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最新表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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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表格版)
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
基数:养老2258-11289,失业、工伤:1300-14367,生育与医疗:2873-14367元
明细: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2258,生育与医疗险:2873,工伤与失业险:1300
公司部分总计:270.96+6.50+26+24.42+229.84+12.45+54.49=624.66元
个人部分总计:180.64+13+57.46=251.10元
共计:624.66+251.1=875.76元
根据人社局的相关文件,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我市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工伤保险费率从0.5%、1%、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比例。

注:1、本地户口(广州户口)五险都要购买;外地户口生育保险可以不买;
2、外地农村户口可以单买工伤,个人失业部分不用交;
3、我市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选择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购买,明细如下:
公司部分总计:270.96+6.50+26+24.42+191.56+12.45+54.49=586.38元
个人部分总计:180.64+13+0=193.64元
共计:586.38+193.64=780.02元
附广州2012年公积金基数与比例:
基数:1300-23945 比例:公司选择分别是:5%,8%,10%,12%,个人可以大于或等于公司部分,但不能高于20%。

明细:以2000基数为例:
公司部分:个人部分:公司与个人一共:
5%:2000*5%=100 2000*5%=100 100+100=200
8%:2000*8%=160 2000*8%=160 160+160=320
10% :2000*10%=200 2000*10%=200 200+200=400
附: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险种变更的通知
近日,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届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50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其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或者《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参保变更手续,由地税部门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应缴费标准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知执行后,我市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中选择其一参保。

用人单位选择险种后最少每人每月缴费情况见下表:
*4789是广州市2011年社保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市地税局提醒:1. 新参保有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不能再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 我市有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请务必在今年8月25日前,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填写《SF005 缴费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2012年)》1份,办理有关参保险种变更手续,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参保变更手续的,今年9月1日起地税统一将其参加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变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计算征收;3.如需了解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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