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景观石风景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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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买方:
住所地: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买方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愿意购买卖方的一块景观石,用于美化环境;卖方愿意将特定的景观石出卖给买方并安装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规定,买方和卖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1、卖方出卖给买方的标的物如下:
数量:1块,位置在于大市场。
质量标准:天然、坚固、色泽美观、富有文化意蕴。
长4.6米,高3.3米,厚1.9米,重约60吨。
买方已于合同签订前实际查看了标的物,形状见附件照片。
2、除其他约定外,卖方出卖的标的物还应当符合类似物的通常标准。
3、卖方就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价款数额
1、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佰玖拾玖圆整(含税元),小写:元。
2、合同价款包含下列费用:
(1)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2)卖方将安装固定完毕的合格的标的物在交付地点交付买方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各个环节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费等费用;
(3)卖方在本交易中应当承担的各种税收;
(4)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价款支付
1、合同总价款分2期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景观石安装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出具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0%,计人民币 9元(大写:肆拾玖圆整)。
2、卖方由于违约行为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买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次付款前应收取的违约金或损失从该次应付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卖方。买方由于违约行为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买方应当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次付款前的违约金或损失和该次的应付款一并支付给卖方。
3、付款方式:买方可以将应付价款汇入卖方下述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卖方: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4、办理付款手续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卖方应当妥善包装标的物,确保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2、卖方应当妥善运输标的物,将标的物安全、准时运抵买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3、卖方应当承担标的物在运输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装卸义务。
4、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安装
标的物在交付地点卸货完毕后,卖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安装固定,位置正确、美观,确保安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买方可以在安装固定过程中实施检查。卖方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废料和垃圾,完工后施工现场不能留下垃圾和杂物。
第六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地点为:买方在山东省济南业场所运行保障楼前指定的地点。
2、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交付地点将安装固定完毕且合格的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卖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必要的准备。
3、安装景观石完毕,卖方通知买方验收,验收期为5个工作日,自买方收到卖方通知之日起算。卖方在修理、重做后再次提交买方验收的,验收期自卖方再次通知买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4、验收期满,买方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如果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合格,买方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确认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合格,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买方签署该《验收报告》时转移给买方。
如果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买方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确认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指出不合格的存在形式,并可以要求卖方对标的物修理、重做,并按照本条的规定再次提交买方验收。
标的物合格是指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标的物不合格是指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不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5、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6、标的物经一次验收即合格的,卖方首次向买方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为卖方交付合格的标的物的时间;标的物经多次验收合格的,卖方最后一次向买方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为卖方交付合格的标的物的时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迟延交付是指卖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合格的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迟延交付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迟延1天,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标的物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交付的期限超过6个月时,买方可以就该标的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该标的物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
2、买方确认标的物合格并签发验收报告后,发现标的物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仍然可以就该标的物解除合同,退还标的物,要求卖方退还全部价款并支付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缺陷,或者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十年内发生倾倒等事故,给买方的其他财产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时,卖方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买方迟延支付价款,每迟延1日,应当按照迟延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5、买方解除合同,退还标的物时,应当在卖方向买方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将该标的物交付给卖方,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6、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给对方赔偿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其他
1、对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正文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