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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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重要的管理阶层,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职责。

他们需要协调上级命令和下级履行情况之间的关系,以达成组织的目标。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有助于使组织健康运行。

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适合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他们的绩效和效率。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多个方面,这里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方面。

1. 岗位职责的明确任何组织中的中层管理人员都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要求。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可以明确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把这些职责写入相关的管理文件。

这样,中层管理人员就明确了自己需要承担的职责,也可以根据职责要求评估自己的表现和绩效。

2.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和绩效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可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以便中层管理人员了解自己被如何评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目标和战略制定,或者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实践制定。

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可衡量性、可观察性和客观性等特点。

3. 奖惩制度的建立激励和惩罚是组织管理中常用的手段,可以用来影响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和结果。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助于激励中层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震慑那些不尽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奖惩制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标准来制定,也可以根据管理层的决策来定制。

一般来说,奖励应该与表现和绩效匹配,而处罚应该相对严厉,以起到警醒作用。

4. 培训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发展自己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组织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帮助中层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培训和发展计划可以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具体需要开展,包括支持学术的培训或实践的发展机会等。

三、实施和评估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之后,需要进行实施和评估。

实施可以通过发布制定文件、组织培训、制定工作计划等方式进行。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绩效和本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经理办公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一、被考核人员范围:1、公司副总经理;2、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3、岗位主办二、考核程序:1、公司副总经理考核人为公司总经理及所授命的考核领导小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临时负责人考核人为公司经理办公会授命由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3、岗位主办考核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经理办公会为考核成绩调整人.即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考核成绩,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相应的绩效调整。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1、所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2、季度考核: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于每季度月末的25日),提交书面报告至人力资源部及所属主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领导于30日前做出回应,并于新季度开始月的5日前做出考核报告,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

3、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将个人的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上交公司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

其主管领导及人资源部须在12月30日前将评判结果报公司经理办公会。

4、考核人综合评判:即为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员工综合评价,其所属主管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复评打分的综合评判方式进行最终的考核.5、考核领导小组将评价结果真实的上报至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办公会。

作为被考核人绩效分配依据。

四、考核内容:1、岗位职责考核:指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评价.基本要求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付期限及工作跟踪、回复情况等构成。

2、能力考核: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地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提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及方法.3、品德考核(忠诚度考核):指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主任师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职数一般按2—3人配备,其中正职1人,副职1—2人;其他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条件与资格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和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本行业的相关业务情况。

(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谦虚谨慎、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联系群众、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二)提名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级副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名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级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提名担任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提名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全]

某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主任师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和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职数一般按2—3人配备,其中正职1人,副职1—2人;其他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条件与资格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和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本行业的相关业务情况。

(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谦虚谨慎、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联系群众、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二)提名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级副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提名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级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提名担任正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提名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层管理人员是组织中的关键角色,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协调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挥员工潜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适当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在招聘和选拔中,应注重他们的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这些管理技能和素质是他们在工作中优秀表现的基础。

其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自我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技术的进步,组织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也在不断变化。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和技能,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应能够主动适应变化,并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持聪明、敏捷的头脑。

第三,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作为中间层的“桥梁”,中层管理人员需要与上级领导和下级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和高效。

他们应注重倾听下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他们的需求,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四,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决策能力。

在工作中,他们经常面临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中层管理人员应能够分析问题,独立思考,并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他们应能够权衡各种因素,并承担起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最后,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团队合作是中层管理人员取得工作成果的重要因素。

他们应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潜能和动力,协调团队中不同成员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团队协作和合作。

只有具备团队合作能力的中层管理人员,才能够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实现组织的目标。

总之,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组织发展至关重要。

中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自我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都是保证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出色表现的关键要素。

组织应在招聘和选拔中注重这些方面的评估,并通过培训和激励措施来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中层管理团队,为组织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层管理人员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人事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构建“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选任机制,根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机关各部室部长、副部长,各基层公司领导班子。

3 引用文件4 管理内容4.1考核原则4.1.1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

4.1.2多元主体考核原则。

对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接受来自上级、同级和下级的考核。

4.2组织领导4.2.1公司成立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是公司考核管理的决策机构。

4.2.2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书记。

组员:综合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人事管理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同时是申诉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进行重新评审。

4.2.3公司综合部为公司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调整、监督以及考核制度的解释。

4.3考核方法360°评估主要针对中层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和工作状态等情况,通过定性指标设定进行评价打分。

360°评估人原则上由评估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构成。

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为上级对评估对象进行考评;从公司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中随机抽选30%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同级对评估对象进行考评;从公司随机抽选10%员工作为下级对评估对象进行考评。

考核工作由考评小组组织召开,考核表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中层管理人员考评表》(附件1),由评估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打分。

4.4考核表的计算方法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与被考核人相关的人员参与考评。

由综合部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考核管理委员会审定。

考核分数按照上级、同级、下级分别所占比例50%、30%、20%来计算最终得分。

考核分数与对应等级对照表如下:4.5考评周期与时间考核周期为年度考评,针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全年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管理办法目的本文档旨在规定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组织内部的人才流动和优化岗位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满意度。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等。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进行交流调岗,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均有机会参与交流调岗。

- 自愿原则:交流调岗应基于中层管理人员的自愿原则,鼓励积极参与,减少不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 能力匹配原则:交流调岗应充分考虑中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确保岗位匹配,既能满足组织需求,又能发挥个人潜力。

流程1. 需求确认:组织确定交流调岗的具体需求,包括岗位空缺、人员发展规划等。

2. 内部通知:组织向中层管理人员发布交流调岗信息,说明交流调岗的目的、原则和流程,并征求意愿申请。

3. 意愿申请:中层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向组织提交交流调岗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适应能力。

4. 考核评估: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包括绩效考核、职业素养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5. 岗位匹配:根据组织需要和评估结果,进行中层管理人员与适当岗位的匹配,并与申请人进行当面沟通和确认。

6. 调岗实施:组织制定详细的调岗实施方案,包括调岗时间、培训安排、工作交接等,确保顺利实施。

7. 跟踪评估:调岗后,组织进行定期跟踪评估,了解交流调岗的效果和申请人的满意度,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条件与限制-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交流调岗岗位的基本要求和技能,如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

- 交流调岗不得违反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 交流调岗涉及到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调整,需按照组织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审批机制- 交流调岗的最终决策由组织的上级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型国有企业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特殊情况,应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规定

金浩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聘任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1.口头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月末以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做当月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2.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进行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作任期述职;第四章续聘、解聘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继续任职条件,可以续聘;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集团不予续聘;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应予解聘:1.经集团批准调离现岗位的;2.中层管理人员个人提出辞职的;3.年度考核不称职率超过30%的;4.工作中有重大过错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5.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被解聘后,仍在集团工作的,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并享受所在岗位的待遇;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中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2.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可操作性。

考核重点体现在工作抱负、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兼顾对个人发展的关注。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1. 工作抱负:a. 展示积极的工作态度和热情;b. 具备自我激励和自我驱动的能力;c. 展现自我成长和进步的想法。

2. 工作态度:a.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b. 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c. 能够高效地处理工作压力。

3. 工作成绩:a.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与效率;b. 落实重要决策和指令;c. 推动团队和个人的目标达成。

四、考核方式1. 日常工作观察:通过直接观察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记录其工作态度、团队性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定期工作汇报:中层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以展现工作成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绩效评估:以定量或定性指标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结果和处理方式1. 考核结果分类:根据考核结果将中层管理人员分为优秀、合格、亚优、待提升和不合格等五个等级。

2. 处理方式:a. 优秀:给予相应激励和奖励,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

b. 合格:继续保持岗位,鼓励继续提升。

c. 亚优:指导和培训,激发潜力,帮助其达到合格水平。

d. 待提升:明确需改进的方面,提供指导和培训,并与其制定个人成长计划。

e. 不合格: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采取调整职位、考核期限、免职等处理方式。

六、考核周期与记录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如需特殊情况下也可实施中期考核。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改革发展和履行核心使命的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激情进取、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中层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集团成员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副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各中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副职;(三)各中层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四)列入中层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人、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长师分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畅通各类人才发展通道的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五)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公信力强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七)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八)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等职责,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建设高科技国际化兵器事业,打造有抱负负责任受尊重兵器团队"而拼搏奋斗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志存高远、强军报国的使命意识,激情进取、勇于改革的竞争意识,一丝不苟、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超越自我、敢于登攀的创新意识,常怀远虑、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遵守规则、廉洁从业的诚信意识和较强的市场意识、执行意识、团队意识、管理意识(三)熟悉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业务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统筹兼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应对危机能力等.(四)具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提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原则上应当逐级进行。

特别优秀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越级聘任。

第九条新录用的人员,原则上试用期满后方可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监督和管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三条(一)、第三条(二)、第九条、第十二条,《x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xx工委〔2018〕33号)和《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副职,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及部门正、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的人员;集团公司确定的后备干部等。

直管二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交流原则:(一)坚持人才培养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二)坚持发挥特长与量才适用相结合(三)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四)坚持统一组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职责分工如下:(一)集团党群工作部为制度的拟定部门和执行部门,承担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并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交流轮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调整修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等责任。

(二)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制度贯彻的监督部门;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行监督。

第三章交流条件、方式和程序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没有重大责任和安全事故记录;(二)年度综合考核中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能够正常履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中层领 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领 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中层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中层领导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三、中层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领导人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一)选拔任用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方式1、内部选拔。

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从公司内部选拔优秀员工担任中层领导人员。

2、外部招聘。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层领导人员。

(三)选拔任用程序1、制定选拔任用方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制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2、民主推荐。

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推荐中层领导人员候选人。

3、组织考察。

对民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4、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报告,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中层领导人员的任免事项。

5、任前公示。

对拟任命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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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下一层次相应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有优良的业绩记录;
2.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中层管理人员副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重要、特殊岗位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有一定级别荣誉称号者可破格任用。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决策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资产权益;
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4机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及引进人才等,如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任职试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后须进行考核。对合格者,给予正式聘任,其任期从任职试用之日起计算;对不合格者,则免去其试任职务。
第七章薪酬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根据公司《全面薪酬分配办法》实行年薪制或岗薪制。
第二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证书等有关凭证报公司综合部备案。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成绩,列入考察(考核)范围。
第九章考察
第二十二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须按照所任岗位职务要求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选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
第二十三条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程序。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如多数人对被讨论对象持不同意见,应暂缓作出决定。讨论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成员到会,必须记录单列。
第四章任职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程序:
1.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
2.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总支提名或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后,书面上报公司党总支,由公司党总支讨论审定后予以批复任命。公司党总支也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人选;
3.公司派往各驻外办事处的经理、副经理人选由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直接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B-120-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章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是选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方式。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主要适用于选聘任用公司的各部门正、副职经理。
第十三条竞争上岗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一般面向市场进行,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向招聘。
第十四条实施岗位竞(招)聘,应成立相应竞(招)聘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竞(招)聘。
第二十四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有相应职能部门两人以上参加;
2.可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民主推荐、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第八章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文化、学术、境外培训等高费用的教育培训,须根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规定》,经公司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参加并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报销相关费用。如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与参加者签订服务期限协议。凡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学历、学位培训的费用,须在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后方可报支。
第三条管理范围:
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
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
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任职的素质要求和条件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素质要求:
第六章任届任期和任职试用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届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并实行契约化管理。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规定实施。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交流调动或退休的,不受任期的限制。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应进行考核并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再被聘(任)用的,其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4.公司团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公司党总支审定,并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后,按《团章》规定选举产生;
5.为加大对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的培养、使用、选拔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使中层管理后备人员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经理助理。
6.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用,要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并严格执行程序。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前要征求党总支意见并实施任前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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