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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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
本文在研究中以近代刑法为核心,探究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并从一名高中生的角度上分享自己的见解,进而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近代刑法是近代西方各个国家法律部门开展的刑法,其刑法观念是实体刑法中的刑法理念,刑法制度与观念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存亡。从这一层面上看,一个独立而自治的社会体系,法律制度客观载体,其制度和观念结合在一起方可构建整体刑法内核体系。对此,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近代刑法分析
(一)野蛮刑法
在西方金地刑法中,惩罚体系十分的复杂与残酷,处罚手段极为残忍,其中包括自尽、喝毒酒、监禁、流放等惩罚手段,在当时时代背景下,通奸现象十分常见和普遍,若不发生公然冲突现象,人们只会在饭后谈论;若公然挑起战争,很容易会造成民族的危机,存在生死存亡的危险,通奸在当时时期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会受到较为严重的惩罚。
(二)残酷刑法
从法国福柯看待专制刑法的态度看,福柯觉得死罪、拷打、奴役鞭刑等惩罚比例要大于肉体,手段较为残酷,甚至還有断手断舌头等肉体惩罚和绞死一起进行,这种残酷的惩罚手段在福柯看来是一种嘲讽化的技术,其特点为以下几方面:第一,酷刑可以对痛苦进行计算与量化,而各种程度的痛苦主要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来衡量;第二,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死刑属于非常残酷的惩罚方式,并比较而言,死刑的一瞬间是痛苦的,绞刑会延长这种痛苦的时间,可以让人的痛苦发挥出最大的痛苦,扩大刑法痛苦程度。第三,延续生命痛苦的酷刑是最为严重的,属于一种极刑,在生命即将结束后,这种酷刑会将人的生命划分成很多部分,提高酷刑中人的痛苦程度。
(三)人道主义刑法
在西方资产阶级社会背景下,由于思想观念的提高,逐渐提出人道主义刑罚,人道主义刑法对原有野蛮刑法和残酷刑法进行极大的反动和批判,并发动相关反动运动,以人文主义为核心,推动人道主义刑法的发展和运用。起初,基督教晚期教义对这种人道主义刑法提出反对态度,而资产阶级也立正推翻专制制度,更改基督教教义核心,用理性角度思考人和神之间的关系,防止盲目跟从,凸显人道主义刑法下的理性刑法观念和反基督道德观念。在这一时期下,人道主义刑法重视对惩罚手段的验证,明确刑法惩罚手段对施暴者的正确处理方式,运用反宗
教情绪,凸显人道主义情怀。这一转变侧面反映出近代刑法的不断发展和演进,让当局者明白:“看待问题应该从事物的本质来看待,不应该将人类的制度根据神的前提来演绎;人绝对不应该是上帝的玩物,应该具有自己的理性和情感;还有,从臣民与君主的关系上来说,军权自民出和人民主权说应该取代君权神授。”
二、刑法观念分析
(一)带有宗教特点的刑法
在古代刑法中,由于宗教信仰中的救赎概念和罪恶感,使得古代刑法被解释为“为人类赎罪”,刑法惩罚则是上帝对人类行为的报应制度,善良的人可以得到永生,上帝憎恨结党不顺从的人,并进行惩罚。同时,这种带有宗教特色的刑法认为,上帝是公平的,富有正义感的人会有大量的财富,而上帝会将不义的人送入火中,形成对比。
(二)基于神学家的刑法
在中世纪,刑法观念深受神学家思想影响,基督教把赎罪这一观念驾在神学之上,这就在刑法中形成一种因果关系主观犯罪惩罚,犯罪和刑法不仅是受害者和施暴者的的矛盾关系,同时也逐渐形成犯罪人主观罪恶感的消除。也就就是说,刑法不仅要对施暴者进行惩罚,还要否定其犯罪意识,凸显基督教信念。
(三)渗透救赎观念的刑法
救赎观念主要体现在寺院法,这是西方中世纪中的宗教教义的观念体现,同时也是西方近代刑法核心源头。寺院法除了惩罚施暴者,还要对施暴者进行思想改造和治愈,这种方式是和改善刑法主义有很大的相同点。在宗教改革后,法律和宗教逐渐分离,但没有分离彻底,在很多法律条文中仍然可以看到宗教的影子。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研究,得出:
1.近代刑法在不断发展中,从野蛮式刑法转化为残酷刑法再到人道主义刑法,使得刑法逐渐不在研究刑法本身的惩罚手段,而是通过合理手段验证刑法惩罚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这是近代刑法不断发展的重要时代特征。
2.在刑法观念方面,从带有宗教特点的刑法发展到基于神学家的刑法再到渗透救赎观念的刑法,使得刑法不仅要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惩罚,而要重视对施暴者的改造和治愈,逐步分离宗教和法律,进而促进刑法观念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