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及其他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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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 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1 土地增值税概述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其目的 是为了发挥税收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土地 资源的合理使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抑制房 地产的投机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印花税的纳税办法 根据税额的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 要,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三种纳税办法。 自行贴花: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 较少的纳税人 汇贴或汇缴: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 数频繁的纳税人 委托代征: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 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 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
(二)房产税的课税对象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课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 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 收入
(五)(六)房产税的税率及计算 采用比例税率: ——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 征的,税率为1.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 的余值计征,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1 - 扣除比例) × 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公式为: 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五)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 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 住用住宅。 2.对开发销售安居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安居房是指原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 的住房,以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直接发售的 各类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 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 ……
从性质上看, 从性质上看,资源税具有地租性质 课税比较公平 税负较合理, 税负较合理,能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收入比较稳定, 收入比较稳定,弹性较小
5.2 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 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 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 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 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
4.2 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 的增值额。 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金额。
印花税的税目 共有13个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 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营业帐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地、居住所在地设 在何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均应在房地产的所 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 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 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五节 其他课税制度
5.1 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百度文库资 源,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对开采资源产品征收的 一种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 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可分为四步来进行,即: 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00% 3.确定适用税率。根据计算得出的增值率,来确定 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 算扣除系数
3.2 我国现行车船税的主要内容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二)车船税的课税范围 按照规定,车船税的课税对象是依法在公安、交通、 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包括:载 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 和船舶。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 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 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 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四)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类型车船的辆、净 吨位和自重吨位,分别规定了年税额。
(七)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的 负担能力制定的,分为一般减免税、特殊减免税 和困难减免税三种情况。 (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 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 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五)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 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 免税。
第二节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收入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2.1 房产税概述
2.2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主要内容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 房屋产权所有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 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第十二章 财产课税和其他税种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 其他课税制度
第一节 财产课税制度概述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 或可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 征收的一类税。
1.1 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
财产税的特点
1.2 财产税的分类
1.3 财产税的作用
印花税不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征税方法方面, 都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这些主要特点是: 印花税兼具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税收负担比较轻 印花税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课税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都属于印 花税的课税范围。具体包括五大类:合同或具有 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 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 计税依据: 一种是凭证所载金额,如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 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 的帐簿 另一种是按件定额征收,如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 帐簿税目中除资金以外的其他帐簿。
第三节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 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 舶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财产税和行 为税性质的税种。
3.1 车船税概述
征收车船税的目的有两个: 是筹集财政收入。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 船使用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可以增加地 方财源,增加对交通运输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快 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车船的管理,提高车船的 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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