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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为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

方案》,进一步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管理,使广

大的孤独症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康复服务,特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本方案由总则、评审内容及计分方法、评审工作流程、评

审申报程序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

本评审方案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促进孤独症儿童的健康发展为立足点,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从我国孤独症康复机构的现状出发,在结合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社会的需求基础上形成。

根据我国现阶段孤独症儿童康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充分考虑儿童及其家庭的需

求,本评审方案确定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主要发展定位是:实施以促进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儿童人际交往和社会性发展为早期

康复目标、融合教育与个别化训练相结合的康复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建设。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残联系统及承担残联康复任务的孤独症

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

二、评审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评审目的

本评审方案以保障孤独症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孤独症儿童家长权益,提高康复训练效果为目的,主要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

设及其职能情况进行评审,以引导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

与发展。

(二)评审内容

评审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机构职能两部分内容。

其中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审总分100 分,分为机构性质、规模与场地、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四个项目(详见附表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审总分100 分,分为组织管理、队伍

建设、业务建设、社区工作四个项目(详见附表2)。

(三)评审计分方法

总评审结果由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和机构职能评审得分两部

分组成。机构建设评审得分占总分的30% ,机构职能评审得分占总分70% 。总分等于机构建设评审得分乘以0.3 加上职能评审得分乘以0.7 。

(四)评审等级确定方法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等级评定采取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

二级、一级。评审总分在60 分以下的机构为未达标,60-75 分(不含 75 分)之间为三级, 75-85 分(不含 85 分)之间为二级,

85分以上为一级。

三、评审工作流程

听取机构自评报告——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现场访谈

教师和家长——专家平分——情况汇总,形成总体评审意见。

四、评审申报程序

全康办负责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省残康办负责本省地市级及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评审和

认定工作。

(一)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申报程序

1.由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提

出评审申请,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3)、自评报告(附表 4)、自查评分表(附表1、附表 2)等相关材料。

2.省残康办审核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

料,出具同意评审意见并盖章,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省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各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

(二)地市级及以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申报程序

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向当地残康办提出评审申请,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3)、自评报告(附表4)、自查评分表(附表 1、附表 2)等相关材料。

2.当地残康办负责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和相

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残康办。

3.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康办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专家(教

育、医学、心理学等),对康复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将评审结果

存档备查。

附表: 1.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2.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职能评分表

3.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4.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自评报告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评分表

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得值分

机构登记事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明机构性质: 3 性质注册★合法注册,审批手续齐全 4 10 分隶属关系有明确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3

招生规模全日制在训孤独症儿童数20 名以上可得5 分; 50 名以上可得7 分;

★80 名以上可得 9 分

9 室内场地按使用面积计算(下同)应达到200 平米,同时室外运动场

训练场地地达 100 平米以上可得 5 分:室内场地达400 平米,室外运动场地达

9

★150 平米以上可得 7 分:室内场地达 600 平米,室外运动场地达规模200

平米以上可得 9 分

有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辅导室(至少 3 间)、教师办公室(含场地

档案室)、音乐 / 游戏活动室可得 5 分;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

30 分

别辅导室(至少 5 间)、教师办公室(含档案室)、音乐 / 游戏活动室、

功能用房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可得7 分;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9 个别辅导室(至少 6 间)、教师办公室(含图书档案室)、儿童图书室、

音乐 / 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 儿童休息室

可得 9 分

其它用房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有独立厨房操作间,能提供儿童营养午餐 3 业务主管专职人员 1 人以上 5

特教教师

按照与学员 1:5 的比例配备可得 5 分;按照与学员 1:4 的比例配备可

10

人员得 7 分;按照与学员 1:3 的比例配备可得10 分

配备教育评估

专兼职人员 1 人以上 5 人员

30 分

保育员按照与学员 1:10 的比例配备可得 3 分;按照与学员 1:9 的比例配备可 5 得 4 分;按照与学员 1:8 的比例配备可得 5 分

其他人员各行政管理、后勤岗位人员齐备 5 电视机、 DVD机、录音机(含CD播放功能)、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

7

设备教学设备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玩教具等

设施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7 康复训练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器、奥尔夫音乐训练设

10

30 分设备备、语言沟通训练设备、

其它

学员用书300 册以上;登记造册的各种教师用书300 册以上 3

室内有 3 平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两个以上 3 合计100 备注:

1、学员指经过县以上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为孤独症或孤独症倾向的7 周岁(不含 7 岁)以

下儿童

2、★为单向否决项。招生规模和训练场地分值必须达到:一级9 分,二级 7 分,三级 5 分。

3、此表实际得分乘以系数0.3 后记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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