、坑洞、龟裂等,发现问题及时修补,避免路面损坏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路基巡查和维护。

定期巡查农村公路的路基情况,包括路基稳定性、排水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防止路基沉降、塌方等现象的发生。

4.加强桥梁和涵洞巡查和维护。

定期巡查农村公路的桥梁和涵洞情况,包括结构完整性、支座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桥梁和涵洞的安全可靠性。

二、定期养护管理1.制定定期养护计划。

根据农村公路的使用情况和养护需求,制定定期养护计划,包括路面修复、路基加固、桥梁涵洞维护等项目,确保农村公路能够持续安全和有效地运行。

2.定期进行路面修复。

根据农村公路的路面状况,定期进行路面修复工作,包括填坑、修补裂缝等,确保路面的平整度和车辆行驶的舒适性。

3.定期进行路基加固。

根据农村公路的路基情况,定期进行路基加固工作,包括夯实路基、加固边坡等,确保路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定期进行桥梁和涵洞维护。

根据农村公路的桥梁和涵洞状况,定期进行桥梁和涵洞的维护工作,包括防腐涂料处理、支座检修等,确保桥梁和涵洞的使用寿命和安全可靠性。

三、设立养护管理机构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和培训,设备采购和维护等。

2.明确养护管理职责和权限。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办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XX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过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

其中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村道指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公路是指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和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实行专业(购买服务)和个人承包、群养自养等多种养护方式,完善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管养分离、保障投入、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通畅的管养体制,极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审批年度养护计划,安排养护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落实财政预算养护资金,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及年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交通、财政、公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科技农牧、应急、审计和各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本县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拟定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年度养护计划分配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制;(四)具体承担农村公路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和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管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督查、考评和监督各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六)核实水毁及其他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灾情,组织安排受灾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恢复工作;(七)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及超限治理工作;(八)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划定农村公路养护料场,及用地、用水手续等;(九)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上报统计报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指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优化农村公路的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组织架构
1.建立具备专业技能和组织能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
2.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考核机制;
3.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反馈机制。

二、养护内容
1.进行定期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路面、桥梁、洞口以及边坡等潜在隐患;
2.及时修补路面破损、沉降和渗漏;
3.及时清理路面污物,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
4.定期检查桥梁、洞口、边坡等结构安全性;
5.严格执行路面维修标准;
6.定期清理公路路面灰尘、污水和积水等;
7.定期检查道路牌识别系统,维护公路信息系统;
8.定期检查标志标牌及路灯设施;
9.及时处理公路事故报告;
10.及时检修公路上的设施,如路灯、护栏等。

三、养护管理
1.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实施机构;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3.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确保其运行安全稳定;
4.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全面性;
5.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机制;
6.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培训;
7.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8.定期开展维护工作,妥善处理公路损坏现象;
9.建立公路养护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养护管理原则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性养护,注重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集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筹集,可通过财政预算、社会筹资等渠道筹措。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捐赠、冠名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第四章养护质量检查第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并建立质量评价体系。

第十条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应作为养护资金分配、养护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

第十二条各类养护工程应根据路况和养护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第六章养护作业单位选择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优先选择具有养护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单位。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第七章养护作业规范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养护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接受监督与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对养护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对农村公路的日常保养、维修、改建等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主动管理、全面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二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定;(二)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建和维修工作;(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管理体系,落实路况巡查、信访受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四)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第七条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当有计划、有序、及时,保证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农村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梁、涵洞、路肩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清扫,确保道路表面清洁,避免路面积水、泥泞等情况,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畅通;(三)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绿化,使道路两侧植被茂盛,美化环境,防止路肩塌方等情况发生;(四)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路面凹凸不平、龟裂、掉块等问题,避免路面损坏加剧、影响交通安全;(五)加强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确保交通规则的统一和安全。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引言:农村公路作为连接农村与城市、农村与农村之间的重要交通通道,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受限于投资、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一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并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一、养护责任和主体为确保农村公路的良好状态,各级政府应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和主体。

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要由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和农民群众共同承担。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养护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养护工作。

他们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修缮,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道路的正常使用。

农村公路使用单位应负责对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如清理杂物、保持道路干燥、消除路面结构缺陷等,并配合养护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报告道路损坏情况。

农民群众作为最直接受益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妥善使用农村公路,杜绝乱倒垃圾、非法占道等行为。

农民应积极配合养护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养护工作,及时反馈道路问题。

二、养护预算和资金保障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养护预算和资金保障尤为重要。

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的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持续进行。

养护预算应根据农村公路的规模和需要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地区的农村公路得到公平对待。

资金保障方面,应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道路建设基金、农民交通费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并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

三、养护技术和方法养护技术和方法是农村公路养护的关键。

为确保农村公路的长期使用和安全性,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养护技术和方法。

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标准和规范,明确养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养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其次,应加强道路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道路的损坏,确保道路的整洁和安全。

另外,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养护技能和职业素质,确保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县公路和乡公路。

第三条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县乡公路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管理单位(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乡公路的H常养护是指县乡公路的小修、保养、绿化管理、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六条全县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监督下,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养护管理单位(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乡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舒适。

第八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县乡公路严重损坏或交通中断时,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上报,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九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对县乡公路每月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自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条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和年终进行综合性检查。

同时,对县乡公路养护人员及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年终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县乡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水毁月报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所需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十二条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桥涵检查,做好保养、加固工作,并建立桥梁基本状况永久档案,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撒铺防滑砂料,做好公路防滑工作。

雨天要上路巡查,排除积水,做好水毁预防和防汛抢险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

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
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

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持桥梁完好程度,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

第六条、镇政府指定划定辖县各村民委员会养护管理路
段和范围,每年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村道养护管理责任书,并将村道养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做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县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划定的养护管理路段和范围,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并签定养护合同,养护管理合同报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备案。

第八条、在村级道路控制线内从事下列行为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一)占用、挖掘道路的。

(二)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原有的建筑物、构造物需改建或扩建的。

村民委员会应协调区公路主管部门做好村级公路建设控制权的管理工作,避免形成违章违法建筑。

第九条、村级道路及道路用地范围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二)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

(三)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

(四)堵塞道路排水沟渠,填埋道路边沟。

(五)损坏、污染危及村级公路安全或者影响道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和各村委会每年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资金来源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开。

接受人民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建筑控制区。

县道是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平川不少于10米,山岭重丘不少于5米。

乡道是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平川不少于5米,山岭重丘特殊地段不少于3米。

村道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平川不少于4米,山岭重丘不少于3米。

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致使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塌方在5立方米以上的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组织抢修。

塌方在5立方米以下的由村委会及时组织抢修,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本辖县内划定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等料场。

第十四条、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各村委会对本辖县内的非煤矿山、沙石厂、砖厂等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进驻监管人员,建立完善货物装载登记制度。

发现超载及时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整治。

第十五条、镇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责任考评,对年度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必单位
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通村路损毁严重的村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