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内涵特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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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内涵

创新理论最早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中创立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依靠模仿创新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而科技发达的美英等国在经历了1974至1975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后,普遍出现“滞涨”状况,为寻找发展经济的良方,国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逐渐升温。技术创新在20世纪70年代末已成为国际性的热门问题,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中国技术创新的研究和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期限从1996年至2010年)、知识创新工程等。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理论与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进行,特别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正成为技术创新工作的中心环节。

本文认为,所谓技术创新机制是指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之间矛盾得以不断展开和解决的一系列动力、规则、程序和制度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由为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方案设计、融资和投资的运行机制,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协作机制,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对创新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项目成功实施的保障机制,以及对技术创新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的评价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基本机制以及上述每个机制的众多子机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的。而且,只有当这些机制之间协调时,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才能达到最高。因此,各机制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影响可以用一个简化的多元函数模型表示:T=F(d1D,d2I,d3R,d4G)

其中,T表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F表示函数关系,D表示决策机制,I表示投融资机制,R表示运行机制,G表示保障机制。由于以上各种机制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本模型分别赋予它们不同权重系数d1,d2,d3,d4。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是四种力共同作用的合力。这四种力都是一种矢量:既有力的作用大小,又有力的作用方向。只有当上述各力作用的方向一致时,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才能达到最佳。

二、相对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前,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特点

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背景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已经从政府的附属物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自身法人产权逐步得到落实,正在逐步建立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机制,这使得国有企业第一次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要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是政府的指令(完成国家计划)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第一次真正成了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二,随着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已不再直接控制国有企业,而是通过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就无法寻求政府的保护,它们直接面对的只能是市场,必须加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这使得国有企业面临的外部压力增大,同时,市场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巨大需求,这又形成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巨大拉力。第三,由于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科技进步的速度日益加快,国家为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逐渐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这使得科学技术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力加大。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技术创新机制,将随着近期环境的巨大变化而面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这一背景的影响下,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运行机制权责并重。由于法人产权进一步落实后,国有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更大的责任;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企业降低成本的压力增大;加入WTO以后,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更为严峻等等原因,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频率、重要性势必大为增加,这必然要求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决策建立更为严格的程序,更为严密的组织,进行更为科学的论证。由于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各种融资渠道大为拓宽,国家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直接投入却可能有所减少,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投入机制将更加多元化。

二是协作机制更加灵活。从协作机制来看,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研机构或被推向市场,或是与应用研究联系更密切,高校与企业的交往也日益增多;随着技术市场的发展及对外开放,企业从外部甚至国外引进技术的渠道大为拓宽;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同行业企业之间在竞争之余,也

越来越重视技术合作甚至结成技术联盟;同时,随着资本市场逐步走上正轨,企业还可以通过兼并来获取其它企业的技术。

三是保障机制更显重要。由于企业权力更大,肩负的责任更大,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更频繁、对企业的影响更大。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并能稳定、可靠地运行,以提高技术创新成功的概率。

四是评估机制更加主动。随着国有企业作为自主竞争的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由国家出面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进行评估的方式,将逐步转变为企业因市场竞争的压力而进行的自觉行为。

三、相对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的特点

既然国有企业所处的大都是关键性行业,政府对这些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控制要相对严格,与这些企业的联系要相对密切,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力度也相对较大。再加上国有企业在中国本来就比私营企业起步早、规模大。这使得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相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是决策链条较长但程序更加规范。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国有企业所从事的技术创新项目对国计民生的意义更为重大,国家与企业的联系更为密切。因此,政府有时甚至亲自参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或者是国有企业的有些技术创新项目被纳入政府的统一规划中,这使得国有企业的决策链条较长,甚至导致对于企业来说,它没有成为某些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主体。但由于国有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大(特别是战略调整后的国有企业),其决策机构、决策程序通常较私营企业规范。

二是融资渠道更加畅通。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较为密切,国有企业通常更容易吸引到政府的投入;由于现在四大国有银行控制了大量的存贷款业务,而这四家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无疑也受到政府的影响,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对于国有企业的上市融资,政府也会优先考虑。因此,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通畅。

三是协作关系更易结成。由于不同国有企业的资产都属于全民所有,其所有权都由政府代表,它们之间的技术合作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技术联盟也更容易结成;处于类似的原因,产业界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也更容易开展;即便在引进技术方面,它们也会获得比私营企业更多的照顾。

四是保障机制更加严格。由于国有企业自身体制上存在“所有者虚位”或称“所有者缺位”,企业的管理者在不能被正确激励的情况下,其决策行为有可能严重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这同样反映在企业的技术创新上。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国有企业必须建立更为严格的保障机制。

五是评价机制的政府色彩更浓。由于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因此,长期以来政府主要行使着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权,而私营企业则根据市场的变化自主完成对本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四、相对于一般中小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中小企业来说,大型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更加复杂,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更加深远,表现在技术创新机制上,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层次的技术创新决策机制。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单位多,活动种类多,结构比较复。在每个层次、每个部门、每个环节上都有自己的创新问题。这些创新问题在性质上差异很大,很难由一个机构统一承担。因此,大型国有企业须在不同组织层次上建立相应的研究开发组织,形成多层次的技术创新决策机制。

二是多部门的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由于企业技术创新本质上不是一个纯技术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不仅必须与企业内部的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并按生产和销售部门的要求展开研究和开发活动;还要与企业外部的销售和生产部门以及其它研究开发部门建立起密切的协作机制。然而,由于大型国有企业的规模庞大,体系复杂,上述协作机制的建立要远比小企业复杂得多。

三是多元化的产品服务经营领域。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和充分运用自身经营资源的需要,其经营领域和产品线必然是多元化的。这就要求大企业经营的着力点在行业和市场,而不在具体的产品。因此,大型国有企业研究和开发的重点不是具体的产品,而是一个行业的基础技术或基础工艺。

四是多对象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这是因为大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不在企业领导人的个人判断,也不单纯在少数技术专家的灵感,而主要在于大型组织的群体力量、对技术发展和需求变动的长期跟踪和系统分析、项目决策上的科学程序,以及在长期训练和操作中培养起来的高素质操作工人。

五是多目标的技术创新评价机制。评价大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益不仅要考虑其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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